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9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8〕9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关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东莞市关于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空间、提升开放动能、创新开放体制,推动东莞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率先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把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推动全市开放范围扩大、领域拓宽、层次加深,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质量提升,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率先在全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全国、全省创造经验、树立标杆。重点实施全面开放“六大率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改革,力争率先在内外一体化改革、“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和粤港澳融合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取得进一步突破。到2021年,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的成果,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加快推动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通关一体化、内外一体化发展,率先形成与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取得进一步提高。到2021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逐步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外贸进出口稳居全国前列,“一带一路”市场出口占比超过2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超过45%,初步建成大贸易、大流通、大市场的新体系。产业结构更趋平衡,服务业吸收外资占比超过50%,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年均增长10%,走出去项目突破600宗,为全国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开放型经济空间布局取得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到2021年,逐步形成陆海内外联动、开放优势突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滨海湾新区、虎门港综保区等地区建设以及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等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东莞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500万标箱,在建与运营的集装箱码头吞吐能力达千万标箱,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实现货物吞吐量翻番,构建起立足东莞、辐射全国、全球的大物流生态圈。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全面开放新体制,率先形成对标国际的营商环境。
1.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推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对市场主体施加各类显性限制或隐形壁垒,各类市场主体可以平等进入。争取上级支持,在松山湖园区、滨海湾新区、东城街道三个试点示范地区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或其他合法资产对已有企业增资,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境内股权出资、跨境人民币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等多种方式投资,支持外资参与PPP项目。在CEPA框架协议下,争取在外资进入门槛、股权比例、业务领域、市场范围等方面对港澳开放。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高效便捷、低成本广覆盖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东城街道办)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推广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开展穗深莞业务交流合作,密切城际登记监管协作,推行企业登记“穗莞跨城通办”。加强莞港商事制度业务交流示范合作,简化香港公证文书,探索香港投资跨境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同步探索银政直通车服务向国(境)外延伸,实现商事登记离岸受理及远程办理。广泛应用“互联网+”、智慧化等技术手段,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证”,实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区域、业务、市场主体全覆盖,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办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3.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快速落地改革。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一门办理”、“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依托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分阶段推行并联审批,积极推进实施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实行容缺受理和审查,除特殊领域外,实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的告知承诺制,实行先建后验,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诚信管理,实行批后“零容忍”机制;建立容缺审查机制,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精简水电气报装程序,压减项目落地时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编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
4.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监管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向内外贸一体化转型,争取在全国率先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外贸货物的电子化一体化监管改革。推广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或HS编码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推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国际转运自助通关、“智检口岸”等管理模式。加快跨境电商商品溯源、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等监管模式改革。建立有别于传统货物贸易监管的能够适应服务贸易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扩大行邮监管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港澳高端服务业的专业人士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通关环境。(责任单位:东莞海关、市商务局)
5.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口岸联检部门一体化改革,实现从“三互大通关”向一体化通关转变。推进莞港两地仓储配送和物流通道的一体化发展,深入对接香港港口、机场,全面推广“超级中国干线”、“粤港跨境直通快线”,深入推进两地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逐步扩大试点的口岸范围、商品范围和通道范围。全面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责任单位:东莞海关、市商务局)
6.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两张清单”。建设完善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跨部门、跨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形成企业信用全景画像,打造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户和数据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撑各类失信主体信息的发起响应、信息共享、验证反馈等动态协同,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执行《东莞市开放型经济市场主体信用互认互用备忘录》,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局)
