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12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36:59

东府〔2018〕12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政务

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东莞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全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表率作用,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实守信,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为基本原则,逐步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不断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能力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考核专项督导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建立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将政务履约、守诺服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机关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市直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和园区、镇街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市发改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市考评办负责)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高行政行为法制化、民主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各部门和各园区、镇街要带头严格履行司法判决,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听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4.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健全“12345”投诉举报平台,完善受理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办、市监委、市网信办、市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5.建立政务诚信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大数据监测预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和各园区、镇街的政务诚信进行评价评级和风险预警,及时公布政务诚信评价评级结果,提高政府诚信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市发改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二)完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网上办事、守信践诺、信用核查和实施信用奖惩措施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惩戒政务失信行为。建立政务诚信建设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2.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机制。深入开展公务员守法、诚信和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培训情况登记和培训结果评估。将信用建设、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3.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及时、规范、准确记录政务失信信息和情况。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以及未守信践诺及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未达标等情况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市监委、市人力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办,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依托“信用东莞”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强化社会监督。(市发改局负责)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4.健全政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褒扬和激励机制,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政府部门和园区、镇街及其公务员,在各类荣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健全政务失信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政务失信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失信行为整改和失信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市监委、市法制局、市发改局负责)依法依规取消对存在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和园区、镇街及其公务员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有关部门负责)依法明确和落实对公务员守信的激励措施和失信的惩戒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积极宣传报道守法诚信、服务优良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市文明办负责)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规范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使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研究制订公务员信用修复办法,鼓励公务员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市发改局、市法制局、市人力资源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负责)

6.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广泛共享。依托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归集政务失信记录,及时交换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办、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用平台、部门业务系统,支撑开展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奖惩。(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办、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7.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应用。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市发改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在评优评先中主动查询政务诚信记录和应用相关评价结果。(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调整完善各类评优评先办法和各类推选推荐工作,将诚信记录和相关信用评价结果纳为考量因素。(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建立政策落实兑现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时,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制定政策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实施后,要适时组织政策评估,进行调整完善。诚信施政,加强协调督导,确保不折不扣地落实兑现相关政策和作出的承诺。(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2.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曝光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失信几率。(市财政局、市发改局,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3.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方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的诚信职责。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履约情况的监测预警,全面记录合作项目违约失信行为,实行项目责任回溯追究制度,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4.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用及动态监管等信息。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依法依规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5.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督促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进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履约的信用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重点加强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卫生计生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6.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商引资政策审查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部门和各园区、镇街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依法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实行跟踪制度。将各部门和各园区、镇街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评价内容。(市商务局,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7.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的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政府债券基本信息、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披露的相关材料。(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8.加强政府机构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信风险防范。推行失信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记入单位和个人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9.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镇(村、组)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镇(村、组)政务、财务、政策、服务承诺等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对政府基层单位投诉举报反馈机制,确保就业、就学、就医、养老、助残扶贫、防火防盗、拥军优属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提升基层政府形象。(各园区、镇街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诚信建设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和各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二)加强工作协调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推动各部门和各园区、镇街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负责)

(三)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方面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体系。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改进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抓手,建立健全业务规范和督导机制,组织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将信用核查、信用监管、信用奖惩措施嵌入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中,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将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内容列入当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发改局,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市文明办,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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