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10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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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8〕10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东莞市关于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体制机制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形成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东莞争当“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全面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当前存在的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发展方式粗放、污染防治压力较大、营商环境优势相对弱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把高质量发展落实到经济发展各个方面,为全省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贡献力量。


到2021年,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创新要素集聚机制、供给体系质量提升机制、营商环境优化机制、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绿色发展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产业逐步迈向高端化,初步建立“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的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化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到2021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45%,涌现出一批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企业;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东莞制造品牌体系,广东省名牌产品达2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5%。


——发展效率明显提升。经济产出与投入结构持续改善,全要素生产率、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不断提升,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消耗水平持续降低。到2021年,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比2017年增长25%以上,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超过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1.5%。


——发展动力明显增强。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创新要素有效集聚。资源要素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资本、人才聚集和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绿色低碳产业和绿色制造体系进一步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壮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1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9%,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2%,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


——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全面铺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城乡、镇街差距明显缩小,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次发达镇加快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


——综合营商环境明显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企业综合成本明显降低,人才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大幅提升。2021年前,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窗受理”。


二、重点行动


(一)着力构建产业高端多元均衡发展机制,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存量经济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优势产业、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新一代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关键新兴产业,构建多点支撑的产业新体系。完善新产业、新动能培育机制,建立健全产业项目招引、统筹、流转、共享和评估机制。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完善产品质量体系建设。


1.编制高质量产业发展规划。构建高端产业格局。全面梳理产业发展现状,编制面向2025年的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构建“以智能制造为核心、五大新兴产业为重点、源头创新和数字经济为引领”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重点新兴产业发展格局。依托六大片区功能定位,构建“一核三轴十区”产业总体布局。配套出台政策措施。依托重点新兴产业规划和布局,制定与其配套的招商引资、人才培养、产业融合、财政扶持、土地保障、协同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推动产业结构持续升级,迈向高端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规划局)


2.招引建设一批高质量产业项目。打好产业招商攻坚战。出台招商引资新政策,主动出击招引一批符合东莞重点新兴产业布局的重大产业项目。召开全市产业招商大会,加强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推进驻京、驻深招商,力争更多优质项目落户东莞。大力招引优质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全市及片区重大项目招商统筹、流转、利益分享等机制,对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先引进产业链的高端环节、龙头企业和核心项目。力争2018年全市引进亿元以上内资项目110宗,引进超千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100宗。加强项目落地保障。完善重大项目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等智能制造全生态链优质项目,加强土地供给,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加快用地报批和规划调整,强力推进征地拆迁,鼓励支持“工改工”项目。全面加快业务审批,进一步提速提效提高服务保障水平。2018年推动44个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开工。(责任单位:市招商创新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重大办,各园区、镇街)


3.推动试点企业高质量倍增。建立“一企一策”的常态化运作机制。强力推进“一企一策”,实施“一企一策”一把手工程。完善“倍增计划”22条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政策门槛过高、适用范围过小、申报流程繁杂等问题,加快成熟政策的普惠推广。优化协调倍增统筹机制。制定协同倍增扶持政策标准,镇街(园区)按标准承担50%扶持资金,市财政同步配套50%资金,切实形成扶持合力。打造透明规范的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在现有214家试点企业基础上扩容一定的名额,2018年增至250家以上,选取1000家以上企业纳入协同倍增企业库,健全评价体系,对于不符合高质量倍增发展要求的试点企业启动预警和替换机制。强化“原地倍增”要素供给。理顺不动产权补办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快出台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不动产权证补办实施细则,简化原地倍增审批流程,提高市级规划部门审查效率,争取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市补办办、市规划局)


