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2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湖片区六个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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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8〕2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湖片区六个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松山湖片区规划融合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城市公共服务布局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土地开发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招商共享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交通基础设施统筹指导意见》《松山湖片区环境治理统筹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松山湖片区规划融合统筹指导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我市将以六大片区推动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松山湖与周边石龙、寮步、茶山、大朗、大岭山、石排六个镇(以下简称周边六镇)共同构成松山湖片区,承担了探索园区统筹组团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的重要使命。为进一步发挥规划在推动片区园镇统筹发展中的统筹引领作用,根据《松山湖片区“1+6”统筹联动组团发展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围绕松山湖片区园镇统筹发展目标及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规划融合的思路方向、目标任务与行动抓手,指导片区下一阶段规划融合工作。

(二)突出重点。突出规划融合的重点领域与重点区域。强化园镇在产业、功能、交通、配套、空间、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融合。将重要战略节点地区、园镇接壤区域等重点区域划定为特别政策地区,作为园镇融合的重点区域。

(三)有序推进。规划融合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应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根据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处理好局部与整体、专项与系统的关系。特别政策地区作为园镇融合的先行示范区,先行先试开展规划融合试点工作,探索规划融合的经验做法,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

(四)明晰职责。松山湖管委会是松山湖片区规划融合与规划统筹的责任主体,牵头开展松山湖片区规划融合与规划统筹的相关事项。片区内各镇在松山湖管委会的统筹下开展本镇范围的规划工作。片区内市直各部门的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助片区规划融合工作。

二、目标任务

落实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调研、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松山湖片区发展战略规划、《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意见》等上位规划及工作的要求,通过片区规划融合打破松山湖片区现有的行政壁垒,促进各类要素在片区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促进片区内的园镇融合、产城融合,实现松山湖片区一园六镇在产业、功能、交通、配套、空间、生态环境六个领域的融合。确保松山湖片区在全市率先探索统筹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充分发挥规划对片区统筹协调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解决园镇统筹发展过程中规划层面的现实问题。

(一)产业融合

松山湖与周边六镇已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关联度低,创新联动不足。聚焦产业协同分工和创新资源集聚,在园区和各镇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建设“4+1+N”的产业体系,利用自创区等政策载体以及现有产业园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园区创新资源外溢。松山湖原则上只引进总部型、研发型和发展潜力大的高科技型企业,以发展企业总部+科技研发服务业为主,形成片区产业服务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周边六镇作为园区的有力支撑,应依托原有传统优势产业,主动承接园区创新资源外溢。以建设示范园区和特色小镇为抓手,形成旅游创意产业、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产业、新材料与智能装备产业、机器人与智能终端产业、高端电子信息与新能源产业等6大产业集群。统筹推动园镇招商共享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园镇产业优势和资源互补效应,建立片区产业转移、项目流转和招商引资协调、利益共享机制,引导企业在片区内合理布局。

(二)功能融合

松山湖正处于创新资源快速集聚与成长阶段,为周边镇转型升级带来历史性机遇。要统筹安排片区内功能布局,以松山湖较强的创新氛围与资源,周边六镇强劲的产业支撑为基础,在强化科技研发、生产服务、高等级公共服务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创新生态,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引擎、智造基地、品质城区”。周边镇依托传统优势产业,主动承接园区创新资源外溢,与园区共同形成“创新核+创新轴+创新网”的区域创新格局。

(三)交通融合

针对松山湖片区交通路网体系对内缺乏整合的问题,进一步梳理整合片区交通路网,构建高效一体的轨道交通网络、高快速路网与慢行交通网络,形成清晰的片区货运通道与客运走廊,实现高端要素在片区的自由流动。一是依托高铁、城际铁路、市域轨道等区域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功能协作和创新要素流动。重点推进赣深客专南沙支线及增城支线、佛莞惠城际、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和3号线、东莞轨道交通5号线(接深圳地铁13号线公明北站)五条区域轨道线路建设。二是推动区域高快速通道建设,建设3条南向通道对接罗田、光明新区,3条北向道路交通廊道工程对接广州增城、惠州博罗和5条西向道路交通廊道工程对接东莞中心城区、广州番禺。三是完善形成环状放射的货运体系,通过构建16条高快速路作为区域货运通道,串联重要工业与物流园区,增强原有区域间货物流动效率。四是加强一园六镇路网互联互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推动园镇互联互通道路建设,谋划片区有轨电车建设,加快推进打通片区断头路。

(四)配套融合

松山湖片区现状居住与服务配套存在“双重错位”的困境,园区缺乏可负担的住房配套,镇现有服务功能无法满足创新型人才实际需求。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公共服务设施,构建片区完整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大力推动片区住房、教育、医疗、康体设施建设,将松山湖片区建成东莞高品质宜居宜业样板区。一是以强化住房配套,改善居住条件为重点,留住不同层次的就业、创业人才;二是分层级构建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形成松山湖北、东莞火车站地区等2个市级综合服务中心,提供高等级的综合服务配套;寮步体育中心、生态园职业教育中心、松山湖大学创新中心等3个市级专业中心,提供专业性的公共服务;西溪河湿地三角洲、松山湖南部滨湖区以及六个镇的中心等8个镇级公共中心,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配套;三是提高教育、医疗、文体基本公共服务品质,试点松山湖与周边六镇在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探索松山湖公共服务品牌与服务品质的外溢;四是加快启动一批优质品牌学校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就学需求,打造社区卫生15分钟服务圈,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满足高素质人才健康运动需求。

