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8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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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8〕8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东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7年12月2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市政府印发实施了《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为贯彻落实好规划,顺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现代生态都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传统经济与社会的生态转型为导向,努力将东莞打造为绿色发展引领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突出重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标准化与特色化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五个原则。

三、工作目标

着力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节约集约为基础的资源保障体系,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生态网架为支撑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人居体系,以文化特色与生态文明融合为标志的生态文化体系,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生态空间开发,建设绿色东莞

1. 实施主体功能区划

贯彻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引导城市科学布局和合理增长,构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生态安全格局、新型城镇化格局和农业发展格局,构建全市“六大片区”统筹协调组团发展的新型空间格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2.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结合生态系统特点和生态保护现状,2018年底前,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

3. 完成生态控制线修订工作

完善东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修编成果,进一步优化控制线边界,推动构建“三带、三核、多片、多廊”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形成多规统一的“底线管控”数据库平台;完成《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形成生态控制线分级管控体系,有效引导生态资源的保护利用。(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各园区、镇街配合)

4. 优化产业空间格局

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经济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现代服务业为支撑、都市农业为辅助的现代产业新体系。通过实施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促进区域间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依托园区或区域中心整合地域资源,优化区域空间结构,突出区域功能侧重,构建全市一体化协调发展格局。(市发改局牵头,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5.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87万亩。“十三五”期间确保完成11.6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市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26.9万亩。(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构建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低碳东莞

1.  构建生态工业体系

(1)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助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市环保局牵头)

(2)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以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规范化为重点,实施集聚区内外有别的环境准入政策,引导属地政府开展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设定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作为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引导属地政府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配合)

(3)深入开展违法排放行为清理整顿。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实施综合整顿措施,对环保违法违规工业企业进行关闭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着力压减全市污染排放总量和区域污染排放强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配合)

(4)优化工业用地利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深化经济转型升级,强化工业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工业用地产出贡献率。从园区平台土地整合、闲置用地处置和“三旧”改造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利用空间,到2020年,完成“三旧”改造12000亩,盘活存量用地30000亩,统筹整合连片土地10000亩。(市国土局牵头,各园区、镇街落实)

(5)加速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绿色跨越发展。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推进企业升级发展,到2020年,建设8-10个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认定80-100个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核心技术攻关“攀登计划”,实施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00项;大力抓好广深高速创新带“1+1+11”示范建设,启动实施一批环境提升和城市更新项目,进一步提升沿线环境和科技平台建设水平。(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配合)

(6)创建绿色工厂。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分类推动高标准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到2020年,力争创建5家以上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市经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配合)

(7)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选择生态园、中堂造纸产业基地、麻涌新沙工业园等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到2020年,力争创建3家以上绿色工业园区。(市经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园区、镇街配合)

(8)构建绿色供应链。推动企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工作,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标评价体系、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撑体系等三大体系。先行开展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等四大制造行业以及零售服务业试点工作,试行发布行业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试点示范、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任务,初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水务集团等配合)

2. 构建生态农业体系

(1)发展都市农业。加快市级农业园和小型农业园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休闲功能,打造一批农业休闲项目,创建休闲观光示范点,建设集特色种养、科普示范、休闲观光、耕作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农业样板基地。到2020年,基本建成13个功能完善、效益显著的市级农业产业园。(市农业局牵头)

(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广供港蔬菜标准,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及诚信惩戒体系和责任追溯平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市农业局牵头)

3. 构建生态服务业体系

(1)合理规划布局服务业。培育建设10个产业集聚程度高、辐射服务作用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重点建设南城金融商务区、松山湖高新区科技服务集聚区、东城创意文化集聚区、东莞港物流集聚区、麻涌电子商务集聚区。(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科技研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会展与商务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节能环保服务,集中力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建成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形成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的现代服务体系,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63%。(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4. 构建静脉产业体系

(1)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推广“互联网+回收”的新模式、支持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配合)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增材制造(3D打印)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构建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美丽东莞

1. 打赢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推动出台《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逐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松木山水库人工湿地与库尾截排工程,2018年6月全面完成已划定一级保护区内隔离围网建设和警示标志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清理。(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集团、各园区、镇街落实)

2019年底前完成第二、第四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水务集团、市城建局落实,市环保局配合)

2020年底前完成石马河河口东江水源保护一期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属地园区、镇街配合)

(2)实施工业废水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市环保局牵头)

