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4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二标四实”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8〕4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二标四实”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深化”二标四实”工作总体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东莞市深化“二标四实”工作总体方案
为提升我市社会治理水平,推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用2018年一年时间,全面深化“二标四实”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标准作业图,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等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采集。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新时代·新征程·新东莞”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围绕“智网工程”,以大数据为核心,全面深化“二标四实”工作,把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数字化、标准化、可视化,建立信息“采、改、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我市社会治理要素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动态不准,社会治理基础薄弱,社会治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更为主动、更为精准地有效破解“陌生人社会”治理难题,建立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努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全市统一“标准地址库”,建立全市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统一“标准作业图”。开展信息采集大会战,集中解决“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信息存量问题;并建立标准地址库、标准作业图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信息长效更新维护机制,动态解决信息增量和变量问题,确保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全面、准确、鲜活;建立全市“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资源库”,切实打破“信息壁垒”、拆除“数据烟囱”,推动信息高度共享和深度应用。
(二)具体目标。
1.建设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推进地名梳理和门楼牌规范管理,将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和标准地址库建设结合起来,解决地名命名缺失和门楼牌重、乱、错、漏等问题,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实现全市现有道路街巷等地名的采集率、规范率、标志制作安装率达100%;全市既有建筑物门楼牌采集率、规范率、号牌制作安装率达100%;全市既有建筑物房间号(按户或单位)100%采集编列并标注上图。
2.建立共享共用的“标准作业图”。以国土部门“大地2000”天地图为底图,叠加民政部门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叠加“智网工程”网格划分图,叠加公安机关门楼牌信息,叠加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信息,向各园区、镇街、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的“标准作业图”,实现“一张图”作业。
3.建立全市“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资源库”。
(1)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基础信息采集大会战,短期内集中采集、录入“四实”存量信息。
①采集实有人口信息。全市实有人口(含本市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在莞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采集率、准确率达100%。
②采集实有房屋信息。实有房屋(含合法建筑物、存量建筑物)基础信息(包括房屋名称、房屋类型、房屋用途、建筑物类型、房屋所有人信息、门牌信息等)采集率、地理坐标标注率、准确率达100%。
③采集实有单位信息。实有单位(含机关、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实体及其下属部门)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社会信用代码、运营状态、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信息等)采集率、准确率达100%。
④采集实有设施信息。实有设施(包括视频监控、消火栓、治安岗亭、门卫室、防冲撞、防空洞等公共安全设施;交通信号灯、路牌、公交站、地铁通风口、桥梁涵洞、天桥等道路交通设施;邮筒、井盖、路灯、垃圾箱(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宣传栏、广播电视设施、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给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电梯、内部停车场等房屋配套设施;ATM机、广告牌、报刊亭、菜市场、烟囱等其它设施)基础信息(包括设施类型、地址或地理坐标、主管部门、联系方式等)采集率、地址或地理坐标标注率、准确率达100%。
(2)建立“二标四实”信息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及时增加新产生的信息,注销已无效信息,变更出现变化的信息,实现“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资源库”信息全面、准确、鲜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二标四实”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东来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喻丽君同志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向阳同志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社保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局、东实集团公司、交投集团公司、水务集团公司及各园区、镇街各1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统筹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郭怀晋同志牵头负责,市委政法委庄学华同志、市民政局朱福求同志、市国土局吴颖斌同志、市政务服务办谭永康同志协助,并抽调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各1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务服务办要指定1名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协调、解决“二标四实”工作中遇到的信息化问题。
39个市直部门和企业要组成“二标四实”部门专班,负责具体落实各部门负责的各项工作。
各园区、镇街要成立由园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挂帅的部门间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并参照市的做法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经费保障、工作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措施
按照先做“二标一实”(标准地址、标准作业图、实有房屋),再做“三实”(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设施),再到“二标四实”信息常态化更新维护的步骤,实现我市“二标四实”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1.市层面工作措施