(五)空间融合

松山湖与周边六镇经历了“单枪匹马”的快速发展,园镇城市建设标准与建设品质差距较大。要发挥组合优势,划定特别政策地区为园镇空间融合的先行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动园镇空间融合。特别政策地区是实现园镇共识、共谋、共建、共享的主要空间载体。特别政策地区分为两类:一是园镇接壤区域,如松山湖北部地区、松山湖南部地区、寮步香市科技园地区、松佛地区、中子科学城地区、大岭山天安云谷城市更新地区,应打破行政界线,加速融入松山湖发展,与松山湖形成统一整体。二是在周边六镇内部划定若干特别政策地区,形成松山湖“政策飞地”,按照松山湖的标准与品质推进地区的规划建设,实现松山湖品质与品牌的外溢。充分发挥特别政策地区中的土地资源要素在促进空间融合中的支撑作用,在用地指标保障、创新土地供给、存量土地盘活、“三旧”改造等方面探索土地管理的创新模式。

(六)生态环境融合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松山湖片区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动松山湖片区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和环境协同治理,建立园、镇协同、有序分工的工作机制,共同提升片区生态环境品质。一是坚守生态底线,衔接落实各类规划的“底线”和“红线”,明确建设和保护空间,强化对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结构的引导,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二是以山为基,严格控制松山湖片区西部、南部的大岭山森林公园、水濂山森林公园、巍峨山等山体,作为郊野公园保护,以固化区域绿地;三是串联片区生态廊道,围绕松山湖和生态园湿地公园,加快统筹对南畬朗和大圳埔排渠流域的内河涌综合整治,协调流域内的黑臭水体的防治,加强三角洲湿地、下沙湿地、月荷湖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维育,打造生态核心;四是推动片区生态环境统筹治理,坚持区域同步、系统治污、精准施策,全力打好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

三、主要措施

围绕松山湖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目标及规划融合的目标任务,结合统筹发展在规划层面的现实问题,规划融合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以片区发展战略规划为纲领,统筹片区各类规划

片区发展战略规划是统一片区发展共识、明确片区发展目标,统筹片区规划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片区园镇共同的行动纲领,是片区内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空间发展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具有综合性与统领性的特点。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联合片区内六镇共同开展松山湖片区发展战略规划,明确片区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路径,构建片区产业体系、交通体系、服务体系、空间格局、生态体系,划定片区空间管控底线,落实片区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统筹片区战略空间资源。审批通过的片区发展战略规划是片区园镇各类规划的编制依据,园镇各类规划应严格落实片区发展战略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以片区“多规融合”为手段,协调片区各类规划

以片区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在总结我市滨海片区和道滘镇“三规合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松山湖片区“多规融合”工作,以“多规融合”为手段,整合协调片区内现有的各类规划。一是全面梳理园镇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安排上的冲突,在协调落实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基础上,建立2030年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两图合一”;二是优化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制,交通、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给排水、电力、通信等涉及空间设施安排的专项规划,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松山湖管委会联合组织编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解决空间安排矛盾冲突的问题;三是加快法定规划成果,特别是空间管控要素规整入库,逐步建立从城市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备案数据“一张图”,作为规划管理的基本数据支撑。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促进实现“多规合一”和全片区“一张蓝图”。

(三)以片区专项规划为抓手,解决片区近期突出问题

以片区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针对目前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的突出问题,尽快开展一批有针对性的专项规划与专题研究,解决片区园镇近期统筹发展问题。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联合六镇编制片区产业发展规划,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联合市交通局编制松山湖片区交通一体化规划,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联合市相关责任部门编制片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联合六镇编制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审批通过的片区专项规划是片区园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片区园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片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划要求。

(四)以特别政策地区为试点,探索园镇规划融合经验

特别政策地区是园镇规划融合的先行示范区,是近期推动统筹片区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联合片区六镇尽快划定一批特别政策地区,并建立特别政策地区调整机制。选择一批近期建设条件成熟的特别政策地区为试点,围绕增强科技服务、产业协作、完善城市服务和存量提升挖潜等方向开展地区发展策划、“三旧”改造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设计工作,探索特别政策地区规划编制主体、编制内容、编制方法的创新。开展在特别政策地区土地指标倾斜、开发强度倾斜、相关政策封闭运行等方面的创新试点工作。

(五)以三年提升计划为平台,统筹推进片区品质提升

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的工作部署,统筹片区园镇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强化松山湖管委会统筹片区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的责任主体,围绕补齐配套短板、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的目标,统筹片区三年提升计划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与实施要求,形成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推进机制,推动片区城市品质的整体提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加强规划融合,事关松山湖片区建设“创新引擎”,事关城市功能品质和综合竞争力提升。一园六镇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计划、统一行动,从松山湖片区全局发展出发,自觉推进规划融合,维护城乡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整体性,提高城乡建设发展水平。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一园六镇要立足在规划统筹中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保障,优化队伍。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建立健全重大规划审议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松山湖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队伍建设,为规划融合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一园六镇要加大对城乡规划、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的保障,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创新机制,协作共赢。创新片区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行政体制和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共谋”、“共识”、“共建”、“共管”,以实现“共赢”。一园六镇对片区涉及发展重大问题和跨镇(园区)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合作,增强工作一致性。

