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3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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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8〕3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总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5日


东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

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7﹞11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强化引领担当。当前我市正处于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入提速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倍增计划”等战略部署正在稳步实施。通过重组整合,推动市属国有资本向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突出市属国有企业的引领担当作用。


(二)提升发展质量。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的规模、效益和质量取得了良好发展,但部分市属国有企业仍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明晰、主业主项不够突出、规模实力参差不齐、业务资源不够集中、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推动同类国有资产向重点领域、优势企业、优秀团队聚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属国有企业规模优势、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三)完善监管体制。通过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为下一步开展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完善和加强内外部监督等工作创造必要的基础条件,为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构建良好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和我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为中心,以市场化、平台化、专业化、规模化为方向,在全市交通一体化运营、城市更新开发建设、金融产业、科技创新、水环境治理、能源投资等领域重组整合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集团,突出市属国有资本的战略引领作用和服务城市功能,为推动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功能定位导向。围绕我市发展战略及市委、市政府的任务部署,进一步明确各市属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优化配置资源、突出主业主项、增强企业综合实力。


2.资源要素匹配。坚持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资产、业务、人员、政策等资源要素科学调配,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3.科学有序实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切实保护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和谐稳定。


4.系统谋划推进。要以系统性思维,把重组整合工作与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国企改革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1.国资布局结构方面。国有资本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度明显提高,结构更趋优化,引领担当作用更为显著。


2.企业经营发展方面。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更加明晰,主业主项更加突出,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重大项目承载能力、价值创造能力进一步增强。


3.国资监管体制方面。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初步实现统一监管,内外部监督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三、重组整合内容


(一)首阶段重组整合工作


1.做强做优做专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实集团”)。进一步优化功能定位,打造成为以城市更新开发建设为主业的专业化投资运营主体,进一步发挥市属国有资本的城市基础服务作用。按照突出主业、发挥专业的方向,重点做强做优做专集团中涉及土地开发、产业园开发、房地产开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相关配套公共服务以及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的相关业务板块。同时,将涉及交通(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港澳客运有限公司、东莞市鸿运运输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东莞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能源(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业务板块的企业剥离,按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原则归并至对口的优势市属国有企业,或重组新的专业化集团平台。工作安排如下:


(1)明确责任主体:市国资委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监督;东实集团作为责任主体落实具体实施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有关变更事宜。


(2)具体实施路径:动员大会召开后,市国资委按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进度,将涉及需要剥离重组的企业股权进行归置和划转;东实集团具体跟进各项变更手续(该项工作于动员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并在政策、资源、资金、项目上继续给予支持,增强东实集团在城市更新开发建设业务方面的承载能力和发展能力。


2.重组整合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为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在全市交通一体化投资建设运营的统筹力和承载力,提升轨道交通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水平,加快交通板块业务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以现交投集团为主体,将东实集团属下的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简称“轨道交通公司”)、东莞城际轨道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城际轨道公司”)、东莞市虎门港澳客运有限公司(简称“虎门港澳客运”)、东莞市鸿运运输有限公司(简称“鸿运运输公司”)等企业的市属国有股权注入,作为其二级子公司。重组整合后,交投集团的功能定位为全市交通一体化建设运营及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投资的综合性集团。按照资产资源跟随相应业务一并划转原则,处理重组整合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资产资源划转事宜。轨道交通公司并入交投集团的过渡期间,轨道项目相关借款还款关系暂时维持不变,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等职能部门要会同相关市属国有企业抓紧研究制定稳妥的衔接方案。同时,要研究对交投集团及轨道交通公司注入相应的项目资源及优质资产,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工作安排如下:


(1)明确责任主体:市国资委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监督;现交投集团作为责任主体落实具体实施工作;涉及变更事宜,东实集团和其剥离并入交投集团的相关企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


(2)具体实施路径:一是动员大会召开后,市国资委按相关政策法规,将轨道交通公司、城际轨道公司、虎门港澳客运、鸿运运输公司等企业的市属国有股权归置并划转至交投集团(该项工作于动员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交投集团、东实集团具体跟进各项变更手续,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二是股权归置划转完成后,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以及交投集团继续深入研究优化交投集团(含轨道交通公司)的投融资模式。


3.组建新的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务集团”)。为进一步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我市水务领域的担当作用,加快全市截污管网等涉水准公共性项目的建设,统筹城市供水排水一体化运作,组建新的水务集团。由市国资委以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简称“东江水务公司”)、东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务投资集团”)等相关涉水企业的市属国有股权出资成立,上述企业作为水务集团的二级子公司。组建完成后,水务集团功能定位为统筹城市供水排水、水环境治理、相关涉水产业项目投资及服务的全产业链综合性集团。工作安排如下:


(1)明确责任主体:市国资委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监督,办理股权出资成立企业事宜;水务集团成立后负责落实工商变更登记、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及运营管理机制等具体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配合。


(2)具体实施路径:一是动员大会召开后,市国资委按相关政策法规,以东江水务公司、水务投资集团等涉水企业市属国有股权出资,注册成立水务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及股东变更等手续(该项工作于动员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二是水务集团领导班子到位后,要尽快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及运营管理机制等。三是水务集团成立后,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水务局、金融工作局以及水务集团继续深入研究优化水务集团的投融资模式。


