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10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34:39

东府办〔2018〕10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

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充分发挥东莞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优势,稳定企业经营发展,进一步扩大开放空间、提升开放动能,特制订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扎根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支持外国银行在东莞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在东莞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


(二)鼓励企业扩大再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东莞扩大生产经营、新投资鼓励类项目,新设立项目实际外资金额3000-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1000-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扶持6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予以奖励。


(三)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技术。对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新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外资研发机构,市按照省1:0.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四)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完善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工作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制约我市利用外资尤其是重大外资项目在莞投资的关键性问题。整合优化我市境外经贸代表处服务功能,加快构建辐射全球的国际化投资促进体系。进一步强化全市招商统筹,落实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条龙服务、一个月检查”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二、大力开展“莞货全球行”


(五)莞港共建国际合作网络。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窗口期,全面深化与香港贸发局、生产力促进局、投资推广署等战略合作,利用其在海外的资源,共建国际经贸合作网络,推动东莞企业走出去拓展新兴市场。进一步健全莞港联席会议制度,拓展莞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联合香港贸发局和重点商协会等机构,举办系列经贸交流和走出去活动,推动两地产业联动和优势共享。


(六)扩大国际会展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欧洲等地区建立会展业合作,扩大合作展会范围,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展会平台拓展新兴市场,以统一标识、统一形象打造“东莞制造”区域品牌。进一步扩大《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覆盖面,对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和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展览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和商业保理等融资业务。对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的企业,按企业实缴保险费(“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30%给予支持,对向“一带一路”、美国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实缴保险费增加10%的资助支持,省市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80万元。


(八)支持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推动企业自主营销,与会展服务、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跨界融合发展,拓宽营销渠道,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探索创品牌拓内销的新模式,引导企业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对上一年度内销额(按税务局应税货物销售额)同比增长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新增内销额进行分档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且不超过其当年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金额。


(九)争取B2B通过跨境电商出口。以我市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进一步争取海关支持,争取B2B通过跨境电商出口,并将B2B纳入清单申报,与B2C零售出口享受同等便利措施,推动生产制造半成品、零配件等产品的企业大力开拓B2B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抢抓国际市场的短单、散单,稳定企业产能。


(十)支持设立境内外展销中心。支持迪拜、南非等地建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加快发展,将经验复制推广至新兴市场较为成熟的地区以及国内重点城市,进一步打造“东莞制造”区域品牌,拓宽莞货销售渠道。对经东莞市商务局核准(委托),与市商务局签署合作协议,在广东省以外设立的境内外产品展销中心(实际展销1000平米以上),按场地租金每平方50元/月给予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50%的一次性资助,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0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每个项目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


(十一)支持企业设立海外市场拓展中心。鼓励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等供应链企业设立海外市场拓展中心。对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单个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为我市1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务,年发货量在10万票以上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企业租赁海外市场拓展中心且租赁期满一年的,按其实际租赁费用的25%予以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三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充分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和虎门港综合保税区获批等政策红利,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供应链龙头企业,拓展集采、直采配套业务。进一步支持东莞港、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和中欧、中亚国际班列发展,构建全面对接国际的物流大通道。


三、扩大重点商品进口


(十三)扩大汽车进口。进一步简化进口车准入政策,优化进口汽车报关、通关、查验等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模式,争取海关监管和通关便利,打造国际国内汽车市场集聚地。对于在我市注册的汽车进口贸易企业,每年进口汽车50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辆1500元给予物流成本补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且不超过当年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金额,所需资金由市和属地镇街按5:5比例分担。


(十四)扩大生活消费品进口。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培育国内市场总代理或区域代理商。积极推动跨境电商与国外消费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扩大进口消费品采购。


(十五)扩大核心技术设备进口。进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进口,加大财税金融对重点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的支持,促进企业对引进技术设备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设立鼓励进口专项资金,对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获得国家、省进口贴息资金的项目,按照1:0.2的比例给予支持。


(十六)支持进口分销平台建设。依托东莞产能和区位优势,积极培育一批国际商品进口分销平台,吸引各类贸易主体集聚,构建开放式、综合型的内外贸一体化商品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保税监管优势,推动进口粮食、冻肉等指定口岸资质的申报,丰富口岸功能,提升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水平。


(十七)争取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业务。积极争取海关支持,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范围,发展基于电商面向国内市场的进口货物贸易,探索依托东莞仓储、物流优势,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向国内销售分拨。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国际小包铁路邮运业务,打造华南跨境电商国际铁路邮运起点,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为境内外跨境电商企业、海外转运商及个人代购群体等提供集进口物流、清关及仓配于一体的全链条综合服务,为东莞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提供新渠道。


四、强化重点企业服务

(十八)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保障机制。搭建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外经贸合作的信息引导和发布,为企业深入了解新兴市场的政治经济、规章制度、行业发展状况提供便利渠道,帮助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国际转运自助通关、“智检口岸”等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


(十九)支持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建立国际贸易摩擦法律专家库,指导企业用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国际贸易摩擦预警与应对常态机制,帮助企业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借助协会力量,指导和协助行业商协会、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案件,加强宣传培训、预警信息收集。

(二十)建立重点企业走访和动态监测机制。依托商务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建立贸易摩擦数据模块,加强数据走势分析。加强各部门和市镇两级联动,建立重点企业贴身服务机制,定期走访重点企业,与企业高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为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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