(五)加强监督,完善考核。要建立对各镇规划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深化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要把群众路线作为提升规划服务水平的基本方法和重要保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规划工作、重视规划统筹、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工作氛围。


松山湖片区城市公共服务布局统筹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公共服务在园区统筹组团发展中的支撑性作用,根据《松山湖片区“1+6”统筹联动组团发展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聚集重点,集中用力

聚焦公共服务中的公租房、教育、医疗、文体四大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创新土地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公共资源与公共政策往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集中投入与倾斜。

(二)整体统筹,协同发展

在松山湖片区内统筹考虑公租房、教育、医疗、文体等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布局,引导公共服务设施高效整合、合理布局与优化配置,构建层次清晰、集约高效、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松山湖片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有序疏解松山湖非核心功能,大力输出松山湖品牌品质,推动松山湖片区整体协同发展。

(三)扩容提质,补齐短板

引导品质型公共服务设施向中心聚集,带动城市中心品质提升。加大对基层社区的公共服务投入,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加快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四)突出特色,优势互补

突出各片区发展特色和优势,整合各类优质资源要素,共构优质公共服务体系,在更高层次和标准上推进公共服务品质提升,共同做大做强片区公共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重点领域基本覆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破除行政壁垒,构建“片区中心-片区次中心(含综合性片区次中心和专业性片区次中心两类)-邻里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公租房、教育、医疗、文体四大重点领域。

将片区中心打造成为区域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强化片区级教育、医疗、文体公共服务设施集聚度,提升片区中心公共配套承载能力与服务能级,发挥片区中心在带动周边城镇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核心驱动作用。

将片区次中心打造成为组团公共服务中心,一方面,推动原来各镇公共服务中心向综合性片区次中心升级,土地集约利用,空间载体优化,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另一方面,结合各片区发展特色与优势,因地制宜,推动文化、体育、教育等专业性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专业水准。

将邻里中心打造成为基层公共服务中心,以资源整合、设施补充、镇村统筹为手段,提升各邻里中心的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对扩大园区(镇域)发展的基层服务支撑作用。

(二)地区差距逐渐缩小,服务品质同步提升

片区中心与片区次中心积极配置品质型服务设施,包括职业与高等教育服务、高端医疗卫生服务、专业性体育服务、大型特色文化服务等,按照品质统筹思维,集中提升品质服务。以规模化集中做优、差异化突出特色为方向,重点布局大型、高品质、专业化的标志性公共服务设施。

邻里中心完善提升基础型服务设施,包括基础教育服务、基础医疗卫生服务、大众健身体育服务、基础综合文化服务、基本福利服务等,按照均等底线思维,覆盖城乡统一标准。以均等化的配置要求,根据设施的需求频率,结合社区单元落实布局。在统一标准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由社区主导实施,通过定性、定量、定标准,指导传递落实。

(三)设施布局明显优化,地区特色不断显现

按照科学布局、服务区域、集约高效原则,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向城镇中心、交通枢纽、特色资源区域布局,形成交通便捷、功能集约、服务多元、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中心。

依托区域性交通枢纽与TOD建设,发挥城市中心的便捷区位效应,重点发展松山湖北、东莞火车站地区两大片区中心,打造服务效能大、承载能力强、服务品质高的区域综合公共服务中心。

依托良好的城市发展基础与轨道交通建设,重点发展西溪河湿地三角洲、松山湖南部滨湖区和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石排镇、茶山镇六个镇级中心,共同形成九个综合性片区次中心。结合各片区特色资源分布,推动形成寮步体育中心、生态园职业教育中心、松山湖大学创新中心等三个专业性、特色化片区次中心。

依托人口与产业聚集优势,积极发展基层邻里中心。优化服务半径,提高服务规模,完善基础配套。

三、主要措施

(一)启动面向创新人才的公租房建设

加大公租房供应,强化住房配套建设,吸引和留住中高层次人才。以产城融合、职住平衡为原则,重点强调两个支撑,一是公租房配套对新型产业人口的支撑,二是各镇对园区的生活配套支撑。

充分考虑高素质人才对就业空间、交通空间、服务空间需求,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服务便捷、规模适度的布局思路,利用多种途径建设一批面向本地创新创业人才的公租房。一是产业区与研发区就近配套公租房,结合邻里中心布局,选址于城市公共交通便利、日常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二是同步轨道站点和公交枢纽建设,结合“三旧”改造与“拆三留一”政策,充分发掘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建设公租房。

由市住建局、松山湖管委会、片区内各镇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尽快开展松山湖片区公租房专项规划,明确公租房总体规模布局、用地空间安排,实施时序等,同步完善周边地区的商业、医疗、康体、交通等配套设施。落实近期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优化区域内教育资源布局,促进片区教育资源区域联动、共建共赢。推动园区学校教学品牌、办学理念和管理团队输出,支持园镇学校对接合作、共建共享,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办学。健全奖励政策,在片区范围内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促进教学资源进一步平衡。

市教育局、松山湖管委会、片区内各镇牵头,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启动松山湖片区教育设施专题研究,充分考虑现状学位的缺口及新增学位需求,在专题研究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教育设施发展用地,并结合开发建设时序,做好教育用地储备。结合当前建设用地紧张的现实情况,合理确定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标准,尽量提高开发强度,强化交通配套支撑与停车配套支撑。在具体实施上,一方面积极支持现状学校充分利用既有用地,进行挖潜改造,扩大办学规模;另一方面,将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供给与地区房地产项目开发相捆绑,特别是将“工改居”改造项目作为完善基础教育设施布局的重要契机。优先保障教育设施的用地。

