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5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园区、镇(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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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8〕5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园区、镇(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园区、镇(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东莞市园区、镇(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粤教基〔2017〕14号)《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的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不足和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品质提升,依据东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健全教育资源规划建设机制,新建扩建一批公办学校”的相关决议,根据《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坚持“让每一个学生受到最适合的教育”核心理念和“公平、均衡、优质、创新、共享”价值取向,建立健全教育资源规划建设机制,加快新建扩建一批中小学、幼儿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打造东莞“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现代生态都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结构调整、推进有序”工作原则,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学龄人口增长和居住区建设规划为基础,合理确定基础教育各类设施服务半径,科学测算教育设施建设需求。整体规划区域内教育设施规模与发展空间,逐步优化和调整镇街主导的发展模式,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深化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增量改革促存量调整,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质量。增强教育设施建设计划与城市发展、人口、公共服务等相关规划与政策的协调性,促进教育设施建设近期目标与长期战略相结合,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建设时序,提高建设效率。


三、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全市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学位逐年增加,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到2020年,全市新建扩建幼儿园202所、小学47所、初中18所,其中公办(集体办)幼儿园103所、小学33所、初中9所。学前教育方面,各园区、镇(街)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数量占比达到30%以上,全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各园区、镇(街)提供的公办学位数能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升幼儿园保教品质,建成更多条件良好、管理规范、科学保教、幼儿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幼儿园。义务教育方面,加快新建扩建一批公办中小学校,确保满足适龄学生学位需求,切实消除大班额,努力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在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比例达到50%以上;坚持育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建成更多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科学、信息化水平高、师资队伍优良、学生发展全面的现代化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完善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机制,较好满足包括非户籍人口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基本形成资源充足、优质高效、开放共享的东莞“慧教育”发展格局。

表1: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总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16年

2020年

目标值说明

指标属性

学前教育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占比

19.5%

30%

省、市三期行动计划

指导性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

73.4%

80%

国家、省三期行动计划

指导性

义务教育

公办小学(所)

207

240

根据预测的学龄人口增量测算

预期性

公办初中(所)

46

55

预期性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在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比例

23.5%

50%以上

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

约束性

 



四、分片规划建设指引


综合考虑服务产业升级、全面两孩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后户籍人口的快速增长、高级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用地功能调整等因素,在保障户籍学龄儿童入学需求的基础上,落实国家“两为主”政策要求,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纳入学位需求的总体规划,以现有教育设施核定的学位规模和实际的学生人数为基础,逐年新建扩建一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同时,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划文件和《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立足于东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六大片区”空间结构与战略布局,依托并服务于片区社会经济产业格局和发展定位,综合域内相对资源承载人口实际,按照“分级分片、集约集聚”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片区及园区、镇(街)中小学、幼儿园。


(一)城区片区


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教育为导向,加强片区内镇(街)间教育资源统筹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东城、南城、莞城街道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建设,改善大城区学前教育公办资源不足现状;进一步扩充东城、南城、万江义务教育公办资源,以适应城市功能新定位人口集聚的需要;依托片区内优质教育资源,通过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学校联盟等方式,快速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推进片区内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为现代城市滨水岸线、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和南城CBD中央商务区建设配套充足的优质公共教育服务资源。到2020年,城区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51所、小学12所、初中4所;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2.31万个。


(二)松山湖片区


围绕打造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东省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先锋区域、产城人文高品质融合发展示范区、东莞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的“四个定位”,全方位提升片区公共教育服务水平,适应片区高端产业及人才集聚需要,加快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探索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新路径,推动松山湖园区优质教育资源与六镇学校对接合作,推动实施跨区域学校共建,实现优质资源倍增,高位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发展。到2020年,松山湖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32所、小学9所、初中4所;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57万个。


(三)滨海片区


服务滨海片区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全面对接深圳大空港、前海和广州南沙的发展战略,适应新区人口、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建设需要,统筹片区内教育设施资源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改善产业人才子女入学环境,全面提升片区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到2020年,滨海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43所、小学8所、初中4所;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36万个。


(四)水乡新城片区


服务片区打造东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定位,加强教育资源统筹,提高片区教育发展站位,加快建设一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提升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全力推进片区优质中小学校建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助力推进水乡片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升级。到2020年,水乡新城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14所、小学6所、初中1所;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0.69万个。


(五)东南临深片区


服务对接深圳现代产业发展集聚区的发展定位,进一步加强区域教育设施统筹规划,加大公办教育设施建设,提升社会软环境,实现莞深两地在教育基础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对接,为企业人才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到2020年,东南临深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30所、小学6所、初中3所;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1.11万个。


