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9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6 19:26:2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80元调增至每人每月120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老军工”医疗补贴限额由每人每年2000元调增至每人每年3000元。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