(三)推动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

根据“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目标格局,以服务人口为核心,内修自身医疗服务水平,外引六镇优势医疗资源,整合全市有利资源,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与结构调整,完善三级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松山湖管委会、片区内各镇牵头,尽快制定片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园镇统筹发展格局,落实区域中心医院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优先完善人口集中区域医疗设施配置,新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使用。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布局,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原则,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网点建设。围绕一中心多站点的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结合邻里中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夯实基层服务网络,打造社区卫生15分钟服务圈。

(四)组织完善康体文化休闲产品供给

针对高素质人才对公共服务的个性化与特色化需求,结合松山湖片区范围内历史文化、生态环境资源分布,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联合松山湖管委会和片区内各镇加快推进松山湖片区文体设施专项研究,明确设施体系布局、发展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多层次、多类型、特色化的康体文化休闲设施,构建整体适当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公共服务网络,形成“十分钟文化体育圈”。

一方面,依托片区公共中心与TOD站点地区的整体开发建设,与公共交通相衔接,与商业商务相组合,统筹布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文体公园等多种形式的品质型康体文化休闲设施。另一方面,利用特色小镇和美丽幸福村居的建设机遇,进一步完善社区文体配套设施。聚焦人文环境塑造和生态环境提质,充分利用滨湖湿地、丘陵山体、小山小湖、公园绿地等资源,布局小型、分散式的休闲康体设施,完善基础型文化康体休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滨水步道、城乡绿道将文体设施串联形成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便捷、随时随地”的休闲活动需求。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各方职责,共同有序推进

明确各项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细化项目具体推进时间,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项目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二)土地指标向统筹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倾斜与支持

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的地价、供地差别化政策,促进土地指标向统筹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倾斜,推进重点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供地。加快片区土地整备,释放更多土地资源,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三)公共服务的议事机制:一园六镇联席会议

充分发挥松山湖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联席会议的园镇沟通协同作用,聚焦重点问题,做好推进方案统筹、进度统筹。充分发挥松山湖片区跨部门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的部门横向协调作用,提高协调效能。充分发挥松山湖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专责小组的指导作用,指导推动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四)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台账

加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监管力度,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维管情况及责任主体,定期对设施台账进行汇总,做到后期管理有据可循。

(五)落实财政资金支持

统筹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新建与升级工作。一园六镇给予相应的财政配套支持。

(六)加大政策配套力度

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公共服务的绩效考核以及奖惩机制。一园六镇应依据本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安排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行动。


松山湖片区土地开发统筹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市主要领导在园区统筹组团发展工作进展汇报会上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片区的土地开发统筹,以土地开发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松山湖片区“1+6”统筹联动组团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工作要求,围绕松山湖片区统筹发展目标和园镇土地利用实际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从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供应、存量土地盘活、“三旧”改造等多方面探索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框架下土地管理的创新模式,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挖掘片区土地发展空间,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在片区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要素在片区统筹发展模式下的支撑作用,为松山湖片区在全市率先探索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新路子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联动,资源互补。打破行政界限,充分发挥松山湖在组团发展中的统筹作用,摸清园区和周边镇土地资源利用总体情况,充分发挥园区和周边镇各自资源优势,形成园镇发展合力,统筹整合片区土地资源,优化片区土地利用布局。

(二)创新机制、保护资源。在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总体要求下,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园镇土地统筹利用、资源配置、协调发展的创新机制,兼顾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眼于片区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实际问题,注重相关机制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选取先行区等重点发展区域,以点带面,促进片区协调共同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统筹

1.严格规划管控,统一编制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根据历年工作安排,全省将于2018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启动工作。利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严格片区内统筹联动区的规划管控。片区内各镇要根据统筹联动发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片区内统一谋划,重点保障先行先试区用地规模,做好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针对片区内道路、污水处理厂、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规模。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经松山湖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联席会议同意后再由东莞市国土局松山湖片区直属分局报市政府批准。

2.科学实施规划,保障片区内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用地指标的统筹作用,找准用地保障工作中的影响经济增长的突出问题,对于统筹区内重点发展区域,园镇引进的重大项目,切实做好用地服务和保障工作。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市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试点支持,争取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以中子科学城规划区为重点,在大部分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根据市政府及片区统筹发展方案,争取在省用地规模、用地指标、基本农田核减、高标核减上予以支持。同时,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用地专人专责制度,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主动协调解决用地预审及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3.倡导绿色规划理念,严格落实耕地保护

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为引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产业规划、生态控制线控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同时,为保证统筹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探索片区内耕地指标的调配周转使用制度,即耕地保护指标不足的镇可向片区内有盈余镇借用,待购买后再归还的政策,以加快片区内用地报批速度。

4.探索编制重点地区重点村土地利用规划

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在片区范围内选定若干产业发展重点地区,编制产业规划等专题规划,引导产业集中布局;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合理引导片区内各镇村庄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用地,促进农民住宅集聚安排。开展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的拆除复垦工作,腾退出建设用地指标用地,保障统筹区域内商业、住宅等项目用地需求。

