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3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46:42

东府〔2018〕3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理顺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人才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3号)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人才办核定”,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政府核定”。

二、第八条第(四)款“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局将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人才办核定”,调整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局将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政府核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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