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7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8〕7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东莞市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创新型一线城市,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围绕“新时代·新征程·新东莞”的总体要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当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制造业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推动东莞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更加突出的成效,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质量对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不断提高。
1.质量总体水平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不发生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重点行业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业产品质量在全省位居前列。
2.质量创新能力稳步提高。质量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建成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质检站、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达到5家、14家、3家、1家。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产业标准体系持续完善、优化,标准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重点行业标准话语权大幅增强,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推动14个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落户东莞,建成2个标准化科普教育基地,以建设国家第二批团体标准试点为契机,推动10个标准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发布50项以上团体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240项,推动企业将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成企业产品标准达100项。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7%以上。
3.“东莞品牌”优质形象更加突出。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三位一体的制造业品牌体系逐步形成,广东省名牌产品达200个,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分别达1家、5家,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分别达4个、2个、4家,我市制造业品牌数量、价值、综合影响力位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
4.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质量素养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涌现出一批高水平的质量人才。每年培训企业人员1000人次以上,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的企业达800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4000家,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达到1200家。
5.质量治理与促进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能力持续优化,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社会监管、舆论监督、消费者选择更加科学有效,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逐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优质制造”工程
1.开展产品质量国际比对提升。结合我市制造业实际情况,选取重点发展的行业产品与国内外同类知名品牌产品开展质量比对提升,引导中小企业充分运用产品质量国际比对成果,对本企业的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进行全面改进诊断。针对近年境外通报召回、退运、监督抽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缺陷消除”精准帮扶,加大质量培训和现场帮扶力度。开展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比对提升,推动出口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东莞海关、市商务局)
2.开展加工贸易企业质量标准符合能力提升。加强加工贸易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围绕产品出口的主攻市场,前瞻性的组织出口地产品质量标准等技术性质量法规梳理研究,指导企业针对性研发和生产产品,提升“东莞制造”对国际市场产品标准的适应和符合能力,助力东莞企业以一流产品质量站稳国际市场。加强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好国家毛织产品(东莞大朗)WTO/TBT研究评议基地等;建立完善WTO/TBT通报数据库、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信息数据库、欧美消费品召回数据库。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通报评议、研究解析及应对措施研发,开展主要贸易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产业、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运用WTO规则及时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向我市外贸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其他公平贸易信息。通过开展交流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国际、国外标准化、质检等行业组织加强联系对接,组织引导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参与国内外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修订工作带动整个产业的应对和自我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市质监局)
3.推动我市电商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提升。科学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用好国家、省、市有关电子商务的扶持资金政策,推动电商产业和加工贸易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东莞制造业企业与电商平台共建优质产品专区。鼓励电商平台建立规范的电商平台管理运营制度,积极开展中国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质量评价认证工作,加强电商质量品牌建设。强化跨境电商监督管理工作,扩大跨境电商监督抽查覆盖范围,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东莞海关)
4.推进团体标准,引领行业质量提升。发挥团体标准在支撑创新发展中的优势作用,引导市内行业协会、技术联盟,共同研制团体(联盟)标准,建立适应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团体标准体系,推动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产业化,支撑创新经营及管理模式顺利实施,实现企业产品市场创新,引领东莞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能力提升。实施“百千万”三大工程,推动建设100个智能改造重点项目,开展1000家企业智能制造分析诊断,开展10000人次智能制造专业技术培训;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加强智能终端产品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华为终端“欧洲小镇”项目,OPPO、vivo智能手机核心技术中央研究院等建设。依托广东劲胜、东莞瑞立达、广东长盈、东莞华贝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打造高效高质的3C产业智能数字化车间;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引导、推动一批中小微企业将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与管理系统“上云”,推动一批工业企业实现核心业务信息化、数字化和云端迁移,支持培育一批具备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和新模式等关键要素的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示范标杆项目。力争到2020年,率先建成广东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二)大力推进质量创新
6.深入推进质量攻关。围绕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专家会商会诊,针对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找准质量攻关方向和路线图,组织开展协同攻关。针对纺织服装、家居产品等传统支柱产业,通过质量攻关探索提升原材料的质量保障能力,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品稳定性;针对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为其产品研发和试制过程提供质量技术支持,增强产品竞争力。不断充实完善现有质量基础数据信息,加强分析应用,形成服务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成果。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C)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东莞海关)
7.完善质量创新的技术支撑。合理配置资源,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为导向,构建更完备的集技术研发、分析实验、标准研制、培养咨询等功能的综合性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质量创新协同机制,开放公共实验室,共享检测设备,向中小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服务券”,激发企业质量创新、技术攻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东莞海关、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同步发展,发挥先进标准在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的桥梁作用,推动制造业加速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引进先进标准化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提升我市标准国际化水平,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为企业创新提供方向性信息,结合我市产业状况,选取试点推动产业的标准体系研究和应用,推动加快标准专利化、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我市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9.加强质量问题整治。持续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对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监督的覆盖面,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格产品、企业,促进区域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稳定。针对共性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行业或区域专项整治,补齐质量短板。突出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集中整治商品质量问题,全面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狠抓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监管、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针对敏感商品、质量问题突出的进出口商品,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敏感地区,科学开展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增强监督抽查计划的前瞻性和预防性,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东莞海关)
10.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对食品及热点消费品的重点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共性隐患。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处置,建设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信息采集、报送和质量控制机制,探索设立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哨点医院,推动风险监测平台建设,推进各类风险信息资源整合。加强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加大抽查结果对外发布力度,引导科学消费,加大召回、退运、销毁等后续监管力度,扩大反向惩戒影响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东莞海关)
11.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公众举报情况和产品质量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动态,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专利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和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加强“两法衔接”,联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部门做好案件移送对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东莞海关)
