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5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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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8〕5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激发重点

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东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

城乡居民增收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和《广东省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粤府﹝2017﹞1号)精神,加快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收入,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这一主要矛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鼓励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注重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重点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发挥社会保障托底功能,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继续提高,“十三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


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6万,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2018年,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98%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进入全国前列,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贯彻落实有关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加强企业集体协商建制,保障职工的薪酬待遇,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施企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每年从企业中选树100名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和市级顶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授予东莞市“首席技师”称号,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培养经费。继续开展东莞市新生代产业工人学历提升“圆梦计划”,为加快转型升级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打通新生代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向上通道。对涌现出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为市五一劳动奖章、市职工技术标兵获得者。(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负责)


2.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学历等认证渠道。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将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证的人员列入第三类范围等同于研究生学历以上,具有高级工技能证以上的人员列入第四类范围等同于本科学历,具有中级工技能证以上的人员列入第五类范围等同于大专学历。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报考同类工种技师、大专生报考高技工可参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优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扩面提质。认真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客观评价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状况和律师执业表现,严格按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职称。(市人力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负责)


3.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加大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和劳模精神,激发广大职工的干事创业热情。深化劳模评选、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10个工种职业竞赛;鼓励我市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全国性、区域性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邀请世界技能大赛著名专家来我市为教练选手团队训练;鼓励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组织业内拔尖人才代表东莞市参加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每个竞赛项目给予一定补贴。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入户政策,推进放开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城镇的落户限制。继续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宣传职业教育的发展成就,不断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负责)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4.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引导农村青年和农技推广人员加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从组织实施、提升师资力量、跟踪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搭建示范交流平台,推进农业项目对接,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阔眼界、提升综合素质,促进相互间的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继续推动各成校与民办培训机构面向市场,以提高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各类成人培训。根据我市新型职业农民激励和培训有关工作部署,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鼓励动员工作,引导退役士兵群体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民政局负责)


5.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花卉苗木、精品水果等新兴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促进特色农业与当地突出文化资源的融合发展,通过创建示范点、打造农业创意项目、打造采摘旅游品牌、丰富宣传推介途径,引导乡村农民参与农家乐、家庭农场、特色民宿等业态开发,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引导农业企业积极探索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之路,切实帮助农业企业和农民增加收入。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广放心“菜篮子”工程;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突破点,推动农副产品加工转型升级。加强农业领域科技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农业技术攻关,为现代农业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与先进技术储备。实施都市现代渔业发展奖补资金,引导开展现代标准鱼塘整治等体系建设。扶持渔船更新改造,大力推动建造型钢质渔船以代替目前的老旧木质渔船。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原良种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传统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农科所负责)


6.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政策,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做好入选市倍增计划试点的农业企业服务工作;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改革为抓手,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的管理办法,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分红机制,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着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供销社负责)


7.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保险及其他支持保护政策。推进新增农业险种的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种(养)殖农户、企业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队伍的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体系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提高保险金额,减轻农民负担,配套市镇两级财政资金,确保保费补贴足额到位,进一步提高种植户投保积极性。逐步提高保险项目覆盖率,简化承保流程,引导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形式整体参保。落实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等资金扶持,研究试点开展农业“政银保”项目,建立政府支持的融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丰富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及时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积极实施“稳粮增收、提质增效”战略,保护种粮农民权益,促进种粮农民增收。争取逐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调动群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优先安排市内贫困村建设项目的征用林地申请。完善渔业服务体系,指导各涉渔镇开展渔船油价补贴工作,推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落实休(禁)渔生产生活补贴,积极落实渔船减免涉渔收费,减免收费资金。(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8.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约定研发薪酬分配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定《东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激励的意见》,明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期间工资规定。(市人力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


9.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指导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制定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办法,保障其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促进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制定《东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激励的意见》,明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期间人事管理规定和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保障科研人员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收益及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符合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法办理以科技成果出资的工商登记。(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


10.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对我市的《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进行修订,形成更有利于我市科研项目发展的资金管理政策。扩大科研经费的自主使用权,调整劳务费的开支范围,改进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审计局负责)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1.清除创业壁垒。严格贯彻落实全省企业“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部署,主动与税务、质监、社保、统计等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加强组织对受理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登记表格和业务指南,优化工商登记业务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全程电子化+审批中心”工商登记改革,完善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拓宽全程电子工商登记覆盖范围。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集群注册试点范围,探索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实行企业集群注册,允许港澳创新创业人才在莞投资通过集群注册方式办理工商登记。(市工商局、市发改局负责)