(3)大力推进环保专业基地规范化运营管理。贯彻落实《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督促环保专业基地运营单位建立完善基地环保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运营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园区、镇街落实)

(4)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和东引运河——寒溪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和任务,确保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5)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截污一批、关闭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位于1、2级河涌、排污量大于300m3/d以及对考核断面水质影响大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

(6)全面开展内河涌整治。各园区、镇街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内河涌整治计划,并按照“收尾一条、在建一条和规划一条”的节奏,全面开展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条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前,再完成不少于100条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河长制”,建立实行河涌整治水质目标和建设任务双目标考核制度。(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集团配合)

(7)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0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相关镇街配合)

(8)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全面巩固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2018年底前完成限养区划定工作,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依法开展环评工作,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各园区、镇街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配合)

(9)强化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保障措施。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十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全力攻坚、狠抓落实,努力保障国考断面水质如期达标。2018年底前建成生态补水工程,以及国控、省控断面水文水质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

2.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开展大气污染机理和技术研究。2018年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加强污染对策研究。(市环保局牵头)

(2)逐年压减煤炭用量。发布《东莞市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全市煤炭总量压减至300万吨,主要是沙角电厂压减至300万吨。(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局配合)

(3)开展VOCs源头治理。推动重点工业涂装企业和印刷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动现有VOCs企业提升末端治理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VOCs企业尾气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市环保局牵头)

(4)推动自备电厂和锅炉淘汰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淘汰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推动沙角电厂加快搬迁。(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5)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东城、高埗、虎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以及谢岗华能热电联产项目、中电立沙岛热电联产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中堂热电联产项目。全面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计划。(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6)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60%公交纯电动化,2019年底前实现100%公交纯电动化。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推进国Ⅵ车用汽、柴油的提前供应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局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7)加强扬尘和露天焚烧污染控制。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和拆除工程满足六个“100%”;加强违规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控制,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加强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的裸露地面扬尘控制,强化泥头车和砂石运输车管理,强化露天焚烧污染控制。(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等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3. 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

(1)全面摸清东莞市土壤环境状况。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按污染程度将全市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和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3)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2018年底前,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和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2018年初,完成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石碣镇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洪梅镇河西工业园土壤环境调查与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镇街落实)

4. 全面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1)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完善市镇两级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建设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实验室。2018年底前建成东莞市固体废物综合业务系统。(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初完成市区环保热电厂扩建工程;2018年底前建成虎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2019年上半年完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2019年底前建成麻涌垃圾处理厂三期(餐厨项目)远期工程,以及市区有机资源再生利用近期工程;2018年底前建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一期;推进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2018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市城管局、东实集团、市水务集团牵头)

(3)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完成全市38座重点生活垃圾填埋场覆土覆膜、雨污分流、沼气导排、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等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已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并通过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重点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4)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推进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虎门港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和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建设项目,补齐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短板。(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东实集团配合,相关镇街落实)

5.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格审批海岸工程项目环评文件,规范新改扩建项目入海排污口设置。建立陆源入海排污项目名录,强化日常监管及监测工作,每半年对陆源入海排污项目至少监测一次,定期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配合)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2018年,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进位于沿海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的设施建设。(市交通局、东莞港牵头,滨海湾新区、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2)建立“3+3+4”模式的海洋综合观测监测体系,到202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6公里。(市海洋渔业局牵头)

6.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加强对现有14个国家、省、市级森林公园的建设与保护力度,结合成功经验扩大森林公园的建设范围,完善一批森林公园配套设施。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打造具有东莞市城市森林碳汇特色的生态格局。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达350万立方米,森林碳汇总量达26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市林业局牵头)

(2)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勘界立标。2018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和功能区勘界、矢量化建设工作,实施精确保护与管理。(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相关镇街配合)

(3)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完善东莞市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因地制宜制定保护策略,全面启动生物多样性建设和物种保护工程,实施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工程。加强对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以及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防范物种资源丧失与流失。(市林业局牵头,市海洋渔业局配合)

7. 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1)建立环境预警应急综合体系。健全环境预警应急机制,建立环境污染源监管有效机制,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逐一排查,建档立案,加强监管。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修复资金保障、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费用、环境恢复与重建后评估等制度。(市环保局牵头)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开展东莞市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评估,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查找风险,消除隐患。依托市环境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市区及各镇区环境预警应急综合应用系统,完善大气环境预警监测体系、水污染监测预警和信息分析与共享平台。(市环保局牵头)

