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4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东府办〔2018〕4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
(2018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版定价目录的重要意义
新版定价目录是推动全省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抓手。定价目录的公布实施,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最大限度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取消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高度负责态度,切实做好新版定价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依法定价,严格按照定价目录的权限办事
新版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权力清单,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版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以及定价权限实施管理。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对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省授权我市管理的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列入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价格管理事项以及规范性价格管理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价格管理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部门审批。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的价格管理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不符合新版定价目录规定的政策文件,要在清理基础上予以废止或加快修改完善,确保各项政策衔接有序、平稳出台。
三、强化监管,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后,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督。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放开领域价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改革措施平稳落地,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对于确需由政府管理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充分尊重市场价格规律,进一步完善定价行为规则,健全更具灵活性、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机制,提升政府定价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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