4.加快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实施“百千万”三大工程。推动建设100个智能改造重点项目,开展1000家企业智能制造分析诊断,开展10000人次智能制造专业技术培训。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加强智能终端产品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华为终端“欧洲小镇”项目,OPPO、VIVO智能手机核心技术中央研究院等建设。依托广东劲胜、东莞瑞立达、广东长盈、东莞华贝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打造高效高质的3C产业智能数字化车间。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引导、推动一批中小微企业将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与管理系统“上云”,推动一批工业企业实现核心业务信息化、数字化和云端迁移,支持培育一批具备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和新模式等关键要素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力争2021年前,率先建成广东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强化智能制造要素支撑。积极筹建国家智能加工装备监督检验平台,为智能加工装备产业提供检测、认证、标准、培训、研发创新等综合性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5.大力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大力建设产品质量体系。深入推进“优质制造”工程,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比对和加工贸易企业质量标准符合能力提升,引导市内行业协会、技术联盟共同研制团体(联盟)标准,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动14个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落户东莞。大力提升产品供给结构。依托我市优势传统制造业基础,鼓励企业加快先进标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加快“互联网+”、大数据环境下新业态、新模式的探索,加快高端定制市场开发,提高优势传统产业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新兴产业产品供给,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2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重点行业产品质量协同攻关行动,到2021年,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深入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质量月”等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培育“东莞品牌”。不断加大企业品牌建设投入的力度,利用加博会、海博会等平台加强东莞品牌产品宣传,形成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三位一体的制造业品牌体系,到2021年,力争广东省名牌产品达200个。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二)着力完善资源自由流动的市场机制,实现要素高效配置

加快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破除行业、区域、所有制等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实现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深化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改革,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提高人力资源供给水平。构建创新发展动力机制,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加强风险防控,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6.积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梳理“三旧”改造政策,年内制定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编制工业保护线专项规划,划定不少于365平方公里的工业保护线,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供给保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探索建立“三旧”改造项目部门联合会审、“绿色通道”等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归类统筹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科技孵化器、“工改工”等政策用地项目,探索出台M0用地新政策统一管理,并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晰操作路径。有效盘活产业空间。以园区和重大平台土地收储为重心,整合更多连片开发土地,力争2018年盘活存量土地1万亩,每个镇街(园区)整合出1-2块10万平方米以上的连片土地,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载体;扎实推进常平国际创新港、黄江灵狮小镇等旧工业区活化更新示范片区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园区、镇街)


7.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由市场决定创新要素分配和成果评价的机制。全面推进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建设工作。按照“一廊两核三带多节点”格局,建立走廊科技创新项目库,推进200个创新项目建设。推动创新主体做大做强。推动存量高企提质增效,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评审发布我市明星高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技术、人才与明星高企对接,树立发展标杆,推动做大做强。着力推动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云计算与大数据、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六大技术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进行重点支持,加快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和产业化能力的关键技术成果,2018年争取立项支持25个项目。高起点谋划中子科学城。依托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加快推进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和南方光源预制研究,争取同步辐射光源项目落地,构建大科学装置集群;积极推进散裂中子源能力建设和拓展应用,布局一批大科学装置关联前沿产业,加快推动相关高端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创新要素进驻,打造创新高地。2018年完成中子科学城总体规划,加快一批项目进入开发建设阶段,优先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配套功能完善、景观及环境提升相关工程建设工作。健全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有特色的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军转民”、“民参军”发展。健全军地联合攻关和技术双向转化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市更新局、松山湖管委会)


8.构建人才优先发展体系。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加快出台深化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松山湖创建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高标准做好中子科学城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引进10个国际一流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团队,选拔100名博士专业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1000名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引进培养10000名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创新人才,推动100万人提升学历技能素质,围绕人才创新创业、安居、医疗、子女教育、社保、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构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将东莞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技能人才之都、人才生态最优城市。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加快出台东莞理工学院“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体制机制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务服务办、东莞理工学院)


