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18〕22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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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18〕22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


《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分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园区、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主动加强解读回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具体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和依法行政考评中政务信息公开考评的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加强预期引导

1.科学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密切跟踪研判全市经济形势。

市发改局

2.以网站、公众号等为主渠道,以创新创业大赛、宣传活动等为载体,面向重点群体宣传国家、省和我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市人力资源局

3.按月公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督促各园区、镇(街)、各部门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

市财政局

4.加强统计舆情收集研判,定期公开解读统计数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市统计局

5.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做好适时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8年度组织开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等工作。

市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6.每季度公布我市进入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单位名单。

市经信局

7.适时调整更新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发改局

8.定期在政府网站披露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社保基金运行等信息。

市社保局

9.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市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

市财政局

10.及时转发中央和省财政部门有关降费政策文件并及时公开;适时更新并公开我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情况。

11.及时公开有关降低工业用地使用成本、促进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文件。

市国土局

12.根据省的“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并对外公开。

13.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公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与措施。

市国税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4.围绕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利用网络、媒体、政策宣讲等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与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市地税局

15.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税法规定权限内出台更精准有效的减负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16.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推进涉税事项可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优化再造办税流程,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市地税局

17.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市社保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8.主动公开2018年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按月公开市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具体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开工投产情况、重大项目动态增补情况等。

市发改局

19.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有关单位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给市政务服务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务服务办、各园区、镇(街)、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20.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市住建局

21.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

2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2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审计结果等信息。

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27.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配合

28.明确我市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建局

29.制定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

市财政局

30.制定村务公开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31.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32.按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各园区、各镇街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录入PPP项目信息。

市财政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33.做好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市编办

34.深化市、镇两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权责清单。

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各园区、各镇街

35.公开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编办

36.在网站及时公布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自评情况。

市各有关部门

37.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函〔2017〕118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各园区、镇(街)、各部门

38.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各园区、镇(街)、各部门

39.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市工商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40.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市法制局

41.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支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建立事项关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

市政务服务办

42.规范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实现规范性文件在规定载体上的统一发布率达100%。

市法制局、市政务服务办

43.完善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

市政务服务办

 

44.建设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督促、指导各园区、各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应用该平台进行业务登记。

45.重点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确保与市民、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

46.完善三级政务服务架构,探索筹建片区企业专业审批中心。做强片区企业专业审批中心、规范完善园区、镇街综合服务中心、拓展延伸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东莞政务服务体系;选择在条件相对成熟的片区先行筹建面向企业法人的专业审批中心。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47.全面摸底和清理核实市镇两级政府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优化企业登记注册、项目投资审批、工程竣工验收等跨部门审批业务流程,明确审批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及裁量标准,全面消除模糊语言和兜底条款,压减部门自由裁量空间,编制市镇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手册。

市政务服务办

48.细化规范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确保内容准确,并于线下保持一致。

各园区、镇(街)、各部门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49.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0.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市国资委

51.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52.公开市属企业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信息。

市国资委

53.公开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54.公开全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

市农业局

55.公开我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十三五”规划有关文件资料,并开展宣传报道。

56.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宣传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文件。加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宣传,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宣传册(单张)。

57.每月发布市内市场主要农产品零售价格运行情况,跟踪和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影响,按照省的工作安排适时开展价格运行异常情况分析。

市发改局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58.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媒体及时通报税制改革、财政改革等方案、政策和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

59.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60.在门户网站发布国家、省和市的最新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及时更新推进营改增试点专栏,为试点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市国税局

61.加大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

市地税局

6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税收改革与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63.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市发改局

64.及时向社会发布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

65.及时、主动、全面发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

市经信局

66.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科技项目信息,升级改造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对项目从申报、立项、资金分配,到结题验收全流程的公开公示。

市科技局

67.依托“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平台,每月推送系列政策解读文案。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68.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和化解产能时间、炼钢产能及主体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化解产能完成时间,炼钢设备处置情况。

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

69.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和违规产能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70.及时公开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技术方面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

市经信局

71.适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情况。

72.公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7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市国资委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74.发布全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市商务局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75.公开标准提档升级、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产品召回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信息。

市质监局

76.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建筑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食品接触类产品等10类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77.公开装备制造产业质量提升信息。

78.尽快实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省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管信息系统与东莞市12345政府热线管理中心业务对接。

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办

79.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市工商局

80.及时发布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81.及时公告经认定的缺陷商品信息。

82.商品抽查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8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使用一般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84.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文件,发布相关解读。

市农业局、市经协办共同负责

85.做好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退出标准认定以及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86.建设扶贫大数据库。

87.及时公示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88.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的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热点问题。

市环保局

89.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镇区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90.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91.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92.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出台本市的有关河长制度文件或配套政策,公告河长名单,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市水务局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93.协调市属高校推进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

市教育局牵头,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94.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市、镇两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情况等信息。

市教育局

95.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市卫计局

96.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97.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98.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

市食药监局

99.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全过程公开透明。

100.建立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十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01.按照省的部署,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

市法制局

102.事前公开主体信息、执法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监督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上年度作出的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事后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103.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并列入今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网站考评内容。

104.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十七、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05.落实省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金〔2018〕14号)相关要求,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相关工作。

市府金融工作局

106.妥善回应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国内外舆情。

市财政局

107.密切关注企业投资负债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市国资委

十八、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08.建立新建商品住宅交易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每月定期发布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交易信息月报数据。

市统计局

109.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

市房管局

110.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

市住建局

111.公开市级政府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112.建立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市域范围征地信息在国土资源网站统一公开发布。

市国土局

十九、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13.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市安监局

114.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115.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

116.落实企业“黑名单”相关制度,按照省修订后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做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117.做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在本单位网站全文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园区、各镇街安全监管部门公开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118.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二十、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19.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各园区、镇(街)、各部门

120.推进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121.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二十、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22.根据《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市各有关部门

12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市法制局牵头,各园区、镇(街)、各部门配合

124.做好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公开工作。

市发改局、市各有关部门

125.加强督查情况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十件实事。

市府督查室

126.完善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市法制局、各园区、镇(街)、各部门

127.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

市政务服务办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28.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市政府或市府办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要求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

各园区、镇(街)、各部门

129.升级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市政务服务办

二十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30.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

各园区、镇(街)、各部门

131.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

市政务服务办

132.及时处理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133.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和历史公报数字化,完善《政府公报》网络版,推出公报小程序。

二十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34.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突出位置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市政务服务办

135.按照《广东省政府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广东省省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一期)》出台本市的有关政府数据开放文件或配套政策,完善“开放东莞”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市政务服务办、市经信局

136.做好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

市政务服务办、市各有关单位

137.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市发改局

138.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搭建电子政务云平台。

市政务服务办

139.加快推进网上办事数据库、政务服务专题数据库、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统筹建设各类数据库互联、互通、互动的政务大数据库,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制定发布东莞市政府数据开放目录,完善东莞市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

二十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40.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各园区、镇(街)、各部门

141.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142.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渠道、办理流程及答复要求

市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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