(3)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加强全市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应急设备的配备,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污染,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逐步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监管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4)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强化重点区域分类防控。以打造高标准的创建示范园区为抓手,按照国家和省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防治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培育一批领跑企业。(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综合整治。以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控制对象,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工作,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市环保局牵头)

(5)加强固体废物转移处置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对信访投诉案件、污水厂污泥、矿渣堆放点及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贮存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市环保局牵头)

8. 加强环境监控与应急能力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各镇街基本建成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全市新建至少3个VOCS自动站点,1-2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建成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国控、市界等重要断面的监测,实现东莞市现有数据资源与新采集信息的规范整合,到2020年,新建4-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按照“一张图总览水质状况、一张图统观整治进度”的建设思路,建设东莞市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信息平台。(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镇街配合)

(3)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将土壤监测纳入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东莞市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底前建立不低于30个农田土壤污染和3个土壤环境背景长期定位监测点或综合监测点的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4)加强环保宣教能力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成市区环保热电厂环保教育展示中心工程,把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打造成集大气监测、分析、预警及防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科技支撑平台。(市环保局牵头)

(5)继续强化环境监察能力。实施环境监察系统标准化建设提标升级工程,开发移动执法系统与软件,加快推进辖区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数据平台的建立,充实移动终端的配置,完善前段执法配备和后台业务支撑系统,加强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四)构建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宜居东莞

1. 构建城市绿色空间

(1)优化景观生态布局。结合整体城市景观及空间的体验方式与体验路径,构建“自然生态景观区—城市景观特色区—城市景观轴带—城市景观节点”的城市景观空间体系。(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林业局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加强“小山小湖”的后期维护管养工作,为市民提供优良的公共开放空间和休闲活动场所。(市城管局牵头,各园区、镇街落实)

(2)开展森林小镇建设。到2020年,全市14个以上的镇街达到森林小镇建设标准,形成生态优美、环境宜居、和谐自然的森林小镇群。(市林业局牵头,相关镇街配合)

(3)加强湿地保护。完善现有湿地公园建设,到2020年,建成国家湿地公园1处,市级湿地公园3处。(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园区、镇街落实)

2. 完善绿色市政设施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升级改造。预计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8万吨/日,完成15个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同时,积极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出水水质全面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较严值,其中,石马河流域污水处理厂达到《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完成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石马河、茅洲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扩建)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2)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分阶段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同步开展接水通水工程,2018年新建截污管网不少于1300公里,到2020年全市截污管网总长度不少于5000公里。推动厂网一体化改革,到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3)全面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在截污管网不能覆盖到的布局分散、人口规划较小的居住点,2018年底前完成44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黄沙河流域、松山湖、常平镇新城中心区、谢岗镇银瓶湖生态体验园和银山科技园湿地休闲区等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渗、蓄、滞、净、用、排”等工程措施,有效缓解区域内水安全、水污染、水资源和水环境等问题,建成“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安全河和风景河,大大提升示范区的生态宜居指数和土地价值。(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配合,相关园区、镇街落实)

(5)完善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增强燃气供应能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等优质清洁能源,加大管道燃气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市域燃气管网建设,确保东莞市域一张网稳定供气。(市城管局牵头)

3. 推进绿色宜居建设

(1)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健全城市更新局工作机制,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修编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建市属企业牵头的城市更新基金,制定与连片更新改造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8个连片改造项目。(市国土局(市城市更新局)、市规划局牵头,相关镇街落实)

(2)建设魅力小城和美丽村居。制定魅力小城街道设计技术指引,2018年每个园区、镇街完成1条道路的整治;统筹推进美丽幸福村居连片示范建设。开展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建设,通过竞争评审,择优选取3个片区开展市级特色连片示范建设,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魅力小城10个示范片区建设初见成效,建设美丽幸福村居连片示范区3个以上。(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园区、镇街落实)

(3)推进广深高速创新带“1+1+11”示范建设。以广深高速公路、滨海湾新区及沿线11个镇街为重点,成立专项小组,制定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施133项环境提升专项工程。(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相关园区、镇街等配合)

4. 推动绿色出行

(1)完善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网络、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常规公交准点率要达到90%以上,市区和各镇街常规公交线网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构建精细化品质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延长线、3号线的建设,“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开展有轨电车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建成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网络。(市交通局、市TOD轨道办牵头,规划局配合,相关园区、镇街落实)

