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1-17 21:25:28

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年9月13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结合昭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五个最”。以“最高标准”为导向,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最严制度”为基本保障,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以“最硬执法”为重要手段,严、实、准、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最实举措”为着力点,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最佳环境”为目标,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空间管控。将空间管控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性措施,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空间利用格局和开发强度,从源头上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城乡开发格局,强化环境空间管控在城乡建设规划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防止乡村集镇建设无序扩张,杜绝违法违规侵占平坝中心区等优质土地资源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地的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保护优先的要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针对不同流域、区域和行业特点,聚焦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供给优良生态产品。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统筹、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和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昭阳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2%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溪洛渡水电站水库、向家坝水电站水库、白鹤滩水电站水库、砚池山水库、黑石罗水库和金沙江水系、长江上游干流水系、乌江水系水质稳定提升,纳入国家、省考核的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不出现劣Ⅴ类水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14.1%和12.9%;完成省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到203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开发格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坚持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把昭通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贡献。

二、谱写中国最美丽省份昭通篇章的工作思路

云南省委、省政府站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的高度,提出了“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新时代命题。昭通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面对这一时代命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守住一片蓝天、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建设一座果城,全力打造“天蓝、山绿、水清、果香”的美丽宜居家园,交出一份昭通答卷。

(一)划定产业发展生态红线,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守住一片蓝天。环境就是民生,蓝天也是幸福。发展相对滞后的工业经济给昭通留下了值得骄傲的蓝天白云和青山绿水,也为昭通守住这片蓝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严格划定生态红线,抓好产业布局和规划管控,强化招商选商和精准把控,严把“环评”审核关,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项目落地,绝不让一个高污染企业落户昭通。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方面,充分发挥水电、天然气、页岩气等能源优势,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大力推广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的能源消费习惯,确保昭通的蓝天常在、白云常现。

(二)坚持应搬尽搬和应退尽退紧密结合,通过实施大规模易地搬迁,绿化一方群山。昭通境内山高坡陡、群峰叠嶂,山区半山区占总国土面积的96.4%,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高达270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5倍,山区半山区人口承载能力已经远远超过相应极限,特别是92.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很大一部分生活在生态极端脆弱地区甚至是自然保护区,“一方水土承载不了一方人、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是昭通最大的特征和现实。要坚持应搬尽搬和应退尽退紧密结合,把实施大规模的易地搬迁作为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按照“以易地搬迁为支撑,推动全市城乡人口分布格局重构、产业发展结构重组、山区自然生态环境重塑”的思路,探索实施“进城、入镇、进厂、上楼”的城镇化安置模式,坚决把贫困山区、生态脆弱地区的群众搬出大山,在彻底斩断贫困群众与生态脆弱地区联系的同时,尽可能让人搬到人该呆的地方、让树长到树该长的地方,实现既挪穷窝、断穷根,又为群山减负、为大山增绿的目标,让人有更好的生活,还自然以安宁。同步创新退耕还林还草机制,大力推进易地搬迁复垦土地、城市面山和主要交通沿线、江河岸线和湖库周围、昭鲁苹果产业适宜区等区域为重点的复绿工程,为全市生态修复和群山增绿提供支撑保障。全面开展“百村示范、万村整治”行动,全力实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切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大加强。

(三)创新“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护好一江清水。昭通境内393条大小河流汇集于长江,其中径流区30 平方公里以上支流达32条,切实维护好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全面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我们责无旁贷、重任在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河长制”的全面贯彻落实,在实现全市所有河流水库见河长、全覆盖、无遗漏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做到“一个U盘一道河长令,一段视频一份责任清单”,严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努力确保河流净化、岸绿水清。同时,以“河长制”的落实为推动,抓好以固体废物清除、黑臭水体治理、面源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水生态修复等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四)落实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理念,建设一座百万亩苹果与百万人口高度相融的苹果之城。昭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禀赋,特别是有80余年种植历史和鲜明特色优势的苹果产业,不仅是老天赋予昭通人民最大的恩赐,更是实现百万亩果园与百万人口中心城市高度融合发展的不二选择。围绕省委、省政府“把昭通建设成为引领区域发展的滇川黔省际中心城市”目标定位,全市上下要按照“一城三区、若干小镇、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总体布局,着眼昭阳主城区和靖安、鲁甸卯家湾三个组团,以高标准建设百万亩苹果园为支撑,努力把昭通中心城市建设成为集景观、产业和城市形象三位一体,功能完备、特色鲜明、宜居宜业、人口过百万的果园城市、苹果之城,充分展示城在园中、园在城中、半城苹果满城香的美景,让百万亩果园包围城市,让苹果的元素、特征深深嵌入到城市血脉中,为城市建设添一分果香、增一分色彩。按照“深度融合、特色彰显,无所谓城、无所谓乡”的理念,对500多平方公里的昭鲁坝区实施整体谋划和布局,在保护田园风光、尊重历史现实的同时,切实打造苹果小镇、凤凰温泉小镇、省耕湖滨影视小镇、马铃薯小镇等一批独具特色的小镇,完善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让果园城市、苹果之城焕发无穷魅力。

三、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一)突出重点,打好8个标志性战役

1. 打好重要水库保护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保护优良水库、改善水质良好水库、加大力度治理污染水库的思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减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开发建设及经营活动。全面抓好“两污”工程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建立科学运行的管理机制,既要建设好,又要运行好,确保已建设施充分发挥环境效益,溪洛渡水电站水库、向家坝水电站水库、白鹤滩水电站水库、砚池山水库、黑石罗水库达到相应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2. 打好以金沙江为重点的三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重点开展金沙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优化长江流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接纳和新建污染型产业、企业项目;严格岸线开发管控,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配合实施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排查整治入河入库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制定实施限期达标方案。

