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8-11-17 20:29:28

大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实现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努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重污染河流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加快补齐环境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在突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助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强化监管、从严执法。

加快完善全过程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稳定增加财政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推进。

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和目标考核体系,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3%。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6%,向主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3.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向主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不反弹,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4%。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向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地下水质量不下降,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其中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处理,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建成区达到85%,力争达到90%;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黄海)保有率不低于8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推进能源清洁利用。贯彻落实《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抓好源头控制及末端约束,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到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使用比例,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地区和居民,在气源、电源供给及价格上给予保障。2018年督促完成泰山热电厂和北海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2018年,全市淘汰工业园区10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49台。结合清洁供暖工作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适时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的分类工作。

3.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按照省相关要求,制定大连市散煤替代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加大全市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监督抽查力度,确保抽查频次。逐步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2020年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在农村推广实施沼气等能源替代散煤工程。

4.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工地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加强道路施工扬尘管控。深入推进裸露地面整治,到2020年,累计完成裸露土地绿化覆盖100公顷,中心城区基本实现裸露地面绿化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5.加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提高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力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3%以上。推广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汽车,2018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分别达到80%、90%;到2019年,力争分别达到85%、95%;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

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违法排污企业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排查,对存在恶臭隐患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试点地区项目治理,2019年启动全市项目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

7.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落实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强秸秆生物质颗粒生产和收储点建设,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8.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并实施年度更新,优化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督促企业完善重污染日应急管理方案及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到2020年,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开展臭氧监测预报。

(二)强力推进碧水工程

9.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确保所有城乡居民饮用清洁安全的水。2020年底前,完成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达标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集中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建筑等问题。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8年完成日供水千吨以上及供水人口万人以上保护区的划定,2019年完成日供水500吨以上及供水人口5000人以上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全部完成。

10.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全面推进河(库)长制,按照“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对河流进行综合治理,改善河流水质。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巩固已达标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实施精准治理,对登沙河实行限期达标。

11.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巩固治理成果;推进区市县(开放先导区)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其中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处理,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建成区达到85%,力争达到90%;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2.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重点整治普兰店湾等重点海湾污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开展总磷、总氮排污总量控制工作。实施劣V类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方案,到2020年,消除劣V类入海河流。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13.加强海岸线保护和修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渤海禁止审批围填海项目,对围填海闲置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规划,黄海海区新增围填海报国务院审批。到2020年,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三)全面实施净土工程

14.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并划分风险等级。

15.大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2018年完成定量检测种植业样品1000个、定性监测2.5万个。

16.严格尾矿库环境治理和监管。制定大连市废弃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企业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3座废弃尾矿库的综合治理,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尾矿库生态环境明显修复。

17.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18.有效防范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建设1~2个危险废物处置园区;建设1座以上危废填埋处置设施。2020年底前,建设不少于3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新增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20万吨/年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市内及省内就近集中处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每年抽查产废企业60家以上,2020年实现重点产废企业全覆盖。

19.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居民实施引导分类。2018年,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新增不少于30个示范小区。到2019年,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新增不少于40个示范小区。到2020年,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新增不少于50个示范小区。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20.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2018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37%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1%,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

2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2.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全市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市17%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在住户相对集中、已通自来水的村中推进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到2020年,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20个。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23.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严格红线管控,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发布,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2019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2020年,完成勘界立标核定,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和成效考核机制。

24.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恢复,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有计划有步骤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继续实施青山工程,推进营造林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更新造林及退化林分修复5万亩,森林抚育10万亩。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50.4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1.5%。

25.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自然环境。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探索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6.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快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三线一单”环保监管模式,根据“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调控策略及导向性的环境治理要求,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限制或禁止条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三挂钩”机制,项目环评审批不得突破变通、降低标准。

27.坚决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业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管理,确保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核准、备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依法依规推动落实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通过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促使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退出。

28.加快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危化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经专家评审后引导企业向规范园区搬迁改造。推进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全省统一部署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努力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29.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一企一策”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行动计划。强化禁燃区“散乱污”企业散煤治理,逐年落实工作目标,到2020年,“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力争达到100%。

30.加强园区环境管理。统一规划建设工业园区。研究制定产业政策,鼓励引导工业项目进园区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力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对重点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31.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制和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绿色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行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新建绿色节能建筑比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及能力建设

32.完善环境法治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快制(修)订《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大连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省和国家进行立法。

33.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大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建设美丽大连为目标,以增进人民群众环境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34.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实施环评限批,对未按期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环境整改工作任务、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可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审批有关区域、流域或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联合激励惩戒等制度,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状况,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或失信约束惩戒。

35.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制定修订重点行业和流域地方综合排放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环保创新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发挥产学研合作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36.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和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培养环境应急监测专业人才,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37.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污染隐患问题排查,自2018年起,每年排查一次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并向社会公开。完善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到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38.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升级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强重要水体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全覆盖。构建生态状况监测网络。

39.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加强环境教育,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开展绿色创建系列行动。2020年底前,创建20家环境教育基地,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等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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