(2)构建绿色出行网络。进一步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站点、重要商业街区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区域的慢行道改造或建设;加强绿道与公交站点链接,完成最后一公里城市慢行升级。优先打造人性舒适的慢行区域,推动市民绿色出行。(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TOD轨道办负责,各园区、镇街配合)

(3)推广绿色交通工具。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电动汽车使用环境。(市发改局牵头)

合理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到2020年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汽车比例达100%,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比例达100%。(市交通局牵头)

5.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改造,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

(2)严格落实绿色采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节能产品、环保产品采购工作的督促力度,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85%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各园区、镇街落实)

(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2018年上半年出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率先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市发改局、市城管局牵头,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五)构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人文东莞

1. 深入培育基层生态文化

强化企业、社区、乡村生态文化建设,培育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发展理念,推广和促进清洁生产;建立一支能起骨干作用的环保志愿者队伍,组织一系列持续性的环保活动,培育一定比例的绿色家庭;以绿色消费观指导绿色社区各项经济指标的确定及各种先进技术设备的应用,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鼓励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中选择10家,每年由企业组织开展2~3次环保宣传活动。(市环保局牵头,各园区、镇街落实)

2.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立足本土,构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要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3. 深入推进绿色创建示范

坚持以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社区、绿色企业为载体,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开展命名和宣传活动,强化激励和示范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等配合)

4. 全面推行生态文明教育

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教育,普及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生态文明素质,规范生态文明道德行为,使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生态道德观念基本树立。从学校到社区、从企业到政府,从生产到消费,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多层次、多领域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新建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常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教育活动。(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配合)

5.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依托现有资源与环境基础设施,开展自然生态、生态文化、环保科普、生态文明建设等大型宣教展览。通过媒体宣传、派发宣传读本、建设宣传专栏、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生态文明宣传影响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团市委配合)

(六)构建生态制度体系,建设法治东莞

1. 健全绿色高效决策制度

(1)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充实环境保护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定期进行动态更新,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和研究,提出咨询建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

(2)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统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和空间“一张图”管理。(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相关园区、镇街落实)

2. 建立生态有价评估制度

(1)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按照《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补助、异地开发、协议保护等多渠道保护与补偿方式。以石马河为试点,研究重要河流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农用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镇街间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健全空间开发格局优化机制。(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配合)

(2)完善生态文明市场化机制。

推动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完善东莞市排污权交易综合监管系统,建立储备库。(市环保局牵头)

继续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更多企业积极投保,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队伍,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标准及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积极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全面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级与银行贷款、评优评先等挂钩,促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市环保局牵头)

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健全环保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交易能力建设,督促我市纳入国家、省控排市场的企业做好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市发改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配合)

3.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1)完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推动出台《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和《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完善我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市环保局牵头)

(2)建立完善红线管控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生态控制线修编工作,实现生态控制线与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成果协调一致,形成全市统一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线,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各行业工业能效控制,落实《东莞市“十三五”期间工业行业能耗控制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负责)

(3)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指标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保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有序推进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督导并监管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企业等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健全环境预警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机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抓好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促进流域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外之间的统筹保护。(市环保局牵头)

4. 推行生态优先考核制度

(1)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建立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

(2)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出台《东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追责主体、责任情形、追责形式、追责程序。(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环保局配合)

(3)健全政绩考核制度。

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继续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属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逐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领导实绩考核的比例。(市环保局牵头,市考评办配合)

建立完善跨区域环境治理和管控机制,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责任考核制度。(市河长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园区、镇街落实)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市审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行动纲领,按照《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开展专题评价工作,作为全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配合)

五、重点项目

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共提出106个重点项目,总投资644.6亿元,经费来源于各园区、镇街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的投入,包括生态空间优化重点工程、生态经济建设重点工程、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生态生活建设重点工程、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和生态制度建设重点工程等六大方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园区、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全市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本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园区、镇街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创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各部门、各园区、镇街要确定一名创建工作分管领导,以及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本部门创建工作情况,狠抓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对于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监督能力建设等社会公益型项目,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多元化投资。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四)引导全民参与

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话、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增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度、参与度,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满意度。设立各种环保专项行动专栏,定期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公布典型案例,组织环保社会监督员、媒体记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环保执法社会舆论监督,全面提升行动社会效果,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倡导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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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东莞市, 东府, 东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