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党发〔2018〕9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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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8〕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2号)精神,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实施质量提升支撑工程,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品质、城市人文品质、公共服务品质、生态环境品质,为“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通过实施全面质量提升行动,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民生、政府服务、生态环境和城乡建设供给质量不断提高。到2020年,制造业竞争力指数达到92以上,竣工交付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90%以上,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质量获得感”,努力打造成全国质量强市标杆城市。

——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经济强市。加快形成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体系,国内制造强市地位更加巩固,基本建成国际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基本形成质量效益并重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争取到2020年,制造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70%以上,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值比重达到46%以上。

——打造更具幸福感的社会民生体系。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构建更加完善健全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体系,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率先建成行政审批少、依法行政好、行政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的服务型政府,全面建设一流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争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打造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交通、水利、建筑等工程质量列居全国前列,品质城区、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展现独特风貌,形成城乡产业互补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资源统筹共享、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力争成为全国城乡统筹发展样本城市。到2020年城镇布局更合理,城市化率达到74%,基本建成全国城乡建设转型示范区。

——打造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实现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黑臭河和地表水劣V类水质全面消除,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率达到63.2%以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PM2.5浓度较“十二五”末下降20%。

二、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

1.推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将智能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努力打造形成“3511”新型产业体系,着力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千亿级细分行业。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石墨烯等新材料布局,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广协同创新模式,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企业协同制造。

2.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以促进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积极开展传统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广实施智能制造模式。着力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加快建设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等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和信息咨询、技术评估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类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产城融合的新型产业发展载体。推进建设一批“制造业+互联网”发展新载体,加快培育发展一体化的云工厂产业。

3.推进制造业绿色改造。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实施绿色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程,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企业。强化绿色监管,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1.推动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以高端、融合、创新为方向,努力形成与“名城名都”相配套、与工业发展相融合、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大力发展港航物流、金融保险、贸易会展、科技服务、文创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管理规范、高效高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商贸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2.提升服务质量供给水平。推动服务业向精细化、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出台主要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建立以质量改进为导向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方法,促进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健全以质量管理、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测试评价、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智能服务业和互联网服务业,鼓励发展大数据应用产业,培育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全力打造宁波“浙江服务”品牌,鼓励知名服务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途径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优质服务企业与品牌。

(三)农业质量提升行动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都市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主导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等建设。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计划,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开展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争取培养一批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质量,带动提升内销农产品质量。

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优先、绿色优先,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加快推进农业与装备、技术、信息、生态、文化深度融合,推动资金、技术、人才更多地向农业流动。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展特色农业和优质安全农产品,增加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供给,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提档升级。

3.完善农业基础保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加快建设面向种业企业的种质资源交流平台,打造种业强市。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农业补贴、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实现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市、县全覆盖。

(四)政务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民生优先,提高社会保障,改善民生水平。完善教育总体规划,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扩大教育资源有效供给,提升公共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健康宁波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构建更高效、更公平、更实用的社保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法定人员保险全覆盖。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优化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供给。建立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实现各领域规范衔接配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加快健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评估和监管体系建设。

2.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举措。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健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调整机制,推进审批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强化政府绩效管理与考核。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制定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标准规范,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办理渠道全覆盖,提升政府行政审批效率。

(五)城乡质量提升行动

1.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宁波都市圈发展规划,完善甬舟台协同发展机制,全面推动宁波都市圈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等“多规合一”。坚持全市域统筹开发,加快形成“一核两翼、两带三湾”多节点网络化市域空间格局。实施中心城区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新城建设和老城有机更新,强化新城资源要素和产业集聚,增强中心城区极核功能。深化核心城区地上地下空间联动开发,推进规模化、系统化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城市规划建设调查评估,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加快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

2.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合格村、示范村、示范镇和风景线创建行动。加快提升地域特色文化,加强县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注重各县域水乡生态、江塘文化、海滨风貌等特色元素的有效保护和综合运用,实施县城与重点区块、中心镇、乡村的美丽联线行动。发挥乡村生态保护、旅游休闲、绿色产品供给功能,提升乡村生态建设水平,打造一批特色精品小镇和山区特色生态村。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推进文化特色村建设,实施“特色文化乡村建设示范工程”,培育美丽乡村文明新风。

3.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质量,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联网对接,高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城市优质资源下沉,推动城市各部门职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健全城乡公共事业运营、维护、管理长效管制机制,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实现“镇镇通干线”(除海岛外)、“村村通公交”。建立“统分结合、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的城乡供水体系,实现优质水中心城区全覆盖。推进城乡配电网和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用电用气需求。

(六)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污染总量和环境质量双控目标考核。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和生态红线管理,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开展重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与修复力度,严守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三大生态红线。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探索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

2.实施环境治理。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统筹推进工业废气、车船尾气、建筑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五气共治”,完善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有偿交易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深化“五水共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严防河道黑臭水体反弹。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

三、实施质量提升支撑工程

(一)标准引领工程。开展“标准化+”行动,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层级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进、协调配套的先进标准体系。建立创新与标准协调发展机制,加快促进核心技术和管理、服务规范向标准成果转化。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建设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强农业优势特色标准的研制。重点围绕“3511”产业,组建市级智能制造标准联盟组织,加强细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等重要标准的研制。以标准化助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企业标准先进性评价和标准“领跑者”工作。鼓励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计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区域计量支撑体系。新建、提升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断完善计量保障社会服务的能力。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计量在线测控服务质量提升的能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导入国际测量管理体系,树立工业计量标杆,引领工业企业以计量为基础推动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磁性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产业计量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能源计量向全过程、综合性、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污染物在线监测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三)质量监管工程。完善质量监督工作机制, 强化监督抽查,加强源头追溯。建立区域性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企业、机构信用信息在银行、保险、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共享共用。完善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质监、环境、建设、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检验检疫等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卓越绩效模式、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管理、6∑管理、5S现场管理法、QC小组等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加强各种方法实施效果的分析与应用,推动企业经营与管理质量的提升。鼓励企业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质量管理评奖创奖,引导更多的行业和组织实施管理创新。

(四)品牌建设工程。完善名牌培育的政策导向,加强区域名牌集群培育,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浙江区域名牌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工业三品”、“三品一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同线同标同质”等品牌建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持续推进基层品牌指导站建设。建立健全品牌激励与保护机制,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商标境外注册保护工作,助力提升品牌核心价值和影响力。

(五)技术基础工程。夯实质量技术支撑能力,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建设一批高等级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中心,突破一批关键检验检测技术,引进一批互补性强的检验检测机构。构建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领域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加快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引导优势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运营,加快检验检测服务业与现代产业体系深度融合,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模式,构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中心。

(六)科技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质量创新能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建立“互联网+”模式创新示范,加快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提升。实施科技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重大创新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实验平台,加快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内外合作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海洋开发等领域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质量提升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由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公共服务、城乡和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负责协调各项质量提升行动的推进和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合力推进质量提升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全面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定期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开展区域发展质量评价。加强对全面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工作督查,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加强质量工作考核,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三)加强要素保障。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全面质量提升的政策体系。健全法治保障,重点加强产品质量、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立法研究,不断完善质量法规体系。加强资金保障,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质量发展,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强化人才保障,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能力领先的质量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导宁波全面提升质量行动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城市质量精神和城市质量发展先进理念,全面展示城市质量发展的最新进展和成果。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各领域质量提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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