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3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建设项目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45:12

东府办〔2018〕3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建设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重大项目督导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建设项目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原则


2018年挂钩督导项目实行“问题导向、动态管理”的原则,将2018年新开工项目及存在问题的项目纳入市领导挂钩督导范围,同时根据项目问题实际情况、年中项目增补情况等,实行每月动态更新。问题已解决的项目和已动工的新项目退出挂钩督导,新出现问题的项目及时纳入挂钩督导。新增加的督导项目按照市领导分管工作及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分配。


二、督导工作分工


(一)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条龙服务、一个月检查”,共组成5个重大建设项目工作专责小组。


(二)每个督导组由一名副市长(或市委常委)任组长,一名副秘书长(或市府办调研员)为副组长,各项目主管单位工作专班责任领导作为项目联系人。


(三)市长掌握督导工作全面情况。


三、督导工作内容


(一)根据新开工项目各关键审批环节节点计划,检查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施工报建等各项前期审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各项前期审批工作按计划推进,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针对督导项目存在的问题,开展督导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单位,及时检查督促,指导问题尽快解决。对涉及政策边界和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每季度召开的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项目情况通报会研究解决。


四、督导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组长为督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现场办公或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开展督导工作,促进项目加快建设。


(二)各督导组副组长要统筹协调好督导活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督导时间和安排。各督导组可根据督导工作情况,形成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每项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协助部门、完成时限,发送相关责任单位,促进工作落实。


(三)项目所属镇街(园区)和部门为责任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为责任人,各项目分管领导为督导项目联系人。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及时听取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四)市重大办负责每月收集整理重大项目推进遇到的突出问题,并先行协调处理。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突出问题,通过“明白卡”分别呈报各督导组,便于各督导组及时开展督导活动。各督导组的市重大办联络员要及时跟踪掌握各督导组督导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助各督导组组织开展督导活动。


(五)市府督查室负责跟进落实市领导挂钩督导会议有关事项,有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依据。



附件:2018年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建设项目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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