(二)加强土地利用开发统筹

1.合理安排土地供给开发时序,推动片区整体发展

编制片区用地供应计划。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协同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定位等,合理编制片区每年用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设定居住、工业等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探索统筹区域内土地利用利益分成机制,打破行政界线的局限,合理确定各产业区域的功能分工及定位,将产业在全片区布局,使一园六镇联结起来,形成产业链,促进土地资源要素在片区的合理配置与流动。

建立片区用地台账,在镇项目规划选址时报松山湖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引导规划权集中,优先将土地资源集中起来,限制随意拆散使用成片土地。确定的重点发展的产业区,产业规模集聚、用地集约的区域,按“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可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2.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加强土地使用条件履约监管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片区各园区、镇产业发展实际,统一片区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引导形成产业集聚区。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片区范围内对于有关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标准、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作为土地使用条件的,严格落实“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土地供应成交后,相关部门应当对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条件的履行情况负责监督,并适时通报市国土局松山湖片区直属分局,达不到履约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3.探索新型产业用地供应制度

争取片区内试点创新企业用地模式,强化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的产业招商导向和批后监管,研究差别化供地政策,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工业、制造业企业用地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研究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产业用地分割销售办法,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探索土地立体开发与混合利用

逐步推进地下快速交通、地下商业办公场所、地下垃圾与污水处理、地下电站、地下轨道车辆段等新兴土地立体利用集约方式,积极探索不同功能或用途土地的混合利用,以综合效益提高土地集约水平,如将绿地与商业共建,形成极具活力的购物休闲区等。

(三)统筹推进片区存量土地盘活

1.加强片区存量土地挖潜

由于松山湖及周边镇的开发强度较高,应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利用等流量指标,统筹保障建设用地供给,促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未来应按照“增量递减、存量优化”的原则,实施存量土地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开展存量土地挖潜、整治提升转型和更新发展。

加强片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工作的统筹开展,通过征用、收购、置换等方式,将片区园区和周边镇土地使用者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整合起来,进行土地统筹开发;完善片区土地储备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优化片区土地资源的配置。

2.加快片区低效能土地流转,鼓励二次用地

开展片区存量土地专题调查,全面梳理片区存量、低效能土地等,分类研究形成盘活工作方案。建立片区区域产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机制,定期分区域分类别对区域内产业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等进行评估分析。探索“以税控地,以地促税”的税收调节机制,鼓励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进行产业升级转型。在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对原有土地进行二次利用或让渡土地使用权,鼓励新企业租借低效企业土地进行发展,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加强土地开发履约与“三强”盘地

片区项目除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外,还必须与企业签订土地开发履约保证书,加强对企业开发履约进度的监管。对于片区存量土地,按照强势分割、强力征收和强制收回的“三强”举措分类处置,对企业存在批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强势分割;对被认定的闲置土地,强力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二年或二年以上的土地,坚决依法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严肃土地管理法规,缓解用地压力,推动松山湖片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破难题、保发展、促节约。

(四)统筹推进片区“三旧”改造工作

1.加快推进片区成片改造,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明确片区“三旧”改造(城市更新)机构,加快片区及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沿线土地资源的整合,以旧村、旧厂、旧城镇成片改造为重点,加快大朗象山片区、散裂中子源、茶山镇东岳-珀乐片区等成片项目改造项目进度。

针对成片改造中土地粗放使用历史遗留问题,“三旧”改造中土地遇到的难题和瓶颈,以园区为主导、片区各镇协同配合,特别是规划、国土和城市更新部门要大胆解放思想,重点研究制订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为重点的规划管控技术方案、国土供地政策和城市更新操作模式,进一步下放审批权,优化合并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构建全方位的“三旧”改造政策体系,鼓励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平衡改造项目间的利益、制订“三旧”改造相关税收指引、鼓励金融机构为“三旧”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以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处理方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鼓励通过集体民主决策方式决定“三旧”改造中的重大事项。

2.加大对“工改工”项目的扶持力度

加强属地政府的领导统筹力度,统筹平衡各方利益,加强对旧厂房资源的盘活整合。完善“三旧”改造“工改工”政策,划定工业、科研、科技孵化器等项目的改造区域,推进“工改工”地价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镇对“三旧”改造“工改工”的积极性,解决改造主体改造意愿不强、“工改工”项目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鼓励工业园区的旧厂房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承租管理、分批分期实施等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依托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龙头企业等。

3.引导旧厂房用地集约节约使用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自有旧厂区升级改造,建设企业总部、科研中心、展销平台、增资扩产。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实施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需要搬迁或实行异地扩大生产经营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条件下,允许采取土地置换方式,为其在工业园区重新安排用地,置换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额折抵不足的,可以货币补齐。

4.加快推进产业集群项目土地整合

按照规划范围、拆除范围、配建要求等对片区产业集群项目的用地进行专项研究,完善产业集群用地手续,对个案存在的土地上的难以突破的问题,分类形成片区指导意见,报市政府土地审批委员会审定。

5.加快对松山湖周边旧村落土地整治工作

加快对松山湖周边51个行政自然村改造整治,对于需完善用地手续的,按照《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中的分类形成处置方案,完善“三旧”改造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处置。

(五)推进片区联合执法机制,从严整治“两违”行为

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打击偷倒余泥渣土行为

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松山湖大队在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统筹指导下,督查和检查片区执法巡查工作以及违法违规用地、违法用矿整治工作,对松山湖片区范围的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松山湖管委会及各镇的统筹下,建立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城管综合执法、国土、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以泥头车偷倒余泥渣土行为的整治工作,在跨境道路上设点立卡,从查处偷排车辆入手,加强源头堵截,重点查处无牌、无证、超载的跨境泥头车辆及无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车辆,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责任人员,形成严打整治高压态势,强力震慑违法偷倒行为。