(六)东部产业园片区


以城市更新为着力点,实施城市品质提升计划,依托公办教育资源丰富优势,加强教育设施布局统筹,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企业和人才进驻,实现“产城人”的融合升级,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形象。到2020年,东部产业园片区新建扩建幼儿园32所、小学6所、初中2所;规划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0.95万个。

表2:2020年全市各片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需求测算

片区设施

规划

新建扩建设施总量(所)

新增学位(万个)

其中:新增公办

义务教育学位(万个)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城区片区

51

12

4

1.82

1.88

0.71

1.61

0.7

松山湖片区

32

9

4

1.12

1.45

0.75

1.12

0.45

滨海片区

43

8

4

1.53

1.38

0.6

1.02

0.34

水乡片区

14

6

1

0.5

0.66

0.23

0.6

0.09

东南临深片区

30

6

3

1.15

0.82

0.43

0.74

0.37

东部产业园片区

32

6

2

1.02

0.89

0.47

0.63

0.32

 



五、主要措施


(一)编制园区、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各园区、镇(街)要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状况等因素,对区域内未来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对新增学位需求情况进行分年度、分学段、分区域全面测算,计算学位需求缺口,科学预测教育设施需求。各园区、镇(街)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及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要求,以学位需求测算情况为基础,科学编制园区、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规划,提出规划年限内的建设用地安排,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义务主体、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建设规模、设置标准与建设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实现学校建设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财政规划和人员编制规划协调统一。


(二)高效推进学校建设。各园区、镇(街)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和园区、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分工,优化学校建设项目选址,加快推进征地报批,加强项目建设和进度管理,把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本级中期财政规划,并逐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确保规划建设学校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规划、住建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督促设计企业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东莞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建设标准等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确保新建扩建的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面积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配齐配足教学及辅助用房。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可参照市重大项目,享受前期工作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及时建成投入使用。


(三)保障教育用地供给。各园区、镇(街)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居住人口规模,结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动态分析区域内教育设施用地的供需状况,合理预留教育设施发展空间,确保学校建设用地需要。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审批。完善教育设施监管制度,对已批规划明确的教育设施用地,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性质的,应征得国土、规划、教育部门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调整、补偿的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因教育设施空间整合调整撤并的学校原址,应继续作为教育设施资源,原则上禁止商业开发,如周边环境确实不适合教育办学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用地上兴建、扩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校舍及场地不得擅自出租、转让。鼓励村集体用地用于新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通过城市更新连片开发增加教育用地。各方协力解决园区、镇(街)中小学校改建、扩建历史存留问题。建立健全市统筹土地指标支持各园区、镇(街)建设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机制;每年第四季度前,市教育部门汇总下一年度各园区、镇(街)新建扩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需求,市国土部门核查用地情况,对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纳入用地指标配置台账并报市政府、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审批。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新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学校建设用地。


(四)健全居民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管理和建设机制。落实《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划需要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当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对外公告。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建设单位应同步征得市教育部门同意。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35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按省市相关规定标准规划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原则上达到省关于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规范化幼儿园的督导标准和市教育、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旧城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相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交钥匙”工程,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各园区、镇(街)对接收后的教育设施应及时组织开办相应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控制性详规图纸,经审定后送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会同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和属地园区、镇(街)相关部门,督促检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实施。


(五)创新片区教育资源共建途径。实施集约式共建发展思路,强化边界地区的融合发展,健全区域协作机制。鼓励片区内园区、镇(街)间联合新建公办教育设施,推动跨区域学校的联动与学位资源的统筹使用。鼓励村建镇办模式合作办学。鼓励城市更新连片开发新增教育设施,探索通过增加改造项目容积率以奖励开发商按标准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等多种办学模式,推进公办中小学校学位资源的结构重组和转型升级,组建跨段、跨区、跨体制等教育发展联盟;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学,以优质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充分发挥片区内优质学校的教育教学优势和品牌效应,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优质引领,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整合、融合、托管等方式,因校制宜、优化重组,实现片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倍增。


(六)多形式扩充公办性质教育资源。鼓励多渠道筹措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资金,包括:各级财政拨款、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非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投入公益性教育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办学,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给予捐赠、捐资。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建立健全自主管理、委托管理等办学机制,鼓励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多形式合作提供更多公益普惠的优质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创新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扶持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成具有明显公办性质的教育资源。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分梯度、分档次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进一步推进实施阶梯式民办学校学位补贴制度,逐年扩大学位补贴规模,落实年度学位补贴数量任务,不断提高入读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含在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比例,确保至2019年前达到国家政策要求。


