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4〕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为认真总结全市目标完成情况,表彰先进,发扬成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3年度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原则。考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面向基层、面向区县,增强广泛性和代表性,集中反映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充分代表在奋斗目标完成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考评工作分工。市计委和市目标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市目标考核评比工作;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考评所归口管理目标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市计委除对综合口目标责任部门及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考评外,同时根据各区县人民政府推荐,负责区、县属单位的评选工作。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由市计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对初步评比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提出送审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考评范围和依据。
考评范围:列入市奋斗目标管理的各项内容;新增沿江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富民工程等三个专项,纳入全市奋斗目标统一考评。
考评对象:市奋斗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具体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考评依据:市统计局审核确认的统计数据和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评工作基本要求。
参评资格: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法纪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年终评比资格。对目标考评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推荐名额:全市推荐有功单位50个、有功个人50名、先进单位100个(名额分配见附表)。
报送时间:各归口管理部门将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材料、考评结果、推荐名单于2004年1月20日前报送市计委。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