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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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2018年10月30日




为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6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坚定企业家发展信心,着力营造优良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政务环境,加快培育一支追求卓越、勇于创新的优秀企业家队伍,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中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2.总体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企业法人数突破8万个,培养造就10名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杰出企业家,100名锐意进取、勇于突破、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引领型企业家,1000名以“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为重点、具有行业或区域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形成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的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度体系,构建开放包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企业家成长生态,造就一支“坚韧不拔、敢拼会赢,永不满足、追求卓越,勇于担当、感恩奉献”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二、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3.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的探索、创新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慎重妥善处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开展企业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劫、诈骗企业财物和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4.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增强企业家财产安全感。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扣押企业财物。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允诺案件。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企业家财产征收征用案件,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5.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研究制定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家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依法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加强政策咨询和维权指导,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平台,为重点企业构建便捷快速的知识产权保护响应通道。

6.依法保护企业家正常经营活动。牢固树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减少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建立健全涉企清单制度,打造一站式企业负担公示平台,便于企业查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严禁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

7.建立企业家维权机制。成立企业家维权投诉服务中心,完善企业家维权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为企业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法律援助。制定发布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投诉指引,凡是投诉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举报,有关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诉讼绿色通道,各级人民法院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要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加大对企业家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营造优良市场环境


8.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设置限制性的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家公平竞争行为。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

9.促进企业家诚信经营。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平台,整合涉企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信用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

10.规范市场监管。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制订实施方案和抽查规则,科学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规范随机抽查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年度内被抽查过的对象,原则上不再抽查,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要及时处置和妥善解决。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行综合执法改革,消除监管盲点,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监管格局。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

四、营造优良社会环境

11.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合理界定容错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对符合容错条件的,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将培养的杰出企业家、引领型企业家和成长型企业家,纳入许昌市企业家人才库,依法依规推荐参评各类荣誉,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对在推动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参照“许昌英才计划”享受就医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12.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引导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保持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状态,以苦干实干、久久为功的实际行动,推动许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大力弘扬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引导企业家坚持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标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发扬和锤炼“工匠精神”,以精益求精的态度、敢闯敢试的胆识、孜孜以求的精神,不断追求卓越、勇争一流,不断培育出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弘扬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引导企业家牢记责任使命,倍加珍惜机遇,围绕打好“四张牌”、打赢“三大攻坚战”、建设“四个强市”、推进郑许一体化发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等重点工作,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多作贡献。

13.加强企业家正面宣传。深度挖掘许商文化内涵,把塑造弘扬新时代许商精神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动优秀企业家参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支持权威新闻媒体按规定开展年度经济人物评选活动。

五、营造优良政务环境


14.创新政企沟通渠道。继续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完善首席服务员制度,选派党政后备干部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贴身服务,加强政策引导,畅通受理渠道,协调解决问题,为企业提供常态化高效服务。建立企业反映问题协调例会制度,定期由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对企业家反映问题进行集中解决。举办企业家沙龙活动,每期确定一个主题,邀请专家学者和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嘉宾,与企业家进行互动交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在制定涉及企业家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

15.加大对企业家服务力度。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成立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强企业服务力量,探索建立覆盖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的政府代办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利用市企业服务网、市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市企业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各种渠道,广泛受理企业家反映问题;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将问题进行分解、督办,对推诿扯皮、屡督不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单位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定期组织集中式的政策宣讲活动,由相关部门对惠企政策进行解读,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征集企业融资、市场、人才、成果转化等需求,组织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猎头公司等专业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高效服务。

16.建立企业家帮扶救济制度。对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进行走访,及时了解问题根源,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协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企业发展互助资金降低企业续贷成本的作用,完善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联动机制、不压贷不抽贷不变更担保条件监督机制、银行诉讼报告会商制度等具体工作措施,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担保圈”“担保链”等财务风险。制订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对企业家和企业遇到的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危机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

六、加快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

17.加大企业家引进力度。突出“人才+产业”“人才+项目”导向,精准引进一批引领创新创业、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对能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市外总部迁移的企业家,以及带动重大创新平台落户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引导许昌籍在外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按照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建设职业经理人市场,与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管理能力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

18.完善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强对企业家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按照“上下联动、分级组织、分层培训、分批实施”的原则,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系统性地开展培训,利用5年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完成一轮系统培训。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市级重点培训杰出企业家、引领型企业家和成长型企业家,侧重综合管理素质提升和战略导向;县级重点培训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小微企业负责人,突出实战能力提升和专业导向。建设高水平培训载体,支持我市培训机构承建省级企业家培训示范基地。制定实施有别于党政干部的培训费管理办法,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企业家培训经费,减轻企业负担,适应企业家高端培训需要。

19.创新企业家培训方式。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高水平、重实战、系统性、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有计划支持我市杰出企业家、引领型企业家和成长型企业家攻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参加总裁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领军人才培训等各类系统性研修项目学习,对顺利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对“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和“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莲城企业家大讲堂”“许商学苑”等各类培训活动,年培训企业负责人5000人次以上。加强我市企业家对外合作交流,每年组织部分优秀企业家赴国外标杆企业进行学习考察和技术交流,境外交通、考察和食宿费用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标准由市财政承担;探索举办行业性“私董会”,打造新兴的企业家学习、交流与社交模式。

20.加强青年民营企业家的培养。以民营企业接班人为重点,把握民营企业家代际交接的阶段性特征,实施“未来企业家”培养计划,发挥许昌市青年创业促进会等青年商会组织作用,遴选一批爱学习、有理想、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接班人和青年创业者,作为“未来企业家”重点培育对象,搭建学习培训、互动交流平台,邀请参加企业家培训、企业家沙龙活动,鼓励其攻读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对顺利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实行“未来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选择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民营企业家导师,探索“以企业家培养企业家”的新模式。

七、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1.健全党管企业家领导体制。实施党建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厚植企业成长和发展基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促进党建工作开展,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加入党组织。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企业党组织建设带动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行业商会协会党的建设,有效提高党组织建设工作水平。

22.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落实。引导党员企业家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

市委、市政府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监测,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成立由本意见所涉及相关责任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市工信委承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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