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1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调整一批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36:57
东府〔2018〕12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调整一批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融资租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1号)等3份文件予以废止;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9号)等4份文件予以调整。
本次清理范围为2018年1月15日前发布实施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被废止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设置过渡期的,过渡期截止不再执行),予以调整的文件由实施机关进行评估调整后报市政府另行发布。
附件:1.废止文件目录
2.调整文件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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