(1)建立标准地址库。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完善公安机关标准地址库,并在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与公安信息同步的标准地址库。(6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标准作业图。(6月30日前完成)
①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配合,依托数字东莞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政务外网统一标准作业图,提供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标准地址共享应用;依托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信息在标准作业图上图应用。
②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政务服务办配合,依托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在公安网建设与数字东莞地理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一致的标准作业图,实现与政务外网标准作业图相统一;探索三维地图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3)建立“四实”基础信息数据库。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建立统一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等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标准化体系;在公安网建立“四实”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在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与公安信息同步的数据库。
2.园区、镇街层面工作措施
(1)推进地名梳理和门楼牌规范管理以及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园区、镇街党委、政府统筹组织,社会事务局(办)牵头、公安分局配合开展道路街巷地名法定梳理、审批和录入工作,并安装正式地名标牌;由公安分局牵头、网格管理中心配合开展房屋建筑临时门楼牌安装,并同步开展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录入;由公安分局负责开展门楼牌编制、审批和录入工作,并安装正式门楼牌。(5月31日前完成全市道路街巷梳理、审批、录入,临时门楼牌安装和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录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门楼牌编制、审批、录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地名标牌和正式房屋建筑门楼牌安装工作)
(2)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由公安分局负责,在辅警队伍中,按照100栋出租屋配置1人的标准,遴选组建专职辅警人口协管员队伍,专门负责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和“智网工程”发现问题隐患处置反馈。(5月31日前完成辅警人口协管员队伍组建和专职化,6月30日前完成“智网工程”发现的门楼牌历史问题处置反馈)
(二)集中采集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1.市层面工作措施
(1)整合历史数据。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办配合,依托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挖掘、整合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工商局等各部门地址、人口、房屋、单位、设施的历史数据,提高集中采集工作质量和效率。(6月30日前完成)
(2)开展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清洗补充。由政府各部门牵头,对本单位涉及地址和“四实”信息的数据,全面实现数字化管理;对已经实现数字化管理的,按照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标准化体系对数据进行清洗,补充丰富数据项,实现标准化、可视化。(10月31日前完成)
2.园区、镇街层面工作措施
(1)强化信息采集大会战工作力量。由园区、镇街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民警、辅警人口协管员、网格管理员和村(社区)干部、社工等,联合组成信息采集大会战工作队伍。对参与工作的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人员任务明确、业务熟练。(6月30日前完成)
(2)组织上门入户开展实有人口和实有单位信息采集。由各园区、镇街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公安分局牵头,网格管理中心配合,以“智网工程”基础网格为单位,广泛借助物业管理企业、用工单位等“外力”,组织信息采集大会战工作队伍逐楼、逐房、逐户、逐人排查,全面登记、采集、录入实有人口、实有单位信息,确保不遗漏。(10月31日前完成)
(3)组织采集、标注实有设施信息。由各园区、镇街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园区、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全面采集、核准负责管理的实有设施信息,并在标准作业图上进行标注。(10月31日前完成)
(三)长效机制运作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层面工作措施
(1)建立运行“二标四实”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10月31日前完成)
①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建立政务外网标准作业图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建立公安网标准作业图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
②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建立标准地址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
③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办和市直各部门配合,建立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
④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城管局(负责存量建筑)、市房管局(负责合法建筑)、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建立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
⑤由市编办(负责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工商局(负责企业)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以及市直各部门配合,建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
⑥由市直各部门和企业牵头,市国土局、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建立实有设施基础信息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
(2)建立“二标四实”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将“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市委政法委将“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纳入对园区、镇街的综治考评指标项目;市公安局将“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列为分局年度考核重点项目;建立实地抽查和案事件倒查监督机制,将实地抽查和案事件倒查结果作为“二标四实”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10月前完成)
(3)建立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机制。由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完善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汇聚各部门信息,建立全市大数据中心;建立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安全共享应用机制。(12月31日前完成)
2.园区、镇街层面工作措施