2.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纪典型

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镇村干部整治“两违”工作不力,或属地管理混乱致使偷倒余泥渣土行为禁而不止的,严格约谈问责。存在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擅自为偷倒余泥渣土行为开“绿灯”,充当“保护伞”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监督整治“两违”和偷倒余泥渣土行为

通过电视媒体、派发小册子等宣传手段,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整治“两违”和偷倒余泥渣土的监管中来,为打击“两违”和偷倒余泥渣土行为出言献策,提供线索,防止偷倒行为的发生。


松山湖片区招商共享统筹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及《统筹松山湖片区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松山湖片区招商统筹力度,理顺片区招商共享工作机制,推动片区园镇招商共享融合发展,突破行政界限、避免无序竞争、减少项目流失,促进片区合力抱团招商,实现招商资源优化配置和招商项目利益共享,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凝聚片区招商引资合力,按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统筹联动、协同发展”、“统分结合、利益共享”的原则,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着力抓好片区统筹招商共享相关工作,推动松山湖片区经济结构更优、发展动力更足、体制机制更活,力争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走在前列,为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措施

充分发挥松山湖片区内一园六镇区域优势和资源互补效应,充分发挥松山湖品牌优势,创新片区园镇产业合作方式,共建协同招商信息平台,研究制定片区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并建立片区产业转移、项目流转和招商引资协调、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推动片区项目共享对接,引导企业在片区内合理布局。松山湖片区招商统筹部门应发挥对片区招商工作的指导作用,牵头会同片区园镇招商部门开展片区招商共享相关工作,根据本指导意见出台具体的片区招商共享实施方案,加强片区园镇招商工作协调,推动片区尽快形成招商共享工作机制。

(一)统筹产业招商规划

通过规划引领、分类指导,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产业同质、无序竞争的局面。在片区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片区产业招商规划。整合梳理一园六镇原有产业招商相关规划,根据园区、镇的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优势,综合考虑招商资源、招商载体,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园镇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

(二)统筹共享招商信息

完善招商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片区招商信息互通。松山湖片区招商统筹部门要牵头落实和完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结合产业规划建立片区闲置厂房、空置土地、空置楼宇等综合招商共享信息库,综合反映片区招商动态。建设和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库,增强对重点项目的敏感性和洞察力,通过登门拜访、邀请客商考察、开展中介交流合作、关注新闻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收集各种重点项目信息,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判断,主动进行接洽,招商信息共享相关工作纳入片区招商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定期联络工作机制,加强松山湖和周边镇的沟通联系。由松山湖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松山湖和周边镇招商工作分管领导作为成员,定期召开片区招商专题会议沟通各自跟进项目的最新投资动向,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及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加速落户进度。

(三)统筹项目引进审核

强化片区招商项目统筹引导,推动片区引进项目提质增效。探索和建立引进重点项目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片区园镇招商部门引进的项目实施分级初审制度,新引进亿元以下项目,由所在园区、镇自行初审;片区引进亿元或以上项目,由松山湖片区招商统筹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把关,确保项目符合片区招商规划;对跨园镇项目,由项目首谈地提交片区招商专题会议讨论。上报市政府的引进项目,需随文附上松山湖片区招商统筹部门出具的意见。

(四)统筹招商优惠政策

完善片区招商政策,促进片区均衡发展。由松山湖片区招商统筹部门牵头,联合各镇招商部门,梳理片区内各园镇现有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松山湖对六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片区招商工作分类指导,优惠政策统筹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提高片区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

(五)统筹招商宣传推介

加大片区招商引资推广力度,由松山湖片区招商统筹部门每年统筹片区内各镇“走出去”或在片区内组织推介会。片区各园镇招商部门各自组织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按照“统一品牌对外、统一组织协调、统一产业布局、统一产业政策、统一运行机制、统一招商和服务标准”等要求进行。

(六)规范项目接洽筛选

实行片区项目首谈备案制度。松山湖片区招商统筹部门负责建立片区引进项目备案机制。松山湖和周边镇原则上各自负责本园区(镇)的项目接洽与筛选,在符合片区产业统筹规划前提下,按照“谁接洽,谁优先”的原则进行安排,并根据项目类型、性质及需求拟定项目选址,如本园区、镇选址不符合项目要求,应及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争取在松山湖和周边镇范围内落户。

(七)健全利益共享机制

探索建立片区招商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片区园镇共建项目利益共享机制,制定利益共享机制的具体操作细则。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鼓励片区内园镇合作共建,对片区园镇项目建设、产业转移等进行利益共享,共建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分成以及相关经济统计指标,参照市项目流转及利益分享相关办法,原则由参与共建的园镇按约定比例共享。

(八)完善项目跟踪管理

招商项目投资协议中须明确项目内容、经济效益、能耗要求、科技指标等要素,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园镇招商统筹部门各自负责落实项目规划报建、动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等后续服务工作,建立项目跟踪管理督导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投资协议条款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提交片区招商专题会议审议。

