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2018〕8号《中共安阳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
中共安阳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
安发〔2018〕8号 2018年7月3日
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和省纪委有关部署,积极探索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巩固深化我市以案促改工作成效,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下简称“三不”)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豫发〔20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以案促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毫不手软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以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有利于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促进党风政风实现重大好转,有利于发挥执纪审查办案的治本功能、从根本上遏制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同类违纪违法问题的现象,有利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和信任爱护干部有效统一、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开展工作,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发挥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 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以案促改工作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深化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把“三不”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实现我市“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方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直面现实问题、勇于自我革新,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区别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结合案件特点、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务实重效。注重求实与创新相统一,目的与效果相统一,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力戒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四个注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注重全员化覆盖,将以案促改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从抓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干部和国家监察对象延伸,从抓案发单位向各级各部门延伸,从开展集中活动向常态化拓展,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切实做到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进、党员干部全员参与。注重机制化推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和推进机制,上下联动、多方发力,主动作为、抓出成效。采取召开党委(党组)会、联席办公会、专题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研究解决以案促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纪委协助党委抓好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会、现场会、交流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注重项目化管理,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意见,明确重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拉单列表,建立台账,实行动态、销号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通过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定措施、定进度,将以案促改各项工作具体化、目标化、标准化。注重系统化谋划,各级党组织要着眼大局,服务全局,将以案促改工作与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结合起来;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内监督结合起来;与深化标本兼治、做好执纪审查后续工作、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结合起来;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现党风政风重大好转、推动安阳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 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工作体系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案发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构建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查摆剖析问题、着力整改提高、抓好建章立制、严格监督检查“六位一体”工作体系,切实做好纪律审查的后续工作,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一) 选取典型案例。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抓住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要环节等,梳理研判现有案例,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类别和不同任务特点有效加以运用。对新发案件,做到即查即促,即行即改。结合中心工作、专题教育、专项整治等,有计划、有组织地筛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建立起标准规范、切实管用、覆盖全市的典型案例库,夯实以案促改工作基础。
(二)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震慑力。通过编发警示教育资料、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宣读处分决定和忏悔录、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表态性发言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提高自身“免疫力”。创新形式、用活载体,把警示教育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实效性。未发案单位,也要针对易发高发、倾向苗头性问题,定期选取同系统同行业或外地外单位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查摆剖析问题。深入研究典型案例,联系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通过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深入对照检查,认真剖析问题。认真查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政治立场摇摆、理想信念背离、是非观念淡薄、纪律规矩废弛的问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不适应不协调不完善的问题,党员干部个人在思想、生活、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具体问题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对照检查和原因分析,举一反三,深挖根源。
(四)着力整改提高。将整改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个性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针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注重全员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抓好建章立制。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针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和明责、履责、追责等事项建章立制;适时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查找风险漏洞,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制度刚性运行。
(六)严格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主导推进作用,协助党委抓好以案促改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阶段督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排查问题是否精准,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等。监督检查坚持“四个不放过”,即问题找不准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确保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选取典型案例是基础,开展警示教育是手段,查摆剖析问题是关键,着力整改提高是目标,抓好建章立制是重点,严格监督检查是保证,这六个关键环节形成以案促改有效的工作体系,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各级党组织要系统把握,认真组织,大力提升以案促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四、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党组织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一)压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把深化以案促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在参加警示教育、查摆剖析问题等方面作好表率。要层层传导压力,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以及涉及民生的行业和领域作为以案促改工作重点,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主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市纪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办法,不断深化实践探索。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检查考核等机制,发挥主导推进和监督检查的作用;组织部门要把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以案促改工作的典型事例和突出成效,扩大覆盖面、影响力;巡察机构要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的党组(党委)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做好本系统本行业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述职述廉内容,作为评判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形式主义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导致同类案件重发、多发,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适时总结以案促改工作经验,巩固深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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