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意见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的意见
(2018年7月30日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精神,现就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对于推进西双版纳实现可持续、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不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更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西双版纳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禀赋,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示范作用。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领会“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引导全州党员干部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发力点,闯出一条生态功能区低碳环保、永续发展的新路子,谱写好中国梦西双版纳新篇章。
(二)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是建设富裕美丽开放幸福西双版纳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绿色是西双版纳的底色,生态是西双版纳的招牌。建设富裕美丽开放幸福西双版纳,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促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使青山常在、碧水长流,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三)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是普惠民生福祉的客观要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民生。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良好的生态、优美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建设生态文明是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只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基础,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让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梦想成真。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核心,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关键,以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发展思路,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发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按照“生态美、环境美、山水美、城市美、乡村美”的目标要求,努力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美丽云南典范。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边境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森林质量得到有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3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开发格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优化,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森林年生态服务价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重点环境问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力争到202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8%以上,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保持在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声环境质量100%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护良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一)着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加强工业、扬(烟)尘、机动车等重要大气污染源治理。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和道路扬尘防治;制定橡胶加工臭气、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臭气、油烟扰民问题;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清洁高效燃煤气化锅炉,加快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完成淘汰任务;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力,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农村“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改造,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系统完善和运维力度,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继续严格执行河长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确保全州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要求,全面杜绝黑臭水体。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县市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到2020年,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定,单一水源供水的城镇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三)着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西双版纳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和涉重涉危行业污染防控,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综合利用。至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1.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四)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加快县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修编工作,根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开展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各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创建声环境功能达标区。
(五)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以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突出问题为主攻方向,健全和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和禁养区划定工作,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严格管控城镇规划,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和管理,开展整县整乡以及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到2020年完成省级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村寨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
(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州环境污染家底,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健全环境监察网格化、双随机一公开、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健全环境保护市场体系,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配合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实现综合管理、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构建监察监测联动体系,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统一发布、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加快推进国考断面和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积极推进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落实土壤监测点位建设任务。建立跨部门生态环保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
四、持之以恒打造优美生态环境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力争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86以上,森林质量得到提升。
(一)加强生态保护。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主体功能试点示范区建设,加快全州城镇经济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农业功能区等四类功能区划分工作。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和应用工作,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推进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热带雨林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管护,持续推进“4185”保护区工程和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亚洲象国家公园建设,确保到2020年各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20%以上。深入推进中老、中缅跨境生态保护合作,探索和完善合作模式,切实提升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共建边境地区生态安全屏障。
(二)实施生态修复。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构建生物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生态茶园、环境友好型胶园、全国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城乡绿化、防护林建设、陡坡地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等生态工程。到2020年,全州珍贵用材林种植达100万亩,建成100万亩环境友好型胶园和80万亩生态茶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与修复。强化湿地管理,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生态功能,力争将澜沧江沿岸建设为全省湿地保护与管理试验示范区。到2020年,修复湿地面积不低于28.66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2%以上。
(三)开展国土绿化。全民动员开展义务植树,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进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建设。发展城市林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推进城镇绿地系统建设、打造绿色景观廊道、修复面山生态植被的抓点、连线、造面,形成立体多维的城市森林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状况,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到2020年,景洪市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勐海县、勐腊县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县城;完成全民义务植树300万株;力争40%以上的自然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四)严查破坏生态行为。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天然林资源只增不减。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五、坚持不懈建设特色生态产业体系
紧紧围绕建立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抓实特色生物、旅游文化、加工制造、健康养生、信息及现代服务、清洁能源六大生态产业,切实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力争到2020年,六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20%、20%、18%、10%、15%和6%以上。
(一)强化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州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六个产业推进组作用,设立州生态经济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生态经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专业研究论证。建立生态经济产业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一协调调度,强化上下衔接联动,破解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有效帮助企业突破要素性障碍。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充分发挥驻州科研院所作用,在关键技术项目选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业项目实施、示范带动企业培育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和办法,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大幅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认真落实生态经济产业统计监测办法,着力提升统计部门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审核、监测结果评估分析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科学考核体系,形成差异化考核目标任务,以考核调动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动力。
(二)建好产业基地。积极鼓励与生态经济产业相关的企业、人才、资金等向基地集聚,促进生态经济产业基地向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支持各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经济产业,设立生态经济产业专业化园区,强化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和标准厂房建设,实行土地差别化租赁政策,促进项目落地。推进生态经济产业专业化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赋予园区主管部门更多权限。支持中小型生态经济产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双创”示范基地。