9.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做大做强产业投资母基金、产业投资并购母基金,促进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合作,重点支持我市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发展、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等项目。拓宽投融资领域。积极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展开合作,不断拓展多元化、可持续的融资渠道,有效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和TOD/TID开发、公路设施建设、水生态治理、园区开发、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的投融资工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引导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业务、拓宽市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用途,采取增资奖励、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资助等扶持方式支持国内融资租赁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且中小制造业相对集中的园区、镇街以国有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重点支持中小制造业企业贷款转贷。大力实施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推进综合征信系统、信用村等平台建设,实行农村“两权”抵押评估免收费。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发展,提高两类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加大对次发达镇股改企业“点对点”辅导扶持力度,争取2021年前实现上市公司全市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10.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健全隐患排查和动态监测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推动建设突发事件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重大风险。落实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制定金融、房地产、国企防范风险工作方案,完善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处置联动机制。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全力维护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东莞银监分局)


(三)着力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形成发展新格局


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强化湾区体制对接和制度创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高质量、高起点做好滨海湾新区规划,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深入推动园区统筹发展,探索建立城区、东部产业园和东南临深三大片区的领导决策机制,推动统筹突破发展。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实施与区域功能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促进城市品质提升项目加快实施。完善对口帮扶协作机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11.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突出东莞对接湾区的功能定位。把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围绕建设“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和“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发挥我市制造能力强、科技产业化能力强、开放程度高、生态本底好的优势,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制造业中心、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地、扩大开放合作的示范区、现代优质生活的集聚区。推进湾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以国家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港深穗等湾区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轨道、港口和高快速路建设,打造快速便捷的“同城化”交通和生活服务,将东莞从“中间城市”升级为“中心城市”,从“节点城市”升级为“枢纽城市”。打造莞港合作升级版。全面深化莞港在科技、金融、经贸、医疗、教育、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与香港一流大学和顶级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打造湾区科技产业成果转化中心,支持两地机构合作办医、办学,提高湾区优质生活的服务水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发挥东莞作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城市的优势,加强对外开放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标准对接、资格互认等方面的机制体制创新,探索共同参与国际竞争、配置全球资源的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水乡经济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TOD轨道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


12.高标准开发建设滨海湾新区。高起点编制新区各项规划。以“粤港澳协同发展先导区”为定位,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加快编制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国际招标工作,为新区建设提供高起点、国际化的规划支撑。高品质推进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抓紧推进新区围填海工程前期工作,轨道滨海湾站及综合开发、海芯路、滨海大道、湾区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打造高质量的空间载体,推动紫光芯云产业城、步步高等优质项目早日落地。高水平推进区域合作发展。深度参与粤港澳合作,加强与穗深港在规划、轨道交通、产业、港口等方面的对接合作,打造东莞对接湾区的核心平台,成为引领东莞未来发展的新引擎。(责任单位: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


13.深入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强化三大先行片区的试点探索。松山湖片区加大“一园六镇”的统筹力度,形成可供推广借鉴的试点经验。滨海片区重点加快滨海湾新区规划建设,打造片区发展龙头。水乡新城片区以水乡新城开发建设为核心,带动周边镇协同发展。全面铺开园区统筹组团发展工作。进一步在城区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东南临深片区探索建立组织领导、议事决策等机制,在片区规划、产业招商、交通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落实统筹发展要求,推动三大片区统筹发展取得突破。加快重点发展先行区的规划建设。围绕打造引领片区联动发展的“引爆点”,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增强片区统筹协调发展的驱动力,提升片区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园区统筹办、各相关片区)


14.加快提升城市品质。完善政策体系。继续完善项目管理细则、财政资金激励政策、建设工作指引“三个一批”的政策体系,建立技术单位和专家服务资源池,探索设计工场制度,为加快项目建设提供保障。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尽快完成《两轴线三节点总体规划》《环同沙地区概念规划及整体城市设计》《三江六岸整体城市设计》等中心城区品质提升规划成果,谋划新一批城市品质升级项目,保持项目库动态更新。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大力推进第一批次剩余400多个项目建设,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项目督导,推动相关项目实施。切实抓好“三大节点”高水平民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市TOD轨道办、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及相关部门,各园区、镇街)


