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2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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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经办和财政局拟定的《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


(市农经办 市财政局 2008年3月)


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必须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建立长效增收机制。要强化各级政府责任,落实各项挂钩帮扶措施;要增加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效果;要根据各地具体特点,充分调动低收入纯农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政策措施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纯农户增收能力,缩小农民收入差距。就2008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着力巩固提升,明确总体要求


1、稳定工作对象。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去年政策已覆盖的人群保持相对稳定,重点是具有一定增收资源、劳动力条件和被带动能力的低收入纯农户。对已实现稳定增收的原低收入纯农户进行适当调整,对新进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操作上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户建档。按户建立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卡,增收措施实施及增收成效确认需由低收入纯农户签字认可。


2、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并举,坚持造血开发和扶贫济困并行,坚持“短平快”项目和长效增收措施并重,努力提升低收入纯农户的劳均效益和亩均效益。着力巩固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成效,2008年实现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今后每年确保低收入纯农户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民收入平均增幅3—5个百分点。


3、建立长效机制。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意见》(宁政发〔2006〕143号),继续落实分类施策、多免多补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认真总结两年来我市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经验,强化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勤劳、自助、合作,充分挖掘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内在动力。不断完善长效挂钩帮扶机制,积极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低收入纯农户比较集中的村,机关干部与低收入纯农户进行挂钩帮扶,提高增收的实效性和稳定性。


二、突出项目建设,提高增收实效


4、实施整村推进。在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市级补助资金中,将资金的增量部分、原有新建设施农业扶持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相对集中,主要投向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村级项目区建设。结合高效农业规模化和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以低收入纯农户相对集中的行政村为重点,全市每年集中力量建设50个增收项目区。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都建成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区,实现低收入纯农户整村脱贫。整村推进项目区建设实行申报制,以村为单位向区县农办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较大项目区可以联村申报建设),经市级审核批准后实施。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区审批立项依据是:(1)低收入纯农户相对集中。村内低收入纯农户达到100户以上,或者占总人口7%以上;(2)预期效果明显。项目村低收入纯农户人均增收超过1500元,其中实施的项目能带动50%以上的低收入纯农户增收。(3)各级配套落实到位。区县及镇村对项目区的配比投入不少于10万元;(4)基础条件较好。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和特色,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大户等带动主体有一定实力;(5)基础工作扎实。低收入纯农户组织领导工作较好,措施落实有效,增收台帐健全,项目可操作性强,实施责任明确,财政资金管理规范。


5、做实增收项目。以镇村为单位建立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库,具备条件的项目可通过公示告知程序,由低收入纯农户自行选择实施,实现“菜单式”项目增收。要将项目库建设的重点放在发展高效农业和转移就业上,鼓励低收入纯农户租用农业设施,扩大种养规模;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户带动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加大种禽、种畜、种苗补助,提高低收入纯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劳动力转移,实施政府购岗安置,多渠道增加低收入纯农户非农就业。


6、创新增收途径。鼓励增收项目区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确保低收入纯农户土地收益逐年有所增加。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优势,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纯农户吸收为会员,带动他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项目区内各级财政投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产生的收益专项用于扶持低收入纯农户增收。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7、强化责任意识。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市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与推进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金,积极做好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政策引导、技术指导、业务督导等工作。区县和镇街要积极组织机关干部,把挂钩帮扶落实到每个村、每个农户,并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增收措施落实到位。


8、规范资金管理。区县、镇村作为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配套力度,在坚持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简化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做到便捷、务实、高效。对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市级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上要做到责任到人。各项补助直接以“一折通”形式发放到户,购岗补贴由镇街统一发放,项目区建设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报账制要求拨付。


9、健全工作制度。及早启动增收项目,今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4月份完成申报审批,补助和购岗补贴4月份下达。项目区建设实行动态跟踪和审计检查,补助资金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下达。健全完善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联席会议和项目实施季报制度,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掌握动态,强化督查指导。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将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纳入全市“增收杯”及区县、镇村目标考核,确保实现增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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