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3〕54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2003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分解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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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2003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分解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改办拟定的《2003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目标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目标分解意见



(市体改办 二○○三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委发[2003]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切实加大力度,做好今年的各项改革工作,现将2003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目标分解如下: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加大力度推进大型企业和产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属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年内基本完成。同步推进商贸、旅游、流通、外贸、农口、城建、文化等领域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国有资本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企业职工要相应调整劳动关系。(市振兴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全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2、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权力、责任和义务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探索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加快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运作的步伐,对现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进行整合。加快建立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和考核体系,将经营者的考核、评价、培训、奖惩、任免等与国有资产经营效绩直接挂钩,年内形成基本框架。(市国资办负责落实)


三、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3、改革政府投资决策体制。加快政府投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步伐。制定出台《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界定政府投资领域、范围和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由政府部门直接投资改为通过国有投资主体间接投资,以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和效益。(市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市计委负责落实)

4、完善三大投融资平台的运营机制。进一步理顺国资、城建、交通等三大集团与政府的关系,实现政资分开;依法理顺与参控股企业的关系,履行好所有者职责。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运作制度框架和措施方法,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确保城建等项目融资到位。三大集团在按企业化运作的同时,年内完成职工身份转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市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市计委、财政局、体改办、国资办等负责落实)

5、改革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运营体制。进一步放开市政公用、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大型综合开发等项目的投资准入,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推行社会化招商,积极提高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投资比重。(市建委、市政公用局、交通局、环保局等负责落实)

6、改革社会事业投资和运营方式。加快社会事业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进程,研究制定文化、卫生、体育、非义务教育等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年内完成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市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市文化局、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等负责落实)

7、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投资政策,平等投资机会,放开投资准入限制,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广开融资渠道,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制定《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切实维护和保障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8、完善公用事业监督管理体制。重点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和专营行业运营主体的职能和行为。制定和完善有关水资源开发、排水管网、供水管网、污水处理、燃气管网、固体废物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落实)

9、扩大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规模。按照“上市公司再融资、辅导企业争上市、优质企业快改制”的要求,努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着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改制和上市工作,全年完成新设10家股份有限公司,3-4家企业上市,通过证券市场融资20亿元。积极探索促进公司股权流动的政策措施,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办法减持国有股,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市计委、体改办、上市办负责落实)


四、努力建设高效务实的服务型政府


10、积极开展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设置机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年底前形成基本方案。坚持依法行政,在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责任体系,规范行政立法行为,推行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法定化。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市编办、监察局、法制办等负责落实)

1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审批制度,切实改变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减少对经济事务的审批事项,强化行政审批后续管理。(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市监察局、法制办等负责落实)

12、加快完善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以减少管理层次、强化服务功能、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为原则,合理划分市、区(县)、街道(镇)事权,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市政府研究室、市体改办等负责落实)

13、加快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通过扩大试点和归并执法范围,使城市管理领域审批、执法和监督职能相对分开。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开展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争取年内组织实施。开展经济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调研,年内提出改革思路,适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导意见。(市编办、法制办等负责落实)

14、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基本框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半年,选择部分市级单位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全面改革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程序及相关处理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继续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安排及其它公共支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5、规范公务员岗位津贴制度。加快建立规范、合理、透明的公务员福利津贴制度,对市级机关工资津贴实行统一标准,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作评估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市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等负责落实)


五、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6、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扩面,完善市、区两级社会保险责任共担机制。出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困难企业以及办理置换身份的自由职业者进入医保的办法。研究制定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郊县农民和社区居民等医疗保障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负责落实)

17、完善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性法规,推动低保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义务教育助学制度,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困难。探索建立完善的住房解困救助体系。(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房改办等负责落实)

18、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就业的调控力度,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推行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阶段性就业。加紧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市场化就业,支持市民自主创业。继续完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促进有效运转,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用工推荐和求职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支持。加强社区建设,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步伐。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市场就业体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负责落实)


六、加速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9、加快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发展产权、科技、人才、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要研究与上海等产权交易市场有效对接的手段和方法,扩大内涵,推动产权在更大范围内流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要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土地市场要增强统筹配置土地资源和市场调控功能;科技市场要着眼于扩展市场领域,谋求规范发展。要素市场要与行政部门在人员编制、隶属关系、财务管理等方面全面脱钩,实现管办分开和经营主体市场化。(市体改办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办、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国土局、建委、房产局等负责落实)

20、推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推进“政会分开”,全面清理政府公务员在行业协会的兼职行为,已经兼任职务的全部退出。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通过授权、转移、委托等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加快重组和改制,进一步发挥沟通、服务、桥梁功能。对中介组织实行多种形式的改组、改造,促进中介组织在人员、资金、业务和名称上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制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年内出台我市《关于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意见》、《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管理意见》。(市体改办、民政局、监察局、法制办等负责落实)

21、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继续推进“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基础信用管理指导意见》和《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基本完成企业联合征信基础工作,开展重点人群个人信用征信试点。(市“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领导小组牵头,市体改办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22、推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开展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试点。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年内完成乡镇企业不动产改革。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合作经营组织和中介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农经办、农林局、乡镇企业局、国土局、财政局等负责落实)

23、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加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对财政扶持项目推行公开招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多元投资。积极吸引城市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农业、郊区水利、生态环境、小城镇建设和乡镇企业园区建设。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拓宽农村经济发展融资渠道。(市农经办、农林局、乡镇企业局、国土局、财政局等负责落实)

24、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执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市财政局、农经办等负责落实)

25、稳步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农民土地产权制度、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生成机制、征地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等问题,完善现有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出台并实施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国土局负责落实)

26、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改革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建设方式和社会保障制度,年内完成一批城镇的规划编制招投标、贷款融资以及综合开发等试点工作。(市建委、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国资办等负责落实)


八、努力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


27、积极开展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试点。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宁政发[2002]296号)要求,合理界定经营性事业单位,确定改革范围。上半年完成一批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方案,下半年全面推开。抓紧对其它类型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研究,尽早拿出改革方案。(市推进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领导小组牵头,市体改办、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办等负责落实)

28、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运用市场化手段整合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健全疫病检测、防护网络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制定办医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多元投资办医主体的形成。推进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选择1-2家具备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构建药品的有效监督体系。加快推进医药生产流通领域资源重组。推行和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市“三医”联动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市体改办、卫生局、药监局等负责落实)

29、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加快科研机构改革步伐,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促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办学体制,发展非义务教育产业。(市科委、教育局负责落实)

30、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立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的新型文化管理体制。开展全市文化体制改革调研,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文化局、广电局等负责落实)

31、改革旅游管理体制。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原则,强化旅游业的规划和行业管理。整合资源,加速形成城乡一体、多方联动的大旅游格局。全面推进景区、景点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分离。鼓励和支持外资、民资等企业投资景区、景点建设。开展景区、景点经营权出让、租赁经营试点。(市旅游局、园林局、建委等负责落实)

32、深化水利、交通、城建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的目标,积极推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相分离,深化水利、交通、城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工程管理单位运作机制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市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等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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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