7.推进“数字政府”改革。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重点在管理体制、建设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实现从单一系统建设向大数据建设转变,建立以数据资源驱动政务创新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新模式。成立东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组,借助外力为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出谋献策,提供信息咨询和项目评审的服务。全面统筹全市(含各镇街、国企)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一盘棋、一张图、一本账、一个库。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统筹政府内外网,搭建全覆盖、高效能的电子政务体系,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建设东莞“政务数据大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应用,以绩效评估为抓手,通过倒逼机制推动各部门利用信息共享进行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完善“数据东莞”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实现以数据资源吸引龙头企业落户、以数据资源扶持产业发展、以数据资源带动行业创新。完善和提升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率先在全国形成大数据综合治税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供电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
8.探索市场综合执法体系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和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开放型经济大数据平台。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推进“菜单式”执法创新,打造监管工作升级版。(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二)打造全面开放新高地,率先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模式。
9.加快推动滨海湾新区发展。结合滨海片区深厚的制造业基础与东莞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新区创新科技引领作用,发展创新科技服务和高端商务服务。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区高质量发展动能。推进滨海湾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争取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业扩大开放、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实现基本等同于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功能。充分利用大湾区的创新资源,加强与广深港创新产业互动,在新区构建从应用型科技研发、科技创业、科技产业化到科技应用,完整的应用型科技创新生态圈。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创造条件将滨海湾新区打造为省级以上园区(平台)。(责任单位: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商务局)
10.全面推进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两核三带多节点”建设工作。集中力量加快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中子科学城三大创新平台和省市创新节点建设,营造优质创新环境,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丰富莞港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机制,优化升级莞港产业转型升级辅导合作,积极引进香港的研发、设计、创意等生产性服务支援机构,加快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生产型服务转变,实现产业链和价值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和“彩虹曲线”云端发展。探索粤港澳创新要素互联互通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人员往来畅通。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载体与示范区为目标规划建设中子科学城,以国家实验室标准建设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打造世界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力争到2021年,初步建成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名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11.超前规划建设虎门港综保区。充分发挥保税监管优势,允许展示经营企业在直属关区范围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实现“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电子商务模式。探索推进全球维修保税业务试点,简化全球维修产业监管,支持大型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开展专业物流配送、售后维修、检测、展示展销等流通性增值服务业务,探索建立以研发设计企业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探索“综合保税仓库”监管模式,实施保税物流“先入区后报关”快速通关模式,实施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实施“进区申报、区内检验检疫、出区核放核销”的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发展中转集拼业务模式,实现国际货物可入区和国内、国外以及保税货物共库集拼中转,支持企业扩大国际转口、中转、中转集拼和沿海捎带业务。积极争取综合保税区配套试点政策,鼓励发展离岸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探索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商贸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12.打造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平台。全面深化莞港澳台合作,扩大对港澳台开放,支持港澳台人才在莞创新创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CEPA框架下,以生产性服务业为核心,实现莞港服务业全面对接,建设国际商务中心,重点争取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满足东莞制造业企业高端需求。积极开展制度性创新,逐步破解服务业合作“大门开了,小门没开”难题,自由化向一体化发展,与香港在信息、咨询、法律、金融、养老、医疗等领域进行全面对接,打造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平台,推进莞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向一体化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三)拓展全面开放新空间,率先形成“一带一路”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
13.构建覆盖全球的经贸合作网络。以欧美、日韩等先进经济体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科学布点和加快建设东莞驻海外经贸办事处,推动海外经贸办事处不断做强做实,促进内外资源的整合优化和有效对接。物色全球投资基金、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研究和咨询机构等重点产业服务机构和重点产业园区,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合作机构库,聚焦投资、贸易、物流、会展等重点合作领域,借助其海外布点资源,定期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城市招商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
14.主动参与国际经济走廊建设。实施“智慧出口”战略,鼓励企业抱团“走出去”,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和催化作用,加强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率先利用金融合作平台孵化出一批“一带一路”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经贸合作园区,引导和支持东莞企业“走出去”。利用我市作为“一带一路”海陆连接点的优势,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成熟的地区设立境外产业园,推动华坚国际轻工业城(埃塞俄比亚)项目、中俄贸易产业园、中以产业园、中英低碳产业园等重点园区的合作建设和持续发展,争取将华坚国际轻工业城(埃塞俄比亚)项目等境外区域合作建设的产业园纳入国家、省对外经济合作战略规划,提升我市制造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15.构建境内外品牌展销中心。支持阿联酋迪拜、南非、北美等地建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加快发展,根据市场需求,努力推动在马来西亚、墨西哥、巴西等地以及国内城市复制推广,进一步打造“东莞制造”区域品牌,拓宽莞货销售渠道。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海外门店或柜台、售后服务和维修、仓储配送、加工工厂,更直接面对海外消费者,实现就近供货。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加快建设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进一步完善与满洲里、乌鲁木齐等口岸海关区域通关合作,提升“中欧班列”、“中亚班列”等国际铁路专列运营水平,打通丝绸之路经济带进出口双向铁路货运通道。加强东莞港与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的联动合作,加快推进三大车检场转型升级,推进水铁公多式联运,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推进东莞铁路口岸扩大开放,争取在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及东莞火车站增设铁路货运和客运口岸。推动石龙口岸进口粮食、冻肉等指定口岸资质的申报,丰富口岸功能,提升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东莞海关、石龙镇政府)