三、实施保障

(一)完善招商工作体制。松山湖片区一园六镇要各自明确招商工作部门,负责落实园镇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跟进落实招商项目的接洽、谈判、签约等事项,统筹协调本园镇招商引资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建立招商部门会商制度。通过松山湖片区科技产业金融联动发展专责小组,组织一园六镇不定期召开片区招商专题会议,审议片区新引进亿元以上及跨园镇项目,通报在谈和已签约项目最新投资动向,研究协调解决片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户。

(三)建立招商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每年全市招商工作部署,由松山湖片区招商统筹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片区一园六镇年度招商目标、计划,定期对一园六镇的招商工作成效、工作效率等跟踪并提交片区招商专题会议审议,每年对招商引资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项目流失、企业落地进程受阻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招商工作经费投入。松山湖片区一园六镇每年应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支持片区招商工作开展,对招商团队培训、招商项目奖励、招商推介活动开展、招商项目评估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各项招商工作顺利推进。


松山湖片区交通基础设施统筹指导意见


为完善松山湖片区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为更高水平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撑,根据《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松山湖片区“1+6”统筹联动组团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结合《松山湖片区统筹联动发展战略研究》,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把握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的核心思想及实施意见,以交通基础设施统筹发展为主要工作内容,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资源配置,强化交通系统运行效率,以交通统筹支持园区统筹,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结合松山湖片区高品质的创新产业发展需要,突出城市交通“高效、便捷、舒适、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以“保重点、补短板,强统筹、促落地”为原则,着力推进片区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注重各种运输方式基础设施结构合理,建立对外通达快速,对内联络便捷的高效、畅达、绿色的交通网络体系,努力实现园区与周边城市“一小时”通勤圈。

三、主要措施

充分发挥松山湖片区内一园六镇区域优势,打破各镇各自规划建设的传统格局,以一园六镇为范围,总体谋划交通基础设施结构布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引导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向片区核心倾斜,优化片区交通基础设施资源配置,走集约创新发展道路。松山湖片区为先行示范区,探索交通基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措施,为其他片区推动园区统筹组团发展做好试点。

(一)统筹交通基础设施规划

以市交通局松山湖片区直属分局为片区交通基础设施统筹部门,在《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东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市级规划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松山湖片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片区内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规划衔接。落实好市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在片区内的布局,统筹安排片区内交通基础设施资源配置,构建片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

结合产业发展、土地供给、资金安排等多方面的条件,由松山湖管委会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配合协助。片区内各镇内部项目,由镇完成前期工作后申请列入建设计划。跨镇项目由松山湖管委会牵头或由所涉及镇完成前期工作,实现有效对接后,申请列入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三)强化交通基础设施资金保障

松山湖管委会统筹协调片区内各镇,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落实基础设施资金保障。通过多种途径融集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四、工作任务

(一)市、区联动,保障市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落实

一是构建多层次轨道网络。优化片区轨道交通空间布局,实现国铁、城际轨道、城市轨道、有轨电车等多种轨道交通方式的高效衔接,引导轨道交通成为客流出行的主体模式。积极推进赣深高铁支线、佛莞惠城际轨道、深莞快轨、深圳地铁13号线延长线的规划建设,扩大轨道交通辐射服务范围,加强与市区、深圳和广州联系。

二是构筑高快速网络骨架。加快构建高快速路网主骨架,积极对接广州、深圳和惠州,提高区域联系效率。包括:推进常虎、龙大高速公路大岭山互通立交改造(华为终端松山湖总部园区出入口)工程、莞番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设;推进环莞快速三期、桑茶快速及延长线、松山湖二通道、松山湖大道至常平环常西路联络线等快速路建设;推进国道G107快速化改造。

三是强化高快速路网出入口与片区内城市干道的衔接,加快松水路、黄朗路、美景路升级改造工程等与高快路出入口连接道路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改造,实现园区“15分钟上高快速”。

(二)区、镇联动,推动片区重大基础设施优化配置

一是先试先行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推动有轨电车规划建设,构建连接各镇主要产业平台或居住区的“8”字型有轨电车环线,加强各镇与东莞火车站、松山湖北站、松山湖南站、寮步北站等区域性交通枢纽和服务中心的联系。

二是完善片区内部道路体系,实现路网互联互通。打通片区内部断头路,加强园区与各镇路网互联互通,优化各镇道路连接,加快实施月湖路延长线等41条断头路,明确建设计划和建设主体,分期、分批稳步有序地推进项目建设。

三是启动路网优化工程,消除交通堵塞点。推动交通畅通工程,对通行能力弱,设计欠合理的路段、路口实行升级改造,缓解交通拥堵。推动新石大路-石碣金星南路过江桥梁等4座桥梁及旅游大道-东园大道路口等7个路口升级改造项目。

(三)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公交优先

一是推动片区公交体制改革。探索以到期处置园区、镇内公交线路经营权为契机,研究推进松山湖片区的公交统筹运营,整合片区内公交资源的可行性。片区公交由松山湖片区内各园区(镇)按照我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各园区(镇)实际情况落实各项补贴扶持措施。

二是完善公交场站和站台建设,解决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充分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加快推进轨道沿线站点配套的公交场站建设,进一步落实中、远期轨道网络站点周边的公交基础设施规划。加快推进充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启动公交专用道网络的规划建设。

(四)完善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

一是完善慢行基础设施,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或建设慢行通道,营造舒适宜人出行环境。片区内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100%设置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

