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5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42:27


 东府办〔2018〕5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松山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对已纳入目录的各项改革事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时抓好落实。


市编办要做好改革落实的统筹协调;市工商局要加强推进改革配套监管制度建设,指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法制局要为改革依法推进提供法制保障;松山湖管委会要配合做好改革过程中的宣传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巩固和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做好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工作要求,复制推广广东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全面清理规范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涉企行政许可等事项,通过直接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进一步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突出问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根据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等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反映诉求突出、审批频次较高、改革预期效果较明显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复制推广自贸区相关具体做法,稳步推进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


(二)按照分类改革原则,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在不突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以及上级文件规定的框架下,依法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做法,进一步深化事项清理,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分类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改革,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三)坚持放管并重,统筹推进。复制推广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做法的同时,积极创新探索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风险。


(四)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重点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简审批材料、再造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方面探索创新,总结推出一批可在全市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改革范围和任务


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广东省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参照《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法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国家级功能区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102号)改革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29项事项作为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一)对事项进行分类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区内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市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者许可。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作出符合相关条件前不从事被许可经营活动承诺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可先行领取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二)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大力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制定事项改革方案及措施。按照事权实施主体负责的原则,纳入改革目录中的事项,需要逐一制定事项分类改革方案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后,需及时做好总结,并按时逐项做好评估工作。其中,改革目录中属于省级以上权限的事项,继续由各市直对口部门做好向上沟通工作,及时与省直部门对接,并取得相应改革事项的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目录中属于省市共有的事权,由相关市直部门与省根据事权层级同步制定方案及措施;属于市级权限(包括松山湖已承接实施)事权,由相关市直部门负责逐项做好事项的改革实施方案及措施,并做好落实。


(四)强化信息共享,简化优化服务方式。针对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的问题,加快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材料精简,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提高审批透明度、便捷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平台,积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3月底前)。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照广东省自贸试验区改革事项,明确复制推广范围和改革事项目录,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送省编办,抄送省工商局、自贸办、法制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1日前)。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园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依法有序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信息共享等改革举措,确保纳入复制推广的事项自2018年6月13日起开始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8月启动)。结合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工作,开展园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工作要纳入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局、松山湖管委会要牵头加强工作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改革涉及的市级部门和松山湖管委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针对改革事项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创新与“证照分离”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大力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方式。不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积极纳入改革试点范畴,为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借鉴。


(三)强化督查评估。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改革试点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对改革试点成效进行汇总评估,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附件:1.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2.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事项目录


附件1

 

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完成时限

1

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做好加强工作

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局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完善

2

制订完善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事项目录

市编办

市工商局、市法制局、行政许可等事项改革涉及的市主管部门

2018年3月

3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全覆盖

市工商局

市各有关部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6月13日前

4

对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分类改革事项,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监管标准,制订监管文件,落实监管责任

行政许可等事项改革涉及的市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6月

5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市编办

市法制局、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完善

6

扎实推进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市发改局

市各有关部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完善

7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平台

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局、市工商局

市各有关部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完善

8

根据上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整结果,及时清理与本次改革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市法制局

市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完善

9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评估

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局、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

2018年8月启动


 


附件2


 

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

(129项)


 


一、省级以上事权(48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改革方式

备注

事项层级

取消审批

保留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全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优化准营管理

1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由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制定取消改为方案及监管措施

 

 

 

 

国家

2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

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

 

 

 

 

国家

3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

 

 

 

 

国家

4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由商务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

 

 

 

 

国家

5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取消方案及监管措施

 

 

 

 

6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取消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7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取消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8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

由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州、深圳市

9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由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0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1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2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3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州、深圳市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14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州、深圳市

15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16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17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18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9

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设立审批

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0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1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由省级金融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22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由省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3

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审核

由省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4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由省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州、深圳市

25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由省级盐业管理机构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6

电影发行单位(含组建省内电影院线公司)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7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由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

28

药品生产许可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9

药品经营许可(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0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1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2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3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4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核准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州、深圳市

36

弩的制造、购置、进口、运输审批

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7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8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由省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省,广州、深圳市

3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由省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0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由省公安机关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1

固体废物转移许可

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优化准营管理并落实

 

 

 

 

省,广州、深圳市

43

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

由省级盐业管理机构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4

加工多品种食盐审批

由省级盐业管理机构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5

开办制盐企业审批

由省级盐业管理机构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6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的设立审批

由省人社部门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7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由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8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二、省市共有事权(1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改革方式

备注

事项层级

取消审批

保留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全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优化准营管理

1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由省、市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级为: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级为: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市

2

国内水路运输许可

由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3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由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由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5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由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6

测绘资质核准

由省、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7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由省、市民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8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由省、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标准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9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由省、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标准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10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由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1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由省、市公安机关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12

采矿权审批

由省、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13

探矿权审批

由省、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由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1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由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16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由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按事权层级分别落实

 

 

 

 

省、市



三、市级独有事权(6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改革方式

备注

事项层级

取消审批

保留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全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优化准营管理

1

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取消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区县许可事项)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取消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

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取消改为备案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6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7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8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0

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由市公安局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3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4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5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由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8

港口经营许可

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1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0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1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

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2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标准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3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标准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4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由市旅游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5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由市旅游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6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由市财政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7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由市农业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8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29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由市体育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2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

由市商务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3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4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标准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5

化妆品生产许可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6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除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外的食品)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7

食品经营许可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8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39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0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5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7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8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49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0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6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7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由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8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由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59

排污许可证核发

由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60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由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6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由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6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63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6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65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优化准营管理方案及监管措施并落实

 

 

 

 


 


注:1.《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目录》中的“实施部门”是指目录印发时事项的实际审批部门,不作为放权的依据。实施部门同时涉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功能区管理机构的,根据我市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明确职责分工。


2.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精神,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除外)”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合并成“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制定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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