宁政办发〔2008〕60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和配套协作区建设发展水平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和配套协作区建设发展水平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集聚、企业集中、资源集约,实现郊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升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和配套协作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水平,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发展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工业园区作为郊县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园区成为我市郊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当前土地资源紧缺、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我市工业园区仍然存在着产业特色缺乏、集约程度不高、创新能力不强、运作机制不活、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市级重点工业园区及配套区实现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是转变郊县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郊县新型工业化的客观要求,是打造产业集群、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步骤,是壮大郊县中小企业、拓展就业渠道、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
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提升层次,放大特色,集群发展,壮大规模”的总体思路,继续坚持新型工业化方向,从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入手,以壮大核心产业为主导,以建设特色园区为重点,以推进项目建设为支撑,不断壮大经济规模,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10年,全市打造8个过百亿、10个过50亿元的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经济总量占郊县工业的比重达到45%以上,并在规划建设、产业集群、服务配套、环境保护、资源集约、自主创新等方面实现显著提升。
二、提升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水平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规划水平,提升产业层次。郊县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引领和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要与当地的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体现功能布局合理、环境生态友好、资源能耗节约,实现不同功能区块的协调建设,增强对产业的承载能力。市乡镇企业局、规划局应会同相关区县,根据工业园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于今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并报市政府批准。在做好建设规划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工业园区认真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科学的产业定位,吸引产业要素集聚,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不断提升产业层次。
(二)改进环境绩效,提高资源效率。加快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凡进入市级重点工业园区的项目,每亩投入不得低于150万元;进入配套协作区的项目,每亩投入不得低于120万元。要进一步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都进入标准厂房,不再单独供地。要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工业园区的发展中,通过对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通过对项目产品代谢和废物代谢的分析,引入“静脉产业”、实施“补链”战略,发展循环经济。所有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都要于今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园区应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暂无条件集中供热的园区,要引导和鼓励入园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各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构,落实应急设施。各区县和市相关部门,要引导工业园区在发展和建设中树立生态理念,力争到2010年,工业园区水消耗和水排放指标达到生态园区环境指标要求。
(三)培育特色园区,推进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是区域产业竞争力的体现。郊县现有特色工业园区,要在继续做强数控机床、船舶配件、刀具工具、新型建材、机油泵、服装等特色产业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我市确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型光电、环保装备、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装备、先进船舶制造”等八大新兴产业领域,科学确定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要依托园区内优势产业、重点企业,突出产业链招商,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努力打造区域品牌,增强区域产业的竞争力。到2010年,各工业园区均形成有特色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总产值要达到园区经济总量的50%以上。
(四)构建融资平台,改善公共服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工业园区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创新工业园区建设机制,积极培育园区融资平台,通过集体资产评估后抵押、担保等各种方式,增强园区直接融资能力。积极引导工业园区拓展服务功能,向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创业辅导、法律维权、信息共享、科技对接等全方位的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五)推进科技进步,增强创新能力。工业园区是郊县新型工业化的主要载体,也是最具自主创新能力和活力的区域。要充分利用南京科技资源的优势,通过工业园区这个平台,积极开展科技对接活动;通过举办中小企业科技项目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搭建科技成果嫁接转化和技术进步攻关的平台,不断提高科技成果在工业园区的转化率。鼓励有条件的入园企业独立组建或与高校院所联合组建产品研发中心,大力培育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三、形成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工作合力
(一)由市乡镇企业局牵头,成立包括市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等部门的市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共同做好工业园区的政策落实、企业指导、公共服务等工作。要加快研究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速度较快的园区,由市乡镇企业局提请市政府给予奖励;对连续两次位居年度考核末位的园区,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及时进行调整。
(二)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齐心协力推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良好局面。要认真研究国家土地、金融等各项政策对工业园区项目落地的影响,及时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充分发挥部门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在园区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循环经济项目、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ISO9001和ISO14001认证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对入园企业的专利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经认定的研发项目,以及成功转化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积极帮助申请国家、部省有关专项资金。
(三)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增强主动发展的意识,增强服务园区、服务项目的意识,集中资源向工业园区倾斜,想方设法破解资金、土地等各类要素制约因素。各工业园区要在继续抓好招商引资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培育特色经济板块,实现园区错位发展。要创新工作举措,为项目进区和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集聚效应,不断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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