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发〔2018〕14号《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
宣发〔2018〕1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会议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要求,结合宣城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化生态立市战略,巩固提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果,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安徽(宣城)绿色发展创新实验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宣城样板。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市作为长江皖境最大两条支流所在地的各项任务,着力构筑水阳江、青弋江干流(以下简称“两江”)岸线“1公里”防线,合力打好我市境内水阳江流域、青弋江流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实现“水更清、岸更绿、产业优”的工作目标,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排头兵。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两江”等江河湖泊及其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高质量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水更清。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其中水阳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青弋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梅溧河殷桥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其他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岸更绿。“两江”两岸绿化基本完成。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5%以上,岸线生态修复全面完成,湿地保护率显著提高,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82.6%,土壤清洁率稳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精准落地,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产业优。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到4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9%,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的比率分别达到100%和60%。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守防线”行动
严控新建项目。2018年8月起,“两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和省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两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乡(镇)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
推动企业项目进园区。“两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依法依规必须搬迁的,全部搬入合规园区,厂区边界距岸线应大于1公里。“两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应当搬迁的全部依法依规搬入合规园区。
保护防线生态。“两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格限制施用化肥、全面施用低毒低风险农药,并确保年使用量负增长,每年安排20%左右耕地季节休耕。优先修复“两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杜绝围垦和填埋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二)开展“水更清”行动
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市级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控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对各县市区入河排污口实施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立明显标志牌,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任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监督性监测实现全覆盖;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上排污口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2020年底前,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实现全覆盖。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大力实施航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水垃圾、直排洗舱水以及非法接收转移船舶废油等行为。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船舶和港口污水垃圾接收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取消现场船舶垃圾接收收费环节,通过市场化手段确定统一的、具有收集处理能力的企业负责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落实并完善联合监管及联单制度,推行运输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一体化监管。推进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燃料,加强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
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全面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大力推进雨污分流,重点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城镇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深入实施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各自进行预处理,且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尚未建设的,2018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完工试运行。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管力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巩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关闭、搬迁成果,依法取缔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专业化发展模式,创建一批综合利用试点。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底前,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实施重大水利工程。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港口湾水库灌区、牛岭水库、水阳江中游综合治理项目。加快粮长门水库、扬溪源水库、城区活水工程、青弋江治理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
严格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职责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水阳江、青弋江干流河道釆砂规划(2018-2022)》,落实年度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探索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采砂权许可,实现有序、科学开采。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乱采乱挖等行为。
(三)开展“岸更绿”行动
加强岸线保护利用。严格河湖岸线管控,切实保护岸线资源,加快岸线生态修复,优化岸线资源利用。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完善制度体系,严格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控制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岸线,依法依规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行为。
大力推行生态复绿补绿增绿。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绿化模范城市。开展退化林修复,推进废弃厂矿和堆积地、现有林地“天窗”、裸露地等生态复绿。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对宜林荒地荒滩、村旁路旁等绿化空白区域,通过推广乡土树种造林;对已绿化的缺株断带、树种单一、防护功能较差的林带,进行补绿扩带、优化调整或更新改造。25度以上坡耕地,科学选择树种,有序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完善城市生态网络,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开采和治理同步进行。加强对矿山扬尘的治理,采取收尘、防尘措施,落实喷淋冲洗。规范矿山企业运输行为,保持运输道路整洁,做到出场运输车辆平车厢、全密闭、不抛洒、不超载。矿石破碎有除尘措施,对所有矿产品加工、堆放等区域实施封闭。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尾砂综合利用。2018年底前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全覆盖。
强化重点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植被恢复、污染治理、水系连通、围网拆除、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生态移民等措施,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杜绝围垦和填埋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18年底前,重点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全面实施,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定标立界。2020年底前重点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全面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进一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全 面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和溯源追查。加强水运航道、公路运输管理,加大对码头和运输船舶、车辆的现场勘查力度。积极争取“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开发园区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固废运转处理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 (VOCs)综合整治,各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制度,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执行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标准,加快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以及越冬候鸟的越冬地和栖息地,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以珍稀濒危水生物为重点,加强扬子鳄等重点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保护扬子鳄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
