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8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38:07

东府办〔2018〕8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东莞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湖泊全面推行湖长制,为加强湖泊管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要求。到2018年6月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到2020年年底,力争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拆除,违法养殖全面清除,入湖排污口全面整治,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得到有效控制;相较于2018年初,要确保所有湖泊水域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体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设施管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立健全湖长体系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和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均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范围。水库、山塘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


全面建立市、镇、村三级湖长体系。湖长体系的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各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湖长体系设置总体原则:跨园区、镇(街)的湖泊,由市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湖长,涉及的园区、镇(街)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同志共同担任镇级湖长;跨村(社区)的湖泊,由该园区、镇(街)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湖长,涉及的村(社区)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村级湖长;其他湖泊分别由园区、镇(街)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同志和村(社区)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湖长。


按照省有关要求,我市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潼湖的市级湖长,谢岗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湖长、相关村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村级湖长。


已设立河长的湖泊,要抓紧按照湖长制要求更新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其他湖泊按照要求尽快建立湖长体系。


三、明确界定湖长职责


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推动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岸线和设施管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的落实,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本辖区内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有关部门要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建立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不减少。严格管控湖区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经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二)强化湖泊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不同区域的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大力推进湖泊管护设施除险加固、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加快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进一步提高湖泊蓄洪、滞洪和调洪能力。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需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规定,按照限制排污总量要求,合理设置入湖排污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严格限制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确保饮用水安全。坚持河湖共治,统筹湖泊与入湖河流的关系,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湖泊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治理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实施有害生物防治和垃圾清除,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通过实施河湖连通、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湖泊生态水位和入湖水量。加强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加强湖泊周边低质低效林林分改造力度,提升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的能力。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倾倒垃圾、侵占水域等行为,打击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渡运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细化实化主要任务,尤其要针对湖泊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压实湖长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要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将主要任务逐项分解到责任部门,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配套制度适用于湖长制,各园区、镇(街)可以根据湖长制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各园区、镇(街)推动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有关部门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建立“一湖一档”,实行严格管控。


(三)强化分类指导。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湖泊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


(四)完善监测监控。要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情、水质、水生态、漂浮物等监测站点,重点考虑入湖河流交接断面和行政区域交界断面,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积极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新技术,加强对湖泊岸线、水下地形、水生态水环境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纳入智慧河长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推进“互联网+河长制”应用。


(五)严格考核问责。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对湖长的考核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制度中,市级湖长负责组织对镇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广泛开展河湖健康教育活动。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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