(三)扶持龙头企业。集中生产要素配置,完善产业、物流、人才、政策配套体系,推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专业化园区集中,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知名企业,着力培育一批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竞争实力强的企业,形成“领军企业—重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加大项目包装、推介和招商力度,努力引进一批国内外大企业和大集团、技术领军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加强龙头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国际知名度。
(四)着力开拓市场。加大生态产品品牌培育、认证、保护和奖励力度,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品牌,实施西双版纳自主品牌培育计划,对创立国家级品牌、省级品牌的企业,按年度给予表彰。提升生态经济产业发展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具有西双版纳特色的生态产品标准。着眼市场需求,探索建立生态经济产业产品技术需求侧激励机制,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撑高技术服务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区域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借助“南博会”“边交会”“云品进京”“云品入沪”等各类展示推介平台,用好用足友好城市、扶贫协作等合作关系,搭建我州绿特食品、傣药南药、康养保健、旅游家居、加工制造等生态产品销售平台,加快我州生态产品“走出去”步伐。加快“互联网+”生态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拓展互联网与各生态经济产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拓展和创新产品销售模式。
六、大力传承弘扬独特生态文化
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大力传承和弘扬雨林文化、普洱茶文化、傣医药文化、水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一)实施生态文化基地建设工程。按照我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构建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村(社区、生产队)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以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导,旅游综合体为支撑,参与性、体验性强的展示演艺、艺术摄影、工艺品生产和生态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的建设,创建一批体现区域特点和民族文化特色的国家级、省级“生态文化示范基地”“生态文化村”“生态文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环保科普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的作用,因地制宜建设宣教文化场馆、环境教育馆、社区环境文化宣传橱窗等科普阵地,使之成为群众享受生态文化、增强生态文明意识的主阵地。
(二)实施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大力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生态文化产业与生态经济产业有机融合。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普洱茶文化、热带雨林文化、贝叶文化等特色旅游文化产品,推动生态文化与健康养生产业融合发展。强化项目包装,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生态文化产业,将生态文化产业项目列入重点项目库,开发适应市场和百姓需求的生态文化产品。推进生态文化创意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着力发展一批传播生态文明价值观念、体现生态文化精神、反映民族审美追求的生态文化创意产品,做大做强一批传承民族生态文化企业,把西双版纳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
(三)实施生态文化城镇创建工程。突出“热傣水边”特色和“热带雨林、避寒胜地、神秘风情、和谐家园”主题,体现生态文化交相辉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理念,体现本地民族特色建筑风格,更加注重融入生态文化元素,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乡土建筑等保护规划,建设一批风格各异的坡地型、河谷型、盆坝型、滨江型特色城镇。提升城镇绿色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景洪市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加快推进勐海县、勐腊县两县园林城市创建,加快建设城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养生园林、文化休闲街区、健身步道、城郊生态旅游带等,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的场所、清洁的空气和水源,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生态产品需求。
(四)实施生态文化乡村创建工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批以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历史民族文化为主题的生态文化特色农庄、田园综合体。深入实施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加强村容村貌治理,形成特色鲜明、清爽舒适的热带田园风光和村寨园林化格局,建成一批生态景观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美丽乡村。积极扶持民间工艺制作、“农家乐”“渔家乐”“雨林人家”等生态文化产品,推广茶山行、帐篷酒店、房车营地等乡村生态文化体验项目,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节庆、服饰、饮食、音乐、文字、手工技艺等传统生态文化展演,保护发展一批集中连片传统民居、具有较高保护价值和旅游发展潜力的传统村落。
(五)实施生态文化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生态文化普查,挖掘整理蕴藏在典籍史志、民族风情、民俗习惯、人文轶事、工艺美术、建筑古迹、古树名木中的生态文化,调查带有时代印迹、地域风格和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形态,分类分级进行保护和修复,厚植繁荣发展生态文化的深厚基础。加快生态文化制度保障建设,构建较为完备的生态文化保护制度体系。推动优秀民族文化与时俱进,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和谐交融、创新发展。
(六)实施生态文化传播工程。以“我为美丽添光彩”为主题,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立激励机制,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推动移风易俗、革除陋习、讲究文明,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城乡居民内在的自觉要求。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凝聚社会力量、营造舆论氛围、传播生态文化的主导作用,创新生态文化传播载体,创作编印各族干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科普读物,大力宣传普及、传播推广西双版纳生态文化历史故事,促进多种文艺形式与生态文化相结合,让各族群众充分体验、广泛接受民族优秀生态文化理念。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生态文化交流,搭建开放多元、形式多样的交流平台,扩大对外文化传播交流渠道,打造西双版纳文化品牌,全面提升西双版纳文化综合影响力。
七、广泛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大力推广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广泛调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培养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组织编写生态文明教育乡土教材,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生态文化平台建设和管理,推动生态文化研究和创新。建立社区生态文明共建组织,充分发挥学校和民间环保社团在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培育绿色家庭,倡导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取向、生态政绩观和生态忧患意识,逐步形成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行为规范,使全州各民族群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二)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施《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西双版纳。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自觉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在衣、食、游、住、行等各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营造良好的绿色出行环境,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和城市立体交通建设,推进新能源车普及,积极发展有轨电车、公交车、出租车相结合的公共交通系统,到2020年,公众绿色出行率≥50%。深入开展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型机关、单位、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广无纸化办公,政府绿色采购达到100%。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推动天然气进城、清洁能源下乡,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三)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加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力度,巩固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成果,深化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旅游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让各族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多层次、多领域强化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0年前,实现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推进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推进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八、健全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保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劲头,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各项创建工作机制作用,强化协调组织,细化实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能落地、可操作、见成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二)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起覆盖生态文明决策、评估、管理和考核等方面制度体系,制定和修订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单行条例。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等核心监管制度,强力推进构建“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完善跟踪落实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帐,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加大重点督办力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稳定、不下滑、不退出、不摘牌。
(三)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支撑绿色经济发展的创新环境,建立符合绿色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科技创新,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加快建立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加强同国内外有关科研机构在深化有机农业、生态旅游、节能环保、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建立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广泛开展科研人员交流培训,在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推动绿色科技合作。引进培养生态环保绿色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技能人才,为推动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四)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实施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落实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制定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和意见。加强对目标责任、重点任务与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22%。
(五)完善投融资体系。实施促进绿色发展的产业政策,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产业、土地等优惠政策,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财税政策,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绿色科技创新、生态补偿等要素保障上给予适当支持。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信贷制度,设立生态经济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广泛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建立横纵衔接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六)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中凸显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失职渎职行为。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整治、重大环保项目建设、企业环境行为等生态环境信息。鼓励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依法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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