(四)开展“产业优”行动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①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加快“三重一创”建设,扎实推进省级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基地和5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全面参与长三角城市群合作发展,加快推进苏皖合作区建设,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和G60科创走廊建设机遇,谋划建设长三角产业合作示范区。②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聚力打造“生态宣城、绿色产品”大品牌,发展绿色生态有机粮食作物,实施茶产业提升工程,提升保障性蔬菜基地能级,推广休闲观光生态农业等五大生态农业模式,打造一批现代生态农业示范点。③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培育发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综合物流园区,推进实施“电商宣城”建设。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进全域旅游“1号工程”,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等国家确定的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
推动传统产业“四化”转型。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围绕重点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加快传统产业服务化转型,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服务链条。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转型,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培育创建品牌。
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强化综合执法。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早发现、早处置。2020年前,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实施开发区优化整合。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支持企业联合打造公共创新平台,促进开发区分工协作、产业集聚,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持续开展绿色园区建设。严把增量准入关和存量治理关,抬高环境高风险企业准入门槛。
(五)开展“健机制”行动
22.完善资金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统筹支持全市水清岸绿产业优建设。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高效利用市级产业发展基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落实国家和省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完善差异化引导机制,对环保“领跑者”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工具。
加强政策统筹机制。注重加强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重大战略、重大政策的有机衔接,打通岸上和水里、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贯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产业转型,最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总结推广河长制、林长制工作经验,全面落实湖长制,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开展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回头看”,落实就业等帮扶举措。对搬迁企业腾退出来的土地或其他非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根据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需要调整为生态用地或农业用地的,积极按程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绿色发展空间转换需求。做好迁建企业和项目选址工作,迁建地点难以做到符合规划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积极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规划。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广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经验,认真组织实施《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完善森林、湿地和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现空气、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健全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水环境、水资源、岸线、航运、绿色产业等方面的横向配合,强化我市与周边地市、我市各县市区之间水体上下游保护纵向协作,加强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研究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上游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跨行政区域环境的重大规划时,应会商下游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强化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充实调整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领导我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指导战略实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各县市区是本辖区水清岸绿产业优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并报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做到“一县(市、区)一策、一河(湖)一策、一企一策”,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区段、单位和人员。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应对预案。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建设信息平台,实现全面监测。依托省统一共享的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包括项目、企业、园区、岸线、湿地、绿地等方面的地理及相关经济数据信息系统,及时记录企业关停搬迁、项目建设、生态修复等情况,反映动态变化;设置类别、区域、时间等多维分析模块,直观、有效地查询生态环境实施情况,实现管理信息化、动态化与可视化。
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检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健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对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各类排污设备运营情况实现全面监管。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和园区企业在线环境监测点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共享水质水量、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生态状况、气象等环境数据,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
完善基础设施,夯实交通支撑。加强综合交通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铁路方面:2018年开通运营杭黄高铁、芜广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争取宣绩铁路2018年内开工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通车商合杭高铁、皖赣铁路扩能改造芜宣段;与南京、杭州、镇江等市合作,推进宣镇高铁、杭临绩高铁、宁宣(黄)高铁、宣泾宿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完善线位方案,加快报批进程,争取2020年前开工建设。航空方面:与芜湖市合力建设芜宣机场,力争2020年建成通航。与南京市、芜湖市合作,推进宣城至芜宣机场至南京高淳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大力推进宣城旌德通用机场建设。公路方面:协调加快宁宣杭高速(江苏段、浙江段)、溧阳至广德高速(江苏段)、申嘉湖高速西延(浙江段)建设,力争2018年开工;加快宁国至安吉中溪至唐舍段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合芜杭第二高速项目、扬绩高速黄山连接线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跨界国省道干线公路的等标准并网对接。加快推进宣泾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推进G318宣城至郎溪十字段、G329古泉段等9个一级公路项目和省道绩谭公路绩溪段、S202溧张路等2个二级公路项目建设,力促S457宁泾公路泾县段、G330旌德至蔡家桥等3个一级公路项目和泾县云岭至北贡公路改建工程开工建设、积极推进S456绩溪至谭家桥公路旌德段5个二级公路项目。推进宣城到池州等项目前期工作。航道方面:加快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协调加快芜申运河溧阳段工程进度,共建通江达海的高等级航道网;2018年宣州综合码头一期、郎溪定埠港开港运行。
调动各方力量,引导广泛参与。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水清岸绿产业优建设。鼓励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提供智力支撑。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督查考核,注重结果运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推动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重点督察相结合,督促检查重要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完善领导干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把包保范围延伸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各领域。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树立正确风向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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