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7 20:47:07

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深刻把握生态兴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深刻把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要求,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深刻把握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的号召,把建设美丽许昌化为全民自觉行动;深刻把握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环境治理。

(二)基本思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9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7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到2021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35微克/立方米)。

——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全市地表水达到Ⅲ类水体断面的比例达到70%;消除劣V类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市、县两级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

——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8.4%、15.2%、24.2%、36.4%、37%。

——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全市林木覆盖率在33.5%以上,湿地保有量不少于8000公顷,“三区两线”范围内有责任主体的灭失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率达到7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比2015年增加37.5平方公里。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许昌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二、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深入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以电力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梯、食品及冷链、超硬材料及制品、再生金属及制品和发制品主导产业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以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业、金融业、健康养老业为重点建设现代服务业强市,以发展高效种养业为重点建设现代农业强市。抓好智能电网产业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中德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培育形成3个市级千亿元产业集群、20个县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示范区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禹州中原云都项目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共享经济、跨境贸易等新增长点。

(二)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以智能制造为引领,对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智能制造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建设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园区。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能效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三)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服务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着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集中突破能源梯级利用、土壤污染修复等一批关键技术,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不断壮大全市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全面落实全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布局建设1至2个静脉产业园,促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等各类城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壮大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拓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保管家、第三方监测治理等服务市场。

(四)加快煤炭减量替代和能源结构变革。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加快实施煤电、焦炭、建材等高耗煤行业技术改造,进一步消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新上燃煤项目实行1.5倍减量替代,对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末位的县(市、区)新上非电行业燃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对未完成上年度煤炭削减目标的县(市、区)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优化完善地方管网,加强城市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全市一张网”。

(五)优化空间产业布局。严格落实区域能源和煤炭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清潩河、颍河、北汝河等重点流域以及产业集聚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重点区域现有项目开展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有序退出与主导产业发展冲突的企业。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018年年底前,制订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

(六)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活动。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活动,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鼓励生态环保公益行动和志愿服务。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落实城市供水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实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和节水奖励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6个县(市、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市中心城区和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焚烧处理,鄢陵县城乡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填埋处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积极践行“135”绿色出行理念(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通过生活方式绿色革命,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编制实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坚持突出重点、源头防治、整体推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举措,着力打好标志性重大战役,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持续实施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改造。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强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化、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化工行业间歇式煤气化炉。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VOCs排放综合整治,建立完善VOCs监测监控体系,实现“十三五”VOCs减排目标。落实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打造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开展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焦化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和企业。按照省定炭素、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对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改造升级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对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等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和企业;对钢铁、水泥等行业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产能置换。

开展城乡扬尘全面清洁行动。落实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等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拆除、交通、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大力推进城市道路、绕城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强化露天矿山采(选)矿综合治理,有效防控矿山扬尘污染。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主干道达到“双5”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5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全市所有县(市、区)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城市降尘量不高于9吨/平方公里·月。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老旧货车淘汰报废或深度治理。依托全省平台,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治理与淘汰。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开展清洁油品行动,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推进地方铁路网建设,加快实施三洋铁路(许昌段)项目建设,2019年上半年前完成建安区灵井至鄢陵段建设任务,大幅提升铁路干线运输能力。鼓励煤炭、钢铁、焦化、建材等产业基地和物流园区以三洋铁路通道为依托建设铁路专用线,持续提高大宗物资铁路货运比例。2019年3月底前建成三洋煤业向阳车站专用线,2019年年底前建成许昌聚汇建材铁路专用线,2020年年底前建成三洋铁路(禹亳铁路)禹州矿山货场专用线,实现禹州西部矿山资源、建材等大宗物料铁路运输。优化公路路网结构,科学制定全市绕城公路路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普通干线公路多向绕城通道,有效缓解大货车围城问题。2018年年底前,G107许昌境东移改线工程建成通车;2019年年底前,G311南移改线工程建成通车;2020年年底前,S227改建工程建成通车。加强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提高过境重型车辆通行效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车辆,推行公交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市内物流配送车等电动化。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车全覆盖。

扎实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暖,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现热源与管网衔接配套。到2020年,中心城区集中供暖普及率达到80%以上,禹州市、长葛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鄢陵县、襄城县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0%以上。加强热源、热网、用户三环节结合,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业余热供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取暖能耗;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进一步完善用电用气的价格机制和补贴政策,保障“电代煤”“气代煤”后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管控体系,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开展减排效果第三方评估。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市级空气质量预报能力,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采暖季节,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重污染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扫。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停工整治;对在采暖季期间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的,应以整个采暖季为停工整治期。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推进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市、县两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级问题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问题整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市、县两级加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保护工作。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各县(市)及市本级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强化南水北调中线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尽快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禹州市、长葛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襄城县、鄢陵县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制定一河一策,开展河流清洁、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专项整治等行动;完善河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加强河湖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湖及不达标河湖,采取建设河道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提升颍河、清潩河、北汝河、双洎河、清流河等流域河流水生态功能;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完善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联防联控。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底数,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措施,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加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外地转入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量,禁止外地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处置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扩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防范化解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实施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体系,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

(四)打好农村农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市行政村整治全覆盖。加快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设施由县级政府负责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治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快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国家、省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要求和许昌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力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刚性约束,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配合省环保厅建设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二)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绿满许昌”建设,以打造“一中心四组团”为重点,优化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积极营造环绕许昌新老城区的第二道环城景观防护林带(沿建安区与长葛市的边界营造200米宽防护林带)。按照“一中心四组团”生态战略发展格局,在巩固提升我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上,着力打造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襄城北汝河国家湿地公园、禹州颍河国家湿地公园、鄢陵鹤鸣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走廊,加快“四组团”森林城市群建设步伐。实施美丽河湖建设、矿山整治修复等生态工程,持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加快实施“百千万”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

(三)提升人居环境生态功能。坚持以绿荫城、以水润城、以文化城、以业兴城,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拓展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完善城市生态水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河湖与城市共呼吸”。大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统筹布局建设城区外围生态隔离圈、城区绿色生活圈,打造具有高度连接与交叉结构特征的城市生态网络。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到2020年,市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市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1.5%。

(四)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风险检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源头防控,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市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把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效防控辐射事故发生。

五、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一)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持续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税收优惠目录定期更新机制,全面落实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结构性减税政策。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争取省级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我市绿色环保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管理制度,推进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和抵质押融资模式。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让环保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完善地方环境立法。人大、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置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县的政府(管委会)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源头严防,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格企业环境准入、停产治理、淘汰和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严管,不断完善排放许可、总量控制、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等规章制度。强化后果严惩,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环境违法责任追究、环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制度。

(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环境治理技术的研发创新,推动科技专项攻关和成果转化,增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完善环境治理保护市场机制,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环保信用评价、资源环境价格等制度。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构建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控体系,织密织牢捍卫绿水青山的“天网”。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五)推动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积极推进公共机构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创建节约型机关。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曝光突出环境问题。

2020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设立有奖举报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六、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市委常委分包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整合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统一监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充实乡镇环保力量,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务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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