4.重组整合更高层次的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创金融集团”)。为进一步发挥市属国有资本对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科技、金融、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助力我省“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以及我市创新型一线城市的建设,将现东莞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现科金集团”)、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弘投资公司”)、东莞市东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融资担保公司”)等企业从东实集团剥离,并以现科金集团为主体(重组整合后更名为“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创金融集团”),将国弘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生物技术公司”)的市属国有股权注入,作为其二级子公司。同时将每年“科技东莞”工程部分资金,市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发起设立的相关市属基金,新型研发机构市属股权,以及未来新设立创业投资、科技创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府性基金等,逐步交由科创金融集团承接。重组整合后,科创金融集团的功能定位为我市创新创业和科技发展领域的产业基金运作平台、国有资本投资平台以及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市国资委对科创金融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监管考核;市财政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企业相应业务做好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明确责任主体:基于科创金融集团的组建及相关资金和基金的承接工作情况考虑,由市相关领导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现科金集团、国弘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生物技术公司等单位成立筹备小组,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2)具体实施路径:一是动员大会召开后,市国资委按相关政策法规,先行将现科金集团从东实集团剥离,作为由市国资委独资的市属一级企业,再将国弘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生物技术公司等涉及重组整合企业的市属国有股权划转至现科金集团,并完成科创金融集团更名工作(该项工作于动员大会后1个月内完成)。二是将市财政局、科技局等部门已参与发起设立的相关股权投资基金(如东莞红土基金、东莞中科基金、机器人基金、莞商清大基金以及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等),其市属股权逐步统一调整至科创金融集团作为出资人代表持有,并将上述基金逐步委托科创金融集团进行市场化管理和运作。三是自2018年起,市科技局每年将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等专项资金,逐步委托科创金融集团进行市场化运作。相关企业及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跟进落实各项变更手续。


(二)后续阶段的重组整合工作


1.重组整合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为统筹市属能源产业资源,加强能源保障项目建设运营,以现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从东实集团剥离,作为市属一级企业独立运营。后期待东莞市电化实业集团公司(简称“电化集团”)、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石东公司”)等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再适时将相关市属国有股权划入。重组整合后,能源集团功能定位为城市燃气供应、清洁能源发电、石化仓储等能源产业的投资运营主体。


工作安排:由现能源集团作为责任主体根据本方案跟进落实具体实施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监督。


2.重组整合东莞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资产经营公司”)。为进一步统筹管理部分目前规模不大、效益不明显、竞争力不足的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将目前由市国资委持有或管理的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东莞市东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讯通发展公司、东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东莞市海翔轻纺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市属股权,划入资产经营公司。重组整合后,资产经营公司功能定位为盘活、经营、管理相关存量国有资产以及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的专业化平台。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剥离资产经营公司属下相对优质的存量资产另行经营管理,进一步发挥资产经营公司防范、隔离、处理各类遗留问题及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工作安排:由市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责任主体,跟进落实具体实施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监督。该项重组整合工作,将按先易后难的方式,先将条件成熟的相关企业(股权)划入,对于部分涉及重组但尚存历史遗留问题的市属国有企业,待问题理顺后逐步划入。


3.市属园区企业的重组整合。结合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及市属园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于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生态园控股有限公司、东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粤海装备技术产业园控股有限公司、广东东韶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市属园区企业,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适时进行重组整合或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四、监管体制


上述重组整合工作完成后,重点市属国有企业为10家,即: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东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新增)。


(一)市国资委监管原则和方式


1.以管资本为主。市国资委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支持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2.授权经营管理。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重组整合后的市属一级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重要二级子公司的重大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国资委必要时对授权范围内的重组整合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明确授权内容、范围和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


3.分类监管考核。按出资关系,由市国资委和各市属国有企业逐级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准公共性和竞争性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考核。


(二)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方式


1.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对于重点市属国有企业,参考省属国有企业模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长、总经理及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由市委管理。拟任人选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市国资委党委派人参加;若决定任免上述领导职务,由市委组织部在听取市国资委党委的意见后,报市委审批。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任免报市委审批。


2.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和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的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和政策支持。其中,对于准公共性企业和项目,积极通过财政资金扶持、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予以指导和支持;竞争性企业和项目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


五、工作步骤


(一)做好前置事项


一是做好相关财务分析,聘请中介机构拟制重组整合企业的模拟财务报表并出具意见;对重点关注的重组整合事项(如轨道交通公司归并入交投集团、组建水务集团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分析,并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市国资委牵头)


二是对首阶段重组整合所涉及的东实集团、交投集团、水务集团、科创金融集团等4家重点市属国有企业,形成领导人员的配备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开展动员部署


本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涉及企业的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动员大会作为重组整合工作推进的起始时点。(会议准备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


(三)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稳妥高效完成相关企业的股权划转、资产注入、工商变更、健全章程制度(市国资委牵头)以及配齐企业领导人员(市委组织部牵头)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全力支持配合。首阶段重组整合工作所涉及的企业股权应于动员大会后2个月内基本归置划转到位。


(四)优化内部架构


做好重组整合后续工作,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要着力构建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架构,理顺企业内部资产、业务、人员、架构的合理配备,理清发展思路,研究制定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市国资委指导相关企业实施,长期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责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纪委书记戚优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白涛,市委常委郑琳,市政协副主席罗军文等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及市国资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白涛常务副市长任主任,负责整合重组有关重大事项的具体协调工作。在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专责小组,白涛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郑琳常委、罗军文副主席任副组长,专责小组负责牵头落实重组整合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主任任洪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国资委负责具体跟进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把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政策,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重组整合、促进企业发展出发,在职能范围内认真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重组整合工作高效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重组整合所涉及的企业,除企业正常经营运作外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暂时冻结,至股权资产归置到位、重组基本完成为止。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突击提拔干部、招聘人员、发放钱物、擅自划转资产、转移债权、违法转让或侵吞国有资产,防止发生以权谋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重组整合中离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及时做好离任审计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职能部门、市属国有企业要正面宣传本次重组整合,深入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预测,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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