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3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46:42
东府〔2018〕3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理顺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人才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3号)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人才办核定”,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政府核定”。
二、第八条第(四)款“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局将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人才办核定”,调整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局将名师、名医、名家名单报市政府核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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