(四)着力打造东莞质量品牌
12.加强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建立完善的质量品牌培育机制,建立市、镇街质量品牌重点培育对象企业库,加强培育工作规划,动态掌握企业需求,实施分类帮扶。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制订实施品牌战略规划,积极发动和指导更多的企业申请省名牌产品。引导企业提高商标创造、管理和保护能力,鼓励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推动出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质量诚信记录优秀、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出口龙头企业申报“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生态原产地产品,引导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我市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省政府质量奖,做好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带动行业整体质量效益提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东莞海关,各镇街人民政府)
13.积极打造区域品牌。进一步结合行政区域内特色产业集群分布特点,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平台作用,加大区域品牌培育和扶持力度,组织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申报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国家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区域质量品牌。深化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在两个国家级出口玩具、婴童用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础上,建设好大朗出口毛织产品等质量安全示范区,推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升级发展,有力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东莞海关、市商务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14.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依托东莞质量与品牌发展研究院,深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开展质量品牌课题研究,推广运用理论研究成果,培养更多品牌建设、管理和推广人才。将品牌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搭建管理交流平台,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供质量分析、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等定制化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研究、咨询、宣传、维权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培育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东莞海关)
15.推动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深入推进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消费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以下简称“三同”),加大对“三同”企业的质量监管,完善“三同”工程配套管理体制,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实现内外贸融合发展,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优质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上线“三同”平台,对上线的“三同”企业通过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在主流电商平台设立“三同”销售专区,同时探索在实体卖场开设线下体验区,真正发挥“三同”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三同”工程的社会效益。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培育一批“三同”知名品牌,做好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让“三同”工程深入人心、深入社会,推动“东莞制造”向中高端迈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市食药监局)。
16.加强品牌保护和推广。探索建立品牌保护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商标专用权纠纷社会预防和调解工作。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侵犯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净化企业品牌发展市场环境。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搭建品牌企业展示和交流平台,加强在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我市品牌的力度,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开展东莞品牌海外推广活动,鼓励我市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区域品牌参加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把区域品牌推广与招商引资、开拓市场、区域交流合作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我市品牌的影响力,提高消费者对“东莞制造”的认可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东莞海关)
(五)加强质量技术支撑
17.完善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筹建国家智能制造装备质检中心,加快生态家居和电子信息元器件省站的建设,加快省无线智能互联设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筹建,以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坚持高规格、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广东促进加贸转型升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开放资源,为质量监管与进出口贸易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大力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整合资源打造服务综合体,从人才培育、检测认证、标准研制、科研创新、体系建设和品牌铸造全方位促进行业质量提升,重点抓好倍增企业质量品牌创建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实验室,帮助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东莞海关)
18.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强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新《标准化法》,做好《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9.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可靠性管理、质量总体解决方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全面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转版升级工作,提高HACCP管理体系在出口食品企业的应用推广,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质量体系升级。鼓励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面向各行业推广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成功的质量管理经验,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质量管理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诊断指导。引导企业健全计量检测管理,建立计量保证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局、东莞海关)
20.健全质量人才培养体系。联合东莞理工学院等高校,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学校企业行业协同育人的质量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外合作和人才交流。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提升中小学生质量意识。契合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协助企业培育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梯队。更加重视产业工人质量,发展质量职业教育,加强全员质量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东莞海关,东莞理工学院)
(六)健全质量社会共治体系
21.完善政策支撑引领体系。健全质量提升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完善支持质量提升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包+服务清单”的帮扶目录。(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22.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信息系统、“智慧质监”等系统,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落实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实现监管部门间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互用,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表彰评优、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招投标、进出口、政府购买服务、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等工作中,将市场主体质量信用状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和通关便利;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东莞海关、市发改局)
23.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完善对质量不合格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出台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行规行约,建立守信企业激励发展和失信企业惩戒退出制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东莞海关)
24.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消费者委员会等消费者组织开展社会监督,配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合力。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完善符合市场规则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和产品侵权责任制度。推广重点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东莞海关)
25.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广泛宣扬“创新驱动质量引领”的城市质量精神,充分发挥新兴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全民质量法律意识,将质量第一的理念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深入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认证认可日”、“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创建活动”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注重培育“工匠精神”,将质量意识融入企业家精神,发掘、培育和表扬一批践行“工匠精神”的优秀标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各镇街政府出台落实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长远规划研究,增强各镇街、各部门的互联互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市级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资金效益,鼓励有条件的镇街设立镇级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加大对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推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质量信用、标准水平和品牌价值的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融资授信参考因素,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质量提升工作。
(三)加强考核评价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强市办总结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将质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迎接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的质量考核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强化督查督导和考核结果通报,做好整改跟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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