(1)强化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通过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立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明确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信息登记、报送义务;由各园区、镇街党委、政府统筹组织,公安分局牵头,网格管理中心配合,推广使用自助申报APP和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视频门禁系统;建立信息自动分析、比对机制,主动发现存在问题;由公安分局辅警人口协管员队伍上门核查出租人、管理人报送信息情况;发现不按规定报送信息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倒逼出租人、管理人履行信息登记、报送义务。(12月31日前完成)
(2)强化“智网”和公安协调联动。建立公安分局一名副科级民警挂任网格管理中心副主任,社区民警兼任村(社区)指挥调度工作站副站长的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在“智网工程”中的工作职责,发挥公安民警在“智网工程”中的作用,强化网格管理员和辅警人口协管员工作联动,构建“智网”、公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12月31日前完成)
五、任务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
1.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召开全市“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动员部署会、整合历史数据和明确基础信息采集标准,配合制定基础信息采集大会战工作方案。
2.统筹社会服务管理“智网工程”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智网工程”工作和“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有机融合。
3.指导、监督、考核园区、镇街网格管理中心按照入格事项要求,做好建筑物、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单位场所基础信息采集(公安机关入格事项);适龄户籍残疾人受教育信息采集、户籍重度学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信息采集、学龄前儿童数量采集(教育部门入格事项);市场主体住所信息核查、开业情况、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核查(工商、安监、食药监、卫生计生等部门入格事项),有效推动“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4.将“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范围;组织指导平安出租屋创建工作。
(二)市公安局
负责“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沟通、督促指导等工作。
1.牵头制定“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总体工作方案、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总结清溪镇基础信息采集试点工作经验、整合历史数据和明确基础采集标准、制定基础信息采集大会战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基础信息采集动员部署会和分片宣讲会。
2.协助市民政局开展道路、街巷地名梳理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公安分局按照每100栋出租屋配备1人的标准从辅警队伍中遴选人员组建辅警人口协管员队伍,专职开展相关工作。
4.根据道路街巷标准名称,编定、安装既有建筑物的临时、正式门楼号牌。
5.建立标准地址信息数据库,将新编列的正式、临时门牌名称及地址坐标上图,相关数据同步提供市国土局。
6.组织各园区、镇街公安分局及派出所会同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门楼号牌相关信息清理工作,对因道路街巷名称变更或历史原因造成门楼号牌不规范的建筑物进行门楼号牌变更和维护,并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7.牵头制定东莞市门楼牌编制和设置规范、四实信息采集规范。
8.各园区、镇街公安分局、派出所主动协调基层网格管理中心,社区民警主动组织辅警人口协管员、网格员等基层管理力量上门采集、核实、上传“二标四实”地址、房屋、人口、单位、设施基础信息。
9.将本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消防栓、视频监控眼等城市设施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10.建立实有人口常态更新维护机制,推广使用自助申报APP和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视频门禁系统。
(三)市民政局
负责落实全市道路街巷命名和整治、安装正式地名标牌工作。
1.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基础信息采集动员部署会。
2.指导督促各园区、镇街做好道路街巷命名、更名、销名,明确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每一条路街巷位置、走向、起止点、长度、宽度。
3.指导督促各园区、镇街清理整治不标准道路街巷名称。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有路无名”、重名、门牌编列名称与标准名称不一致、“一路多名”等问题进行梳理、整治,做好道路街巷命名、更名、销名工作。
4.建立全市标准地名信息数据库,完善管理维护机制,及时将每条新增、撤销的道路街巷名称及相关信息叠加在大地2000电子地图。
5.指导督促各园区、镇街将各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城市设施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四)市国土局
1.提供最新高精度正射影像图和矢量图作为“标准作业图”底图,建立底图定期更新机制。
2.配合对全市既有建筑物进行全面摸底核查。为摸查工作提供包括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内的技术和数据共享支持,并协助有关单位将摸查信息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3.负责提供全市基础地理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配合提供所掌握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信息。
4.定期利用图斑扫描等方式扫描地图,将城市道路(街巷)、建筑物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矢量地图,并告知相关政府部门。
5.将本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城市设施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6.负责提供能清楚显示拟命名道路街巷走向、相连路街位置的地形图或平面图。
(五)市政务服务办
1.统筹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在政务外网搭建全市“标准作业图”。
2.统筹制定数据接口标准。
3.制订并出台网络、数据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二标四实”工作的数据安全和保密。
4.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园区、镇街将标准地址库、地理空间信息、相关业务基础信息等登记注册并提供到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纳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统一管理,提供“标准作业图”信息共享技术支持和共享信息服务。
5.协调指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标准作业图”上标注、上传信息,同时将“标准作业图”推送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享共用。
(六)市委宣传部
牵头做好“二标四实”工作中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市级政府部门开展“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和建设、完善标准作业图、社会治理要素资源库、标准地址库等的工作经费。
(八)市交通局
1.负责组织、指导采集道路货运企业、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轮渡等企业的法人、地址、从业人员、联系方式、坐标等信息,按“标准地址”进行转换,并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2.负责开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控制区范围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核查和标注工作。