15.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村组集体通过自行改造、政府主导改造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三旧”改造;鼓励村组集体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土地资源入股等形式参与市镇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力争到2021年,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超过1700亿元,年经营纯收入超过150亿元。发展高端精品农业。推进市镇两级农业产业园建设,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旅游、休闲观光,推进农业公园建设。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美丽幸福村居市级特色连片示范建设,争取到2021年建成6个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本土特色突出、产业发展良好的市级特色连片示范区。开展“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生态宜居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次发达镇加快发展。落实扶持次发达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部门帮扶、产业共引共建等举措,力争2018年50%以上次发达镇GDP突破100亿元,2021年前,力争100%次发达镇GDP突破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四)着力构建绿色发展促进机制,推动生态文明持续发展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低碳发展机制等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16.加快推进污染治理。深化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茅洲河、石马河年度整治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条河涌整治并确保完成整治后的河涌全面稳定消除黑臭,确保7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整体好转,优良水体比例提升至57.1%。力争完成49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不少于1300公里截污次支管网。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沙角电厂机组退役及替代电源建设,推动全市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其他公共领域用车纯电动化,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2019年实现全市100%公交纯电动化,鼓励提前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争取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10天,PM2.5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加强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完成三个土壤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公布2018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由各属地政府与企业签订责任书;编制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1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明确淘汰产业和企业的范围和名单,制定淘汰提升方案,促使全市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淘汰退出。2018年底前完成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50%淘汰任务,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落实镇街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部门和村(社区)任务和责任分解,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底前全市完成5000家“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建立特困企业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特困企业的跟踪监测和分析预警。制订处置办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金融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僵尸企业”进行分类精准处置。完善去产能刚性约束机制。完善产业退出目录清单,完善“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机制,建立传统产业发展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淘汰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分批加快“僵尸企业”处置,防止形成新的落后、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


18.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排放标准,加强陆源垃圾废弃治理管控,严厉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加强环保执法和督查。建立完善红线管控和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底前,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探索研究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低碳发展机制。加快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示范,推进碳普惠学校试点建设。构建镇街(园区)低碳评价体系,完成省下达的碳强度下降指标任务。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建立碳交易调配、碳排放补偿等低碳发展长效机制。建设海岸带综合示范区。以滨海湾新区为主要抓手,科学统筹山、河、海、林等资源,合理规划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大力建设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加强森林、海洋等生态修复。落实“占用自然岸线按照1:1.5、占用人工岸线按照1:0.8进行补偿修复”的要求,组织实施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科学规划红树林种植、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海岸带景观美化等工程,加大海漂垃圾整治力度,确保2021年前完成6公里海岸带整治修复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沿海各镇人民政府)


(五)着力构建提升营商环境的机制,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切实提升政府效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和投资体制改革,打造数字政府。建立降成本长效机制,深化电力价格机制改革,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负担。建立公平透明公开的市场准入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19.打造高效率政务服务。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实施“以公众为中心”的审批流程优化,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至少缩短50%以上,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100%实行并联、协同审批。加快建设工程项目落地。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启动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一门办理”、“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少50%以上;实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的告知承诺制,先建后验。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建设东莞“政务数据大脑”。推进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2018年底前,市镇两级所有办事窗口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逐步关闭市级部门办事窗口,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2021年前,实现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一窗受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及相关部门,各园区、镇街)


20.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建立降成本长效机制。建立降成本动态跟踪制度和评估督导机制,确保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市有关减免税费的惠企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及时落实国家、省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用工成本。继续扩大购、售电企业范围,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分阶段扩大到全部工业企业,大幅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推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改革市场结算、报价、定价机制,降低外来电综合价格。统筹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制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由东莞市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对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今后新开市投资建设高速公路一律实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不含大型桥梁隧道)。多渠道减少涉企收费。打造“最少收费”城市,落实国家、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取消、停征、免征不符合国际通行惯例、非资源补偿的涉企管理类收费项目,实现政务服务“零收费”。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2018年实现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大幅度扩大公共场所免费上网范围,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资费至少降低30%。2018年为全市企业综合减负19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社保局、市人力资源局)


