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18〕52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29 21:52:24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通知




成房发〔2018〕52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预防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5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规范老旧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有效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机构落实物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充电线路设施及电动车停放、充电不规范等隐患,要立即督促物业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物业服务机构要落实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并对服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定点停放区域的充电线路、装置进行维护保养,重点加强消防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安全巡查,做好充电线路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立每日巡查台帐,对停放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等重点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提醒业主,并组织清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于拒不配合清理的,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或者当地派出所报告。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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