17.进一步拓展东莞港国际航线。推动东莞港与东盟沿线港口设立直航航线,开辟日韩、非洲等国际航线,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港口建立港口联盟。加强水铁联运,打造更多水铁双向货运通道,争取形成覆盖东盟、中亚、俄罗斯、欧洲、韩国等地区的跨境大通道。加快发展临港经济,争取升级成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18.进一步做强东莞外贸邮路通道。进一步提升东莞邮政国际小包竞争力,并争取将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功能延伸至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开通进口功能,为境内外跨境电商企业、海外转运商及个人代购群体等提供集进口物流、清关及仓配于一体的全链条综合服务,为东莞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提供新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东城街道、石龙镇政府)
(四)提升全面开放新优势,率先形成质量效益为导向的贸易强市。
19.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企业向高端制造跃升,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发展自主营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综合评价体系,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进一步为全国、全省探索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新经验和新路径,推动全市加工贸易实现从点到线到面的全面提升。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鼓励专业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鼓励有创新潜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参加高校产学研活动、对外科技合作考察、科技创新论坛等,促进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加工贸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网上协同开展。探索建立“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重点对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新疆兵团草湖产业园、云南昭通建设产业园区等,推动东莞加工贸易企业部分生产制造环节有序向内梯度转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东莞海关)
20.搭建国际化商品交易平台。依托东莞产能和区位优势,加快推动大市场、大流通建设,积极培育一批国际商品交易平台,吸引各类贸易主体集聚,构建开放式、综合型的内外贸一体化商品市场体系。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模式,加快推动广东(东莞)珠宝玉石交易中心、麻涌国际粮油交易平台、开利星空国际平行汽车交易平台、虎门国际布料交易平台、厚街国际黄金珠宝交易平台等项目发展,打造国际国内重要原材料及商品市场集聚地。加快推进水乡大湾区国际商务港建设。到2021年,力争新增2-3家出口基地和进口交易平台。推动有条件的专业批发市场逐步向商品展贸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行业信息发展中心等方向转型升级。大力引进清算结算中心等交易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交易、托管、清算、仓储”制度,积极引进深圳前海及国内相关领域专业要素市场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或创办分平台,发挥其资源整合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优势,促进国际国内重要原材料及商品市场在东莞集聚,提升东莞国际市场话语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水乡特色经济区管委会)
21.推进“东莞制造”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新和品牌并购,开展自主出口品牌认定工作,加快形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品牌。进一步落实出口玩具、婴童用品、大朗毛织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强化东莞在玩具、婴童用品、毛织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引领。力争到2021年,新增出口品牌企业100家以上,形成“东莞品质”和“东莞标准”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市工商局)
22.加大对自主品牌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等支持力度,积极拓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和商业保理等融资业务。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支持品牌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重点办好加博会、智博会等展会平台,加强对东莞品牌的宣传推介,推动产业合作与投资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
23.打造跨境电商发展全生态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有关要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制造业转型机制。升级改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其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缝衔接。尽快开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直邮进口业务,发展国际小包铁路邮运业务,打造华南跨境电商国际铁路邮运起点。全面深化与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合作,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推进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启盈跨境电商园区、世通跨境电商园区、宏远跨境电商园区等园区建设,充分发挥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的作用,积极推动寮步、长安、凤岗三大口岸车检场开展跨境电商新业务,加快构筑全市跨境电商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
24.积极培育市场采购贸易。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依托东莞电子口岸,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有机结合,加强线上线下对接,拓展外贸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
25.打造华南/亚太分拨中心。充分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和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政策红利,加大力度培育一批物流供应链企业。依托东莞成熟的产业链,争取吸引在国内或亚太地区开设实体门店的境外跨国企业的海外仓转移到东莞,鼓励跨国企业物流分拨中心设在东莞,以我市“两仓”为载体,为生产企业和品牌商提供零库存、VMI管理等现代化物流服务,打造国际配送中心和采购中心,推动区域物流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
26.实施服务贸易创新工程。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提高货物贸易中的服务附加值,积极培育数字贸易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工业研发设计、跨境金融、电子商务、旅游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积极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学习借鉴印度等国际服务外包发展先进经验,加快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将松山湖打造成为服务贸易集聚区。力争到2021年,新增10家以上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局、市外汇管理局、市旅游局、松山湖管委会)
(五)培育全面开放新动能,率先形成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促进机制。
27.加强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开放合作。完善全市重点产业规划,主动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关键新兴产业,强化产业国际合作,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开放型现代产业创新体系。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好“高质量利用外资十条”,招引一批符合东莞产业布局的重大产业项目。健全投资促进服务保障机制,优化土地供给,加强重大项目快速落地保障。充分发挥港台及欧美地区资本对全市新一轮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扩大合作广度和深度,提升全市利用外资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28.建设东莞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启动东莞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吸引一批国际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商(协)会进驻,形成国际产业、技术与人才汇聚东莞、落户东莞的集聚区。探索与深圳商务科技平台等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建立对接机制,引导国际技术合作成熟资源或溢出资源转移东莞,与企业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对接。重点在石龙信息港等区域,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商贸技术转移合作,打造示范性技术转移合作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石龙镇政府)