(七)足额配置教师资源。完善符合教育现代化要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岗位设置标准。实行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定期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编制标准和生源状况核定教职工编制;市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员编制,报市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及时足额补充公办中小学教师,着力解决总体超编但学科结构性缺员问题。探索在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建立临时周转编制,对新设立的或满编超编的中小学确需补充教师的,优先使用临时周转编制予以补充。教育部门应加快超编学校人员分流,盘活教师资源。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自主聘任等新型方式解决新建学校专任教师缺编、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依法保障编外专任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实施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镇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完善研训一体的教师发展机制。


(八)切实消除大班额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和《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条件,实现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规范化幼儿园占比全覆盖。通过统筹新建扩建校园校舍项目,通过城乡教育一体化、实施区域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积极开展超班额整顿工作,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17年秋季开始,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要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小、中、大班班额人数分别不高于30人、35人和40人,基本消除小学45人以上、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


六、工作保障


(一)落实政府责任。市、镇两级政府是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由市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跟踪、督导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园区、镇(街)成立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统筹调配区域内教育资源,做好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落实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研究和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区域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进程。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发改、教育、财政、编制、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与各园区、镇(街)共同做好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落实工作:市教育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及标准,指导各园区、镇(街)编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发改部门负责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纳入市、园区、镇(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基础教育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部门负责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切实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组织编制项目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国土部门负责优先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做好土地储备、供应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基础教育设施(含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编制总量管理,创新政策支持,优先安排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三)创新保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确保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各类校园、校舍建设资金,保障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按进度实施。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对全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扶持和奖励园区、镇(街)公办中小学校建设的激励机制。


(四)健全考评制度。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粤府办〔2018〕4号),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执行情况和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情况列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作为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将开发商小区配建教育设施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考评体系。实施年度考评公布制度,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对较好完成教育设施建设的园区、镇(街)及开发商给予表扬奖励,对配建不到位的开发商记入企业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对其参与新项目的投标与建设不予支持。定期开展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建设项目按进度完成,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附件:1.到2020年东莞市各片区、园区、镇(街)常住人口学位需求预测和新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测算表


2.到2020年东莞市各片区、园区、镇(街)户籍学龄人口预测和新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测算表




附件1

到2020年东莞市各片区、园区、镇(街)常住人口学位需求预测

和新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测算表

 

幼儿园学位(个)

小学学位(个)

初中学位(个)

新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议(所)