12.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双创”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积极推荐优秀单位申报国家、省、市创新创业示范单位。推动市级双创基地认定。加大服务类项目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鼓励园区、镇(街)、大企业、高校、行业组织依托发展成熟的园区资源、挖掘闲置的社会资源,创建专业化或综合性的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援助,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13.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重点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动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建立和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律保护互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行动和“正版正货”活动在全社会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深化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增强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整体联防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探索构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运作体制和机制。(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14.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落实《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严格按照《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推动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有效落实。制定出台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市委和市国资委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加强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15.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强化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准入、核准准入,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积极建设“公检法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深化住所登记管理改革,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和事项。大力推进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构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运作体制。(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6.完善工资制度。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按照省的部署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


17.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根据省的规范程序,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负责)


18.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按照省的部署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一视同仁,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上述人员的特点,对住房保障申请资料中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实行特事特办、灵活处理。落实公务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19.推进精准帮扶。制定市内帮扶政策,明确实现精准帮扶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次发达村帮扶政策,督促市内帮扶资金的预算执行,监督市内帮扶资金的投入使用。积极利用贷款贴息资金扶持渔船更新改造,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缓解近岸渔业资源枯竭压力。到2018年底,有执业技能提升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指导目标地区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利用旅游节庆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推介目标地区旅游资源。发动旅游企业对目标地区进行资源考察和线路整合,鼓励旅游集散中心推介目标地区旅游线路。(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负责)


20.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做好低保对象就业服务工作和提供低保对象的就业登记情况。从事个体经营及其他有劳动报酬工作的,其收入无法界定或本人无法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按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负责)


21.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严格落实《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逐步提高低保医疗救助金比例,对低保对象就医实行一站式结算。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统一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五保对象纳入基本医疗救助范围,并实行一站式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小额创业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采取租赁补贴、租金核减、房屋修葺、实物配租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总工会、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


三、实施八大支撑行动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围绕促进就业和创业创新、健全托底保障、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收入分配保障等方面实施八大行动,强化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推动城乡居民增收。


(一)就业促进行动


22.进一步打牢促进居民增收的经济基础。着眼于保就业、增收入、惠民生,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为契机,以实施倍增计划、加强招商引资、强化创新驱动、提升城市承载力等为重点,促进全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人力资源局、统计局负责)


23.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服务业“三新”产业,不断催生服务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挖掘就业潜能,促进灵活就业。继续促进完善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家庭服务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机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等加快发展,增加就业人数,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体育局,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


24.发挥好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全力实施东莞市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力争用3至5年时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的倍增,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构建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工作,用好2亿元省市共建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促进企业改革创新、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人才激励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我市降成本行动计划,发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作用,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倍增办负责)


25.有效消除劳动力流动障碍。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专业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吸纳更多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就业,依托国家学籍信息系统,规范和简化转学手续,方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转入、转出。(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负责)


26.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进一步完善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促进供求对接。通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免费向企业和各类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等“一站式”招用工服务。依托各镇街公共服务招聘点,免费为企业提供招工场地和设备,为辖区企业提供常态化招工服务。继续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加强与社保信息交换,简化登记程序,做好登记失业人员的每月就业服务,力促尽快实现就业。规范和优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许可的审批工作,继续强化后续监管,借助协同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对接平台,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做好我市企业引进技能人才,优化企业人才储备。(市人力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负责)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7.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扩大“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认定企(事)业单位范围。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吸引社会投资,与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重点建设好东莞市技师学院、职教城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共建重点专业,实行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实训效能,建设成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与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紧密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


28.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重点突出引导职业院校参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强化我市职业培训联盟的平台作用,收集发布更多的企业需求,帮助我市职业院校更好地与优质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学校加强与企业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市人力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负责)


29.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宣传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个人积极提升技能,鼓励企业、培训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学员参加技能培训。继续做好全市170多家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工作,指导民办培训机构开发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等特定人群的技能培训课程。做好每年返乡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相关培训经费。举办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培训和学历教育,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技能与学历教育并重、工作学习一体化的职工继续教育新模式。加大培育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带动更多企业事业单位重视和提高职工培训成效。提高未就业青年的就业技能,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加强校企合作,开展企业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积极鼓励、动员各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与企业合作开展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退伍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企业员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总工会负责)


