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10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8〕10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市重大项目建设,加大考核激励力度,提高重大项目建设效能,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由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协助。
第三条 考核对象包括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涉及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的市直部门)、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涉及市重大项目的园区、镇街、市代建和管理部门)和市重大建设项目(产业类)。
第四条 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由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投资主体,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从业务指导、服务态度、审批效率、解决问题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市重大办对问题解决、制度创新、信息报送、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评分。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最终得分=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评分(占30%)+建设单位评分(占50%)+市重大办评分(占20%)(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五条 对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从重大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30%)、重大项目投资进度(30%)、重大项目年均投资速度(20%)、加减分(20%)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第六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产业类)从项目质量(40%)、项目推进(50%)、项目质量安全(10%)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第七条 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一年一考核,市重大办在每年年底启动当年的考核工作,先按评分办法分别进行打分和排序,推荐10名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先进集体、10名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先进集体、10名市重大建设项目(产业类)先进集体,若干名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个人,以及批评建议名单,报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将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考核纳入全市部门绩效考评,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中的镇街的考核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工作考评。
第九条 对年度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先进集体、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市重大建设项目(产业类)先进集体、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第十条 对考核前6名的镇街,在完成市城市更新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当年城市更新奖励指标时予以倾斜,具体办法由市国土局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对考核前5名的重大项目,每个项目奖励建设单位50万元,第6-10名分别奖励30万元,相关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予以落实。
第十二条 对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优先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并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数额的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获得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先进个人的,额外奖励1500元,相关奖励由所属单位安排落实并记入档案。
第十三条 由于建设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未按期开工、投产或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到60%的,以及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建设管理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重大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东府办〔2015〕110号)同时废止。
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单位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人员 |
基础分 |
具体内容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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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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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管 理 单 位 |
30 |
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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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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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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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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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50 |
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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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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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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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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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重 大 办 |
20 |
解决问题情况 |
按月度通报中解决问题数量加分,解决问题数量前5名的服务保障单位分别加5、4、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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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 |
按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创新举措数量加分,每出台一项创新举措,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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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
配合市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数据材料,每迟报、错报、漏报1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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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及通报批评情况 |
收到服务方面的有效投诉、市领导及市重大办每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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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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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评价等级优计100分,良计85分,中计75分,差计60分,不了解计80分,各项取平均数。建设管理单位子项得分=(业务指导得分+服务态度得分+审批效率得分+解决问题情况得分)*7.5%;建设单位子项得分=(业务指导得分+服务态度得分+审批效率得分+解决问题情况得分)*12.5%。
2.共22个服务保障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局、东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东莞供电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
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条目 |
基础分 |
计分方法 |
年度完成 投资额 |
30 |
与建设管理单位年度完成投资额的平均水平比较,低于平均水平的,本项得分为该单位年度完成投资额与平均水平的比值乘以15;超过平均水平的,每超过2亿元加1分,本项上限25分。 |
与市年度完成投资同比增长率比较,低于市同比增长率的,本项得分为该单位年度完成投资同比增长率与市同比增长率的比值乘以15;超过平均水平的,每超过5%加1分,本项上限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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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进度 |
30 |
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时,本项得分为投资进度完成比例乘以30;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时,每超过10%加1分,本项上限35分。 |
年均投资 速度 |
20 |
年均投资速度=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与建设管理单位的平均水平比较,低于平均水平的,本项得分为该单位项目年均投资速度与平均水平的比值乘以20;超过平均水平的,每超过1亿/年加1分,本项上限25分。 |
加减分 |
20 |
①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每1个加0.5分,经省核销或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条件的项目每1个加0.5分,上限加3分; ②项目每提前开工或投产的一个月加1分,上限加3分,每推迟1个月开工或投产的扣1分,下限扣5分; ③取消重大建设项目每个扣3分,重大建设项目调整为重大预备项目每个扣2分,取消重大预备项目每个扣1分; ④信息报送每迟报、错报、漏报1项次扣0.5分,下限扣10分; ⑤一般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每起次扣3分,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本项不得分; ⑥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征地拆迁推进缓慢而被通报或受到批评的扣3分; ⑦主要领导解决问题情况不理想而被通报或者收到批评的每次扣3分; ⑧本项上限30分,下限0分。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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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市重大办负责评分。
市重大建设项目(产业类)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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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具体内容 |
分项 分值 |
计分方法 |
项目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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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投资规模 |
10 |
新建项目投资规模30亿元以上的,得10分;10亿元以上,得8分;5亿元以上得5分。增资扩产项目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得8分,3亿元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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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30 |
项目投资强度不足800万/亩的,项目得分=单位面积投资强度/800×30;超过800万/亩的,每超过100万/亩加2分,本项上限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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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年度省重点项目 |
0 |
非省重点项目得0分,列入省重点项目加2分,经省核销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条件的项目再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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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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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年均投资强度 |
20 |
年均投资速度=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与重大项目平均水平比较,低于平均水平的,本项得分为该项目年均投资速度与平均水平的比值乘以20;超过平均水平的, 每超过1亿/年加1分,本项上限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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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完成投资额 |
20 |
项目年度完成投资额不足2亿元的,项目得分=项目年度投资额/2×20;超过2亿元的,每超过1亿元加1分,本项上限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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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
10 |
未完成投资计划的,本项得分为投资进度完成比例乘以10;超额完成投资计划的,每超过10%加1分,上限加5分;项目每提前开工或投产的一个月加1分,上限加3分,每推迟1个月开工或投产的扣1分,下限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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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 |
|
10 |
项目质量安全 |
10 |
一般群体性事件及质量安全事故每起次扣5分,下限0分;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及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项目当年不得评优。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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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100 |
|
备注:由市重大办负责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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