2016年

2020年

增量

2016年

2020年

增量

2016年

2020年

增量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全市

332219

403694

71475

739315

810028

70713

216638

248563

31925

202

47

18

城区片区

莞城

7356

8857

1501

12249

14261

2012

4878

5650

772

4

1

0

东城

24743

30192

5449

55189

61444

6254

23249

25276

2027

15

4

1

南城

14984

20952

5968

29434

35140

5705

8513

10376

1863

17

4

1

万江

12918

15673

2755

30578

34319

3742

9178

10720

1542

8

2

1

石碣

10295

11465

1170

22177

23136

960

6723

7539

816

3

1

1

高埗

4630

6022

1392

12514

12664

151

3521

3602

81

4

0

0

松山湖片区

松山湖

1931

4728

2796

5285

8917

3633

2138

3928

1790

8

2

1

寮步

16139

18766

2626

33246

35985

2738

9782

11423

1641

8

2

1

大朗

15936

17469

1532

39550

43273

3723

10631

12005

1374

4

2

1

大岭山

10536

11690

1154

22020

23335

1315

6420

7037

617

3

1

0

石龙

5358

6636

1278

12144

13321

1177

4257

4891

634

4

1

0

石排

6681

7771

1090

16744

17413

670

4234

4616

382

3

0

0

茶山

7287

8007

720

19487

20722

1235

6450

7481

1031

2

1

1

滨海片区

长安

22290

26930

4640

49594

52786

3192

9928

11705

1777

13

2

1

虎门

26144

31561

5417

48170

52783

4613

13151

14814

1663

15

3

1

厚街

18960

22700

3740

38002

41974

3972

9885

11458

1573

10

2

1

沙田

6412

7947

1535

13349

15411

2062

4103

5088

985

5

1

1

水乡新城片区

道滘

4437

5063

626

11133

11892

759

4156

4329

173

2

1

0

洪梅

1333

1604

271

2574

3360

786

930

1213

283

1

1

0

麻涌

4282

6051

1769

7428

10315

2887

2220

3052

832

5

2

1

望牛墩

2924

3755

831

6167

6916

749

2798

3089

291

2

1

0

中堂

6253

7742

1489

17145

18586

1441

6078

6782

704

4

1

0

东南临深片区

塘厦

15915

19138

3223

36426

39199

2773

9766

11460

1694

9

2

1

凤岗

12605

16422

3817

33656

36363

2706

8241

9553

1312

8

2

1

清溪

10483

13207

2724

24188

25291

1103

6876

7647

771

8

1

1

樟木头

7565

9334

1769

16339

17925

1586

4260

4792

532

5

1

0

东部产业园片区

常平

15402

18151

2749

37582

40437

2855

10293

11893

1600

8

2

1

东坑

5704

6260

556

13792

14240

448

4004

4161

157

4

0

0

横沥

8496

10774

2278

19568

21501

1933

4930

5690

760

7

1

0

黄江

8047

10005

1958

18059

19661

1602

4089

4896

807

5

1

1

企石

5070

6246

1176

11763

12081

318

3664

4192

528

3

0

0

桥头

7555

8574

1019

16086

17484

1398

4932

5538

606

3

1

0

谢岗

3548

4002

454

7677

8093

416

2360

2667

307

2

1

0

 



附件2

到2020年东莞市各片区、园区、镇(街)户籍学龄人口预测

和新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测算表

 

3-5周岁学龄儿童(人)

6-11周岁学龄儿童(人)

12-14周岁学龄儿童(人)

新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议(所)

2016年

2020年

增量

2016年

2020年

增量

2016年

2020年

增量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全市

72599

111509

38910

126951

184176

57225

61668

84430

22762

103

33

9

城区片区

莞城

5996

8603

2607

10897

13875

2978

5417

6253

836

4

1

0

东城

3779

6907

3128

7576

10510

2935

4123

5373

1249

9

3

1

南城

4344

7892

3548

7827

14217

6390

3317

6656

3340

9

3

1

万江

3132

4902

1770

5869

7931

2062

2699

3934

1235

4

1

1

石碣

1668

2314

646

2844

3885

1041

1481

1839

358

2

0

0

高埗

1317

1958

641

2070

2752

682

1056

1188

132

2

0

0

松山湖片区

松山湖

972

2188

1216

1752

4138

2386

672

1789

1118

3

2

1

寮步

2912

5081

2169

5459

8777

3318

2623

4146

1523

6

2

1

大朗

2879

4551

1672

5094

7169

2075

2494

3313

819

5

1

0

大岭山

2076

3184

1108

3203

4743

1540

1481

2026

545

3

1

0

石龙

1717

2976

1259

3305

4251

946

1788

2195

407

3

1

0

石排

1609

2063

454

2719

3284

564

1435

1491

56

1

0

0

茶山

1384

2048

664

2627

2963

336

1436

1417

-20

2

0

0

滨海片区

长安

2117

3838

1721

3775

7632

3857

1965

3301

1336

4

2

1

虎门

4437

6282

1845

7603

10233

2630

3985

4676

691

6

1

0

厚街

3776

5191

1415

6089

8649

2559

2967

3746

779

4

1

0

沙田

1831

2332

501

2920

4039

1119

1143

1732

588

2

1

1

水乡新城片区

道滘

1820

2528

708

2954

3846

893

1548

1763

214

2

1

0

洪梅

923

1202

279

1308

1830

522

601

697

96

1

0

0

麻涌

2910

4160

1250

3475

5838

2363

1743

1798

55

4

1

0

望牛墩

1723

2070

347

2440

3298

858

1350

1336

-13

1

1

0

中堂

2891

3986

1095

4100

5509

1409

1739

2232

494

4

1

0

东南临深片区

塘厦

2357

4135

1778

4547

8269

3721

2149

3997

1848

4

2

1

凤岗

1109

1836

727

2088

3476

1388

991

1631

640

2

1

0

清溪

1410

2209

799

2627

3638

1010

1233

1772

539

2

1

0

樟木头

1177

2025

848

2294

3611

1318

1055

1740

685

2

1

0

东部产业园片区

常平

2824

4564

1740

5534

8176

2642

2758

3972

1215

4

1

1

东坑

928

1380

452

1809

2090

281

743

977

233

1

0

0

横沥

1360

2203

843

2626

3287

661

1316

1625

309

2

1

0

黄江

1262

1778

516

2511

3809

1298

1143

1846

704

1

1

0

企石

1679

2108

429

2926

3500

575

1399

1640

240

2

0

0

桥头

1419

1860

441

2617

3156

539

1205

1534

329

1

0

0

谢岗

861

1155

294

1466

1795

329

613

795

181

1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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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东莞市, 东府, 东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