统筹推进长江上游干流水系、乌江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切实维护优良水体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优良水体比例;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证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劣Ⅴ类水体,恢复水体使用功能。

到2020年,金沙江流域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下。长江上游干流流域Ⅰ—Ⅲ类水体比例保持100%,不出现劣Ⅴ类水体;乌江流域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以上,不出现劣Ⅴ类水体。

3. 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重点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达标治理。开展水源区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监管,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动态跟踪,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县城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水质状况。到2020年,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单一水源供水的城镇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4.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在全面排查黑臭水体的基础上,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2018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到2020年,昭阳中心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和昭阳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全面消除昭阳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5.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到2018年,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包括原临时堆放的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新建改建交通沿线、景区(点)、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村寨等旅游厕所140座,改造建设49万座以上无害化卫生户厕,实现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5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综合利用。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畜禽禁养区划定管理,从严控制网箱养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6. 打好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制度,配合开展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建设。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极小种群物种抢救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

(3)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化解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对原始独特天然林实行重点保护。加强草地、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0年,对大山包湿地、巧家马树湿地等44万亩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草)、生态治理100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达135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和规划矿区合理退出问题。整合申报一批国家公园,基本建立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加强休渔禁渔管理,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心规划设计,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结合全域旅游,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鲜花大道和生态景观大道,在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打造一批绿色精品工程。结合水源地保护和向家坝、溪洛渡、白鹤滩3大水电站库区生态保护治理开展绿化,统筹实施流域森林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全面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保护,严禁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优化林分结构,适地适树实施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等项目,提高森林质量,展现植被立体分布特征和多样性特点,尽快淘汰速生桉树林。

7. 打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重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启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医疗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管。

8.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严格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焦化、电解铝、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全市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

(二)全面推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 抓好城市扬尘和油烟管控。制定完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机制,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和道路扬尘防治。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整治烧烤和露天餐饮油烟污染,全面推行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2.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快火电、工业硅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硅烟气治理。到2020年,完成火电企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 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18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鼓励推广使用清洁高效燃煤气化锅炉,加快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昭阳中心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淘汰任务,到2020年,所有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淘汰任务。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农村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改造,绥江县、水富县要率先完成改代任务。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5亿立方米以上。

4.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昭阳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强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强化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统一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加快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完善昭阳中心城市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

5. 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一是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国家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及有关技术规定和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并划分风险等级。二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未污染或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3项面积指标任务。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四是完成省级要求的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开展省级要求的污染地块类和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6.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加强对采选行业选矿过程、产品堆存场所的治理,强化冶炼行业废物渣场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源头装载治理,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7.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昭阳中心城市中心城区初步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因地制宜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对现有已经达到设计负荷的垃圾填埋场积极推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或原位封场处置管理,实现所有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规范垃圾收集、运输过程,城市全面实行密封化收运,并逐步向农村推广。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清运体系,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8. 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大力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到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创建比例达到80%以上,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比例达到80%以上,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水富县、盐津县要注重抓好创建巩固提升;2018年,绥江县要争取省政府命名;其他县(区)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按程序申报,到2020年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县。

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一是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在空间管控中的约束性作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规划试点,融入“多规合一”体系。建立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重要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不得新上化工、印染等高风险项目。对全市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相关县(区)政府要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化解过剩产能,按照国家规定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向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两型三化”转型发展,全力落实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决策部署,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让绿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底色。三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严格落实国家、省级节能环保重点推广目录,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本市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在能源、建材、有色、化工、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业节能增效,深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分别提高到80%和50%以上。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车使用,推动交通运输节能。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9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到2020年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15年末下降20%。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范围和强度,集约、高效、绿色开发矿产资源。提高大宗、短缺、稀贵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餐馆、绿色商场等行动。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推广绿色居住,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节能产品,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

五、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配合做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实现综合管理、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统一发布、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推动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地方生态环境监管责任。积极推进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落实土壤监测点位建设任务。发挥好“12369”平台作用,健全全天候、无缝隙的群众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地方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县(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县(区)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全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一是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昭通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二是探索建立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补偿范围,确定补偿标准,并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偿力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鉴定、评估、赔偿资金管理等配套办法。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县(区)要主动加强与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农发行昭通分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对接,积极争取银行支持。要进一步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精准推介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引导驻昭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支持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驻昭金融机构要以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为重点,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主动精准对接污染防治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四是贯彻落实国家、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五是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一是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三是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一是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适用技术,发挥科技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二是完成昭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市级和市级以下不同层级的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全市各地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到2020年底前,昭阳中心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到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到2020年,实现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并将监测数据纳入长江经济带综合信息平台。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

六、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少于一次,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区)要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落实。全面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建立健全同步交办查办、同步调查处置、同步督导检查、同步信息公开“四个同步”的工作机制,增大对问题的整改力度、增大对已查实违纪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增大对负有监管责任部门和人员的问责力度,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确保环境保护督察顺利落实。

(二)健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按8个标志性战役设立8个专项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副市长分别兼任各专项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工作调度,市政府每季度、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2个月、各专项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月研究调度一次工作。抓紧制定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的执行机制,出台市直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

(三)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具体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各县(区)参照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8448.html

本文关键词: 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 全面加强, 生态环境, 保护, 污染, 防治, 攻坚战, 实施意见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