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2〕207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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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2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提出的“三个加快、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与总体部署,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为了认真总结全市目标完成情况,表彰先进,发扬成绩,市政府决定开展2002年度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现就做好2002年度目标总结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充分反映2002年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表彰目标完成过程中涌现出的有功单位、有功个人和先进单位。对有功与先进的评比要进一步面向基层、面向区县,进一步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企业规模的限制。承担市奋斗目标的市级机关,只参加年终目标总结与考核,不参与评比。

二、由市计委和市目标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目标考核评比工作。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考评所归口管理目标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市计委除对综合口目标责任部门及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考评外,同时根据各区县人民政府推荐,负责区、县属单位的评选工作。

三、目标考评范围:列入市奋斗目标管理的各项内容;目标考评对象:市奋斗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具体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目标考评依据:市统计局审核确认的统计数据和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目标完成情况。

四、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法纪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比资格。对目标考评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五、各系统和区县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评比的基础上,推荐2002年度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有功个人和先进单位。全市推荐有功单位50个,有功个人50名,先进单位1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六、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将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材料、考评结果于2003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计委。由市计委牵头,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提出送审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给予表彰。


附:南京市200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评奖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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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