29.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行业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稳健的企业上市和稳健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市内企业开展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和国际商业贷款,鼓励市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加快建设跨境融资通道。完善国有资本对外开放的政策体系,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鼓励内外资进入土地开发市场,加大土地一级市场开放力度,促进土地二级市场并购重组。完善区域性要素市场建设,加快新的交易技术、方法应用,探索跨境金融资产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国资委、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30.大力招引跨国公司功能性总部。大力鼓励跨国公司设置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研究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和鼓励“世界500强”等跨国企业在我市设置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在莞设立研发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以及开展境内外上市,加快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科学规划总部经济集聚区,依托南城中央商务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水乡新城等区域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功能定位,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构筑承接总部经济的开放新载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水乡特色经济区管委会)
31.健全“走出去”促进机制。制定“走出去”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明确走出去的总体目标、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建立和扩大我市与境外地方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以及境外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的联系与合作,保障企业在境外获得良好亲商服务。充分发挥我市驻境外经贸办事处以及香港贸发局全球办事网点作用,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支持。探索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同打造“海外投资风险保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国别投资合作指南、投资产业指引、投资障碍或风险分析报告等信息,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控,引导企业更好地统筹谋划,选准国别、产业、时机和方式,科学稳健地开展跨国经营。引导境内企业通过直接放款形式对境外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引导“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推进跨境担保和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便利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局)
32.加强海外投资风险监测。发挥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东莞仲裁委员会、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等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构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化经营提供多元化、国际化以及便捷高效的商事纷争解决途径。以建设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为契机,加快完善我市国际商事与投资纠纷解决的法律服务体系。争取上级支持,设立中国贸促会东莞经贸摩擦预警点,建立我市国际经贸摩擦预警与应对常态机制,帮助企业“走出去”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及事后应对,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加强贸易摩擦“四体联动”应对工作机制,全力抓好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切实发挥省级公平贸易工作站的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六)开拓全面开放新领域,率先形成国际化创新型的城市品质。
33.打造“开放东莞”城市品牌。深入落实《东莞城市形象传播工作规划(2016—2020年)》,以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优海丝博览会、“今日东莞”英文网等宣传展示平台,以国际化的视野高水平策划推出城市形象宣传片、纪录片、主题书籍等形式多样、实用性强的外宣精品,向海内外展示开放活力、国际化的东莞形象。结合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等开放领域重点工作,定期邀请海内外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提升东莞国际美誉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34.提升国际化城市品质。深入实施推进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南城国际商务区、环同沙地区、“三江六岸”等区域的规划建设。对标国际一流城市标准,完善东莞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强力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精品城市空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35.深化国际旅游、文化、体育合作。推动国际合作从以产业合作为主向旅游、文化、体育等多元化合作发展,不断拓宽合作广度与深度。打造虎门“中国近代史开篇地”文化旅游品牌,办好2019年篮球世界杯等重要活动。加强人文交流,高质量组织莞港澳青少年营商体验计划、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莞港澳青少年羽毛球邀请赛、“邹振先”杯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田径邀请赛、东莞国际友城交流夏令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侨领东莞行等人文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特色多元旅游产品,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合作,大力加强城市旅游推介。拓展友好城市布局,力争到2021年,国际友好城市和友好合作交流城市总量达17个。(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外事侨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全面开放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面开放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实施定向扶持,推动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质量提升,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三)强化智库合作。加强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等新型智库机构合作,打造拥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意识的智库力量,指导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创新。
(四)强化上下联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的支持,纳入国家全面开放各项试点试验范围,给予政策倾斜。推动镇街(园区)进一步融入全市总体部署,根据各自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全面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
(五)强化督查考核。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明确责任主体,将工作实施情况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导项目。对牵头单位和镇街(园区)进行定性和定量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部门和镇街(园区)领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全市改革项目“单打冠军”等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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