3.将本部门负责的交通基础设施、公路运输枢纽、港航设施等城市设施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九)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将江河、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湖、人工水道)及排水(雨水)管网、水务设施等城市设施信息(坐标、负责部门、联系电话)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十)市卫生计生局
1.负责将本部门掌握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等基础信息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2.负责将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含监护人)信息、居住地址,以及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点等信息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十一)市工商局
1.负责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注册工商登记的法人、地址、相关从业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2.负责对原有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注册地址按照标准地址进行匹配、清洗。
(十二)市城管局
1.会同市国土局指导各园区、镇街政府将全市存量建筑信息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2.负责指导各园区、镇街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控制区范围)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核查和标注工作。
3.负责将本部门管理的燃气、余泥、沙井盖等实有设施相关信息标注上图。
(十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负责将国税、地税登记有关法人、地址、相关从业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十四)市编办、教育局、民宗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市文广新局、食药监局、国资委等其余政府部门,以及东实集团公司、交投集团公司、水务集团公司等企事业
1.结合本部门职责,按照“标准地址库”、“标准建筑物编码”,将本部门掌握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等基础信息标注上“标准作业图”。
2.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
3.结合本部门职责,可在“标准作业图”上增加应用功能模块,满足本部门自定义需求。
(十五)各园区、镇街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1.制定本地区“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工作任务时间表。组建以“一把手”挂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部门间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经费保障、工作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2.负责推进道路街巷路名梳理和门楼牌规范管理以及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工作,并安装正式地名标牌和正式二维码门楼牌。
3.负责梳理、编列本地区未编列的门楼号牌,更正不规范门楼号牌,数据录入标准地址库,并同步汇总标识到“标准作业图”。
4.负责组织本地区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民警、辅警、网格管理员和村(社区)干部、社工人员等,联合组成信息采集大会战工作队伍。逐楼、逐房、逐户、逐人采集实有人口、实有单位信息并录入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资源库,并同步汇总标识到“标准作业图”。
5.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负责管理的实有设施录入社会治理要素基础信息资源库,并同步汇总标识到“标准作业图”。
6.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社会治理重点关注的“人、地、物、事、组织”专业信息进行清洗。
7.负责保障本地区开展“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经费。
8.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常态化运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保障。开展“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全市数据标准,打破信息壁垒,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迎接改革开放四十年和东莞成立地级市三十年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园区、镇街在市总体方案下发一周内,要结合自身实际,整合优势资源,按照市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部门)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组织信息采集大会战工作队伍,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园区、镇街党委、政府要按照统筹现有资源、保障重点工作的原则,切实做好工作中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对工作中涉及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提供地图、打印图纸、数据共享、标注信息等工作,相关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二)内外结合,广泛动员。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牵头,于5月上旬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全市动员部署会,统筹部署全市“二标四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各园区、镇街于动员部署会后一周内召开动员会,逐级进行动员,充分发动辖区公安民警、辅警人口协管员、网格管理员、村(社区)干部、治保会、企事业内保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做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顾虑的问题,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优化手段,确保质量。切实做好“二标四实”配套信息化项目建设,为集中采集和常态化更新维护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在实现社会治理要素信息数字化、标准化、可视化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大数据应用。要构建数据校验机制,保障数据采集质量;要充分把控各部门已有社会治理要素基础数据的融合,做好数据治理。要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加强信息质量监督考核,落实工作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信息漏采漏录、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要按照国家、省有关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全市“二标四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系统安全管理,对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对用户设置合理授权。对数据库中的敏感字段加密保存,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部门、各园区、镇街、村(社区)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层级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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