(三)托底保障行动


30.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订《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实行我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发放敬老优待卡,将常住本市的非莞籍老年人纳入优待体系,为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统一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级留成资金中出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政策,配合省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工作,落实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推进。按照省的部署做好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负责)


31.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根据我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标。制定出台《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重点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对支出型贫困对象采取事后申请的方式进行救助。对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根据低保线动态调整。对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非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和非低保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度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保驾护航。切实抓好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的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帮助他们尽早融入社会。建立健全“两类儿童”收养评估及依法办理登记制度,规范收养行为。(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


32.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和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企业参保的日常巡查,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社保费每月扣缴工作,加强社保费欠费的催缴力度,对经多次催缴仍不缴交的重点欠费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力争在资金募集、公益项目等方面有新突破。进一步做好慈善救助工作,发挥慈善资金应有作用。加强我市慈善超市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经常性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行动


33.大力推动产业转移和产业共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将生产加工环节转移到韶关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以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为突破口,重点围绕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等产业,推动企业赴韶考察,积极促进企业与转入地的交流,寻求合作机遇。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有序引导劳动力双向流动。(市经协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负责)


34.大力实施园区统筹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城区片区、松山湖片区、滨海片区、水乡新城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和东南临深片区发展,集中优势资源打造14个重点发展先行区。创新统筹园区发展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下放市级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能。破解园区土地瓶颈制约难题,抓紧开展“多规融合”工作,释放土地空间,加快项目落地。建立园区投融资机制,研究产业发展基金等投融资模式及税收返还优惠政策,使用财政资金有效撬动社会资本。重点梳理一批龙头企业和成长性企业,实行精准施策,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市园区统筹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


35.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群体之间实现均等化配置。建立起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准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保了镇街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将多项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纳入市镇财政的补助范围,减轻村(社区)负担,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市各村(社区)的均等化分配。按镇街分档设定市镇分担比例,对于应由市镇共同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逐步缩小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差异,研究将目前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分为普遍服务、逐步共享、兜底限定三大类,实行分类、梯次管理,规范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实行保障标准,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范围,逐步完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方面服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五)“双创”促进行动


36.深化“四众”促“双创”工作。加快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重大支撑平台,推进各类创新资源、创新平台与科技股权众筹平台、众创空间对接。积极营造“四众”发展的宽松环境,鼓励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员成为市场创业创新主体,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到2020年,众扶形式更加丰富,众包、众筹平台在项目遴选、资源对接、资金配套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


37.强化创业扶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对符合创业政策支持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基于相关资金补助。广泛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促进企业改革创新、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人才激励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


38.全面推进“双创”载体和平台建设。积极鼓励一批孵化器建设专业化孵化器和加速器。重点瞄准广州、深圳、北京和长三角地区的孵化器运营单位进行招商,以提高孵化器的运营服务水平和质量。对经认定的孵化器,通过辅导会和培训的方式,加强其对政策的理解,加快落实孵化器补贴奖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进一步加强指导工作,积极鼓励已建孵化器申请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申报国家、省“双创”基地,通过强化莞商学院培训,围绕企业需求打造定制化课程,努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39.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营造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融资对接的良好环境,出台促进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优化政策扶持奖励措施,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推动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集聚,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


40.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局、市府金融工作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41.建立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全面推进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工作,提高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建立覆盖全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推动阳光分配。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推动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有效落实。加强国有企业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督,并进一步加强对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利润上缴情况的监督。(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法制局负责)


42.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严查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有效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落实好国家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市审计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负责)


(八)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43.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市场在掌握人力资源市场动态和薪资水平方面更好发挥作用,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建立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44.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完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体系,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实现传统手工记账采集手段向电子化采集手段的转变,提升调查数据质量。加强中等收入者标准研究。(市统计局负责)


45.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相关政策和微观数据的综合评估机制,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入收入分配微观模拟模型。(市统计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围绕重点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严格督导检查


加强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各项具体细化措施建立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居民增收工作的专项督查评价,切实把促进居民增收工作落到实处,以业绩考核促进增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三)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促进居民增收的政策举措,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引导社会预期。宣传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勤劳致富、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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