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5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46:35

东府〔2018〕5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

2018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摸清全市近五年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我市在创新转型发展、全面开放格局、区域协调发展、美丽东莞建设、社会和谐善治、文化繁荣兴盛上的“六大跃升”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快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调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按照粤府〔2018〕6号文件要求,成立东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市编办、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保障,加强财政监管

东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社会动员,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大致从2018年初至2020年初结束。根据粤府〔2018〕6号文件精神,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镇街(园区)、村(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落实普查经费,并将普查所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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