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08〕2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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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定的《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07年12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和省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苏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435号)及省建设厅转发的《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苏建函科〔2007〕55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工作,全面掌握建筑能耗实际情况,提高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新建建筑要坚持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建设的全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要加强用能管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


2、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我市高耗能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争取“十一五”期末,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单位能耗下降20%。


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是初步建立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在部、省相关部门指导下,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根据《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点。


3、试点范围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是我市市属及市属区县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是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采取全面调查统计,其他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不含政府办公建筑的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采取抽样调查。


二、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1、坚持节能环保的建筑方针。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活动,既要保证质量安全,又要强调使用功能与经济实用,特别是要考虑运营过程中能源资源的节约;既要考虑建筑外观效果,又要强调建筑结构、设备的节能及环保要求,要考虑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杜绝浪费现象。


2、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全过程监管。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的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建筑节能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明确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竣工验收应包括查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设计文件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质量。


三、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今明两年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对能耗统计或能源审计结果的公示和对重点建筑进行能耗检测平台的试点等。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南京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2、提高既有建筑节能管理水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备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设备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切实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能源管理、能源监察部门定期监督检查运行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并监测节能效果。


3、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凡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必须将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和标准纳入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内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对节能改造进行充分和科学论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在改造时应同步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改造过程要加强监督与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4、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根据部、省制定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贯彻实施意见;同步推进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标准与用能定额,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


四、建立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节能管理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建委、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参加的南京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立组织协调机制,部署落实各部门责任。并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考核。


2、明确职责、确保经费。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及市、区县级政府机关管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相关工作;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市所辖行业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相关工作;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范围内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工作。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各级财政应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经费予以积极支持,同时争取上级财政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宣传和推广节能管理模式、技术应用、制度建设等方面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4、研究先行、技术支撑。选择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实践经验的建筑节能科研、教学机构,整合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服务,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逐步形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


附件:南京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附件:


南京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的要求,为开展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1、筹备成立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2、开展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根据部、省规定,制定相关方案,进行能效公示。逐步建立起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3、根据《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在我市确定的抽样范围内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二、职责分工


1、市经委对《实施方案》总体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并协调、组织实施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的节能监察;


2、市建委负责我市《实施方案》的牵头、组织和考核工作;


3、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制定示范阶段的方案、计划与实施办法,并负责对市级、区县级机关办公建筑进行能耗统计、审计、公示;


4、市财政局负责对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经费予以积极支持,同时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5、市规划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市电力公司负责提供相关建筑信息和能耗(电、水、燃气)数据并进行审核;


6、市卫生局、教育局、商贸局、旅游局、文化局、交通局、体育局、国资委、电力公司等负责本行业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公示、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工作;


7、区县建设局负责所辖抽样统计范围内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楼)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能耗统计。根据《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要求,对我市市级、区县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燃气)情况进行填报,分类统计收集,并确定重点用能建筑。


根据《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对除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外的,在我市规定的抽样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试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能源分项计量数据开始进行远程采集统计,搭建能耗监测平台。


2、开展能源审计。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规定方法开展能源审计。


2007年审计不少于当年能效公示要求的各类建筑栋数。


2008年开始每年在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中选取审计对象进行审计,逐步扩大审计范围和增加审计内容。


3、进行能效公示。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本地有关媒体对被审计对象的能耗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2007年我市共进行10个机关办公建筑、10个大型宾馆、商场或写字楼商业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年代、建筑用途、建筑面积、能耗等。


2008年后根据条件逐步扩大公示的内容与范围(如当地的同年代同类型建筑的单位面积的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等)。


4、开展相关制度建设。根据部、省制定的建筑能耗数据采集、能源审计导则、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能效公示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贯彻实施意见;同步推进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的研究,超定额加价制度的建立。


四、具体任务(见附表)


五、任务完成时间


1、2008年1月底完成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


2、2008年1月底完成我市部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


3、2008年3月底完成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初步能源审计


4、自2008年起执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2008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建委内容为2007年1-12月份期间各相关报表。今后按《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实行半年报、年报制度。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请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建设科技/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附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及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任务分工

序号

单位

任务

完成时间

1

市经委

1、负责统筹指导我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

2、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节能工作目标考核;

——

3、负责协调、安排能源运营管理部门提供能耗数据统计与审核;

2008年1月

4、协调、组织实施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察。

——

2

市建委

1、制定示范阶段方案、计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落实示范工作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

2、负责与上级单位联络、沟通和协调,召集联席会议;

——

3、做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能耗公示协调工作;

2008年1月底

4、对各示范工作任务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

——

5、负责组织协调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

半年报、年报

3

市财政局

对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经费予以积极支持,同时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

4

市市级

机关事务

管理局

1、参与制定示范阶段方案、计划与实施办法,负责与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络,负责市区县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的相关工作;

——

2、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区县机关办公建筑及直接管理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2007年完成10幢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以后每年逐步扩大公示内容和范围;

2008年1月底

2008年3月底

3、负责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对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及其直管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负责各区县机关办公建筑及其直管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并及时汇总上报。

半年报、年报

5

市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交通局、体育局及国资集团等

1、负责本行业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与审核;

2008年1月底

2、2007年完成1幢本行业大型公建的能耗审计、能效公示。以后每年逐步扩大公示内容和范围;

2008年3月底

3、负责本行业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的执行。

半年报、年报

6

市商贸局、旅游局

1、负责本行业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与审核;

2008年1月底

2、2007年完成2幢本行业大型公建的能耗审计、能效公示。以后每年逐步扩大公示内容和范围;

2008年3月底

3、负责本行业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

半年报、年报

7

市规划局

1、负责提供公共建筑的相关建筑信息并进行审核;

2008年1月

2、负责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基础数据的更新与维护。

半年报、年报

8

市房产局

1、负责提供居住建筑的相关建筑信息并审核;

2008年1月

2、市房产局物业办负责无行业主管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并审核;

2008年1月底

3、市房产局物业办负责无行业主管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半年报、年报

9

市市政

公用局

负责协调指导市各类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提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并审核;

负责协调指导市各类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提供能耗统计数据并审核。

2008年1月底

半年报、年报

10

市供电

公司

负责提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并审核;

负责提供《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能耗数据并审核。

2008年1月底

半年报、年报

11

各区县

建设局

负责所辖抽样统计范围内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能耗统计。

半年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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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