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8〕2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东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46:43
东府〔2018〕2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东莞段)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谢岗镇南面村,樟木头镇金河社区、樟洋社区,清溪镇罗马村,塘厦镇林村社区共计约69.9公顷土地,作为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东莞段)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莞市谢岗镇南面村,樟木头镇金河社区、樟洋社区,清溪镇罗马村,塘厦镇林村社区属下的土地,共计约69.9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国家或省政府有关规定、《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府〔2017〕25号)和《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市镇包干结算标准规定》(东府〔2017〕111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谢岗镇拆迁办、樟木头镇国土资源分局、清溪镇国土资源分局、塘厦镇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