2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全面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制定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具体办法,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民间投资示范项目推介力度,持续推出本市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准入管理体制。不得设置核准目录以外的任何前置条件,到2018年底,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达到95%以上。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备案(不含减免税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大幅压缩开办企业流程。制定企业开办流程全景图,进一步精简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减少一半,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穗深莞业务交流合作,推行企业登记“穗莞跨城通办”。推广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证”,实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区域、业务、市场主体全覆盖,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办理模式。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压减纳税人涉税资料四分之一以上。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出台纳税人“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2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我市优质学校作为龙头学校参与集团化办学,辐射带动其他学校迅速提升办学水平,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培育一批品牌学校。2021年前,组建30个以上教育集团;培育100所品牌学校。建设健康东莞。规划建设5所区域中心医院,组建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多元化办医水平,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水平。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医学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名医引进培养力度,2018年,引进和培养5名医学领军人才、50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100名青年医学后备人才和200名“东莞名医”。2021年前,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公共卫生人员数、注册护士数和床位数分别达到2.8、1.0、3.5和4.8,医护比达到1:1.25。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以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三类实物房源为有效供应,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去库存工作为重点的“五位一体”协同发展的住房建设体系,并围绕体系建设制定配套的“1+N”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消防局、市人防办)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全面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深刻内涵,构建能够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为东莞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探索新办法、新路径。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镇街和部门工作考核评价,以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为指引,加强相关指标的考核,发挥年度考核对镇街和部门的引导作用,以考核引领和激励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考评办)


(二)建立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调研,多渠道听取意见,深入分析我市实体经济、科技创新、金融融合、人力资源、环境提升等发展工作的问题所在,做好现有政策清单梳理,查遗补漏,有针对性地出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形成完善的经济高质量政策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建立高效率工作推动机制


要落实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按照分工要求和职能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创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做好工作协调和服务保障,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目标,建立工作协调、情况反馈、问题解决、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进度。要强化督导考核,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工作考核,查摆进度,通报情况。(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附件: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附件

计划出台政策文件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负责部门

计划出台时间

1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鼓励企业申报高企认定,推动企业培育入库;评定明星高企,采用晋级奖励引导高企发展壮大规模;支持高企通过建设研发机构、引入创新人才、强化资本运作等方面做大做强;搭建产业链条,部署创新链条,完善资金链条,引导高企集聚发展。

市科技局

2018年

8月

2

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

按照“全市工业保护线总规模在中长期内不应低于365平方公里,工业保护线内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保护线总用地面积的70%”目标,规范红线划定和调整的程序,明确保护线内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要求,及责任和处罚。

市规划局

2018年

3

东莞市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市发改局

2018年

10月

4

水乡新城、滨海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工作方案

水乡新城片区和滨海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市园区统筹办

2018年

9月

5

东莞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大力推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建设工程项目落地、人力资源供给、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推动行政办事从以政府部门为中心向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转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市政务服务办

2018年

6

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

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机制、完善审批服务、加强审批监管、强化审批保障,提出28项改革工作任务并明确具体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间,将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事项减少50%以上,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将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减少50%以上,打造珠三角最快最好的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服务,体现“东莞速度”和“东莞特色”。

市发改局

2018年

7

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建设、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通过直接委托、招标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工程管理能力的、能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组织管理职责,包括项目投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竣(交)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直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制度。

市发改局

2018年

8月

8

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构建以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三类实物房源为有效供应,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去库存工作为重点的具有东莞特色的“五位一体”协同发展的住房建设体系。

市住建局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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