二是完善绿道景观廊道建设。加快绿道连通,与公共交通及公交站点连接,完善绿道五大系统(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确保绿道安全高效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松山湖片区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沟通协同作用,强化整体谋划,攻坚克难,切实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充分发挥松山湖片区跨部门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及直属分局的部门横向协调作用,提高协调效能。充分发挥松山湖片区规划建设专责小组的指导、牵头、协调作用,推进落实各重点项目。

(二)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财政年度预算,制定投资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依托片区投融资平台,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三)落实分工、明确进度。松山湖片区规划建设专责小组牵头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专人专责,结合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包括路线图、时间表、保障措施),定期上报项目进度,落实时间节点。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建设项目的监督考核制度,对项目工作进展和落实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松山湖片区环境治理统筹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动松山湖片区环境统筹治理,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推动实现松山湖片区环境质量总体提升,结合松山湖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实施《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加强环境治理统筹监管,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强化联防联治,坚持区域同步、系统治污、精准施策,推动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更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全力打好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有效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绿色发展,环境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问题导向,联防联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短板问题,创新举措,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共同提升片区环境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强化统筹,形成合力。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健全松山湖片区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整合片区环境管理资源,对跨园区(镇)、重点行业和重点环境问题,集中力量,深化治理,攻坚克难,全面解决。

三、总体目标

松山湖片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管控,跨界水污染、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度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区域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改善;健全统一、高效的区域环保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的环境质量目标和总量控制指标,环保优化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显现。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环境治理统筹管理体系

1.开展松山湖片区环保规划整合编制工作

由市环保局指导,松山湖管委会牵头,片区各镇配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生态治理工作等重大战略部署,根据松山湖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资源环境禀赋,打破镇域壁垒,近期内完成片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经过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规划应在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工程、政策等各个方面,按照更高更严的目标预期,切实加强片区环境保护顶层设计,强化片区间污染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生态修复的协调联动,建立“市-片区-镇”三级规划管理体系,促进片区环境保护统筹发展。

2.谋划建立片区环保管理架构

根据广东省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方案指导要求,结合我市关于片区统筹权力下放的原则,积极推动建立片区环保管理架构,进一步承接市级下放工作权限,推动片区环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完善片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当前,建立片区环保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总召集人,或由总召集人委托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或松山湖环保负责人为召集人,定期召开专题工作协调会,研究推进片区环保共管共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建设水平。经联席会议协调达成一致的事项,会议研究决议由市环保局、松山湖或各镇为负责部门,牵头落实相关工作。

建立松山湖片区跨部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结合松山湖片区跨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由松山湖牵头各镇建立片区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机制,深化片区内各镇在产业结构调整、城镇规划、国土开发、污染治理、农林水建设、城市管理和执法等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

(二)统筹强化环境宏观调控

1.实施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明确水、气、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防控重点,建立与环境功能区相适应的环境管理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两高一低”等落后产能,每年列出淘汰退出清单,引导推动一批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2.实施环境准入联动管控

严格落实《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敏感区、重点流域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区域等区域管控,对于不符合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

严格落实《东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实施方案》。实施区域、流域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管理,实现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实施区域建设项目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管理,实现区域内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研究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与区域环境质量、项目管理、环保考核以及重要流域污染整治目标管理挂钩的审批管理制度,对区域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环保考核不及格、重点环境问题治理不达标的,实行区域限批管理。

3.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领作用

以环保部印发实施的《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为指导,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探索实施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以产业聚集区(镇村工业园区)生态化升级改造为重点,引导片区各镇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

(三)统筹深化环境污染治理

1.推动环保治污设施共建共享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治污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末端治污和源头控污为手段,推进相邻镇统筹规划,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整合环境设施资源,合理布局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切实打好水、气、土污染治理“三大战役”。

科学统筹整合四个批次截污主次支管网以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环保治污设施建设和扩建提标,确保全面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同时,大力推动片区内各镇水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对接,以全面截污、全面处理为目标,科学推动污水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合作共赢,推进片区水污染治理设施一张网覆盖,切实提升区域水污染治理设施承载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区域集中处置,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支持跨镇合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集中处理设施,全面提升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2.建立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制度

根据经市委、市政府批复的《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流域单元为基础,以“左右岸同治、上下游同治、干支流共治”为原则,建立片区河长制和库长制,系统推进跨镇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全面落实上下游各控制单位责任,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强化同步开展末端截污、排污口清理、水网疏浚、生态修复、闸群联调等工作举措,建立流域上下游河流水质、项目审批、治理方案实施、污染源排查监管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制度,推动河流水环境实现根本性改善。全面加强松木山水库等重点水体周边区域联手保护、治理与开发,大力推动水质保护设施建设,加大入库污染管控力度,确保水质改善与安全。对松木山水库按照饮用、农用功能的高标准要求进行治理与保护。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片区合力规划建设城市湿地公园,促进森林公园、重要河流、湿地公园互联互通,打造绿色水网,建立区域自然生态空间网络。

全面加强片区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统筹防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列出区域污染源清单,详细掌握排放现状,制定区域年度总量削减计划和治理目标,分解落实治理任务。大力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扬尘和露天焚烧属地治理和监管责任。推动具备一定用热规模需求的产业园区共建集中供热项目,实施片区产热大户热能利用合理调剂、跨区利用,压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大力解决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问题。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统筹建立片区内污染地块清单,逐步建立片区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

3.推动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建立片区内工业集聚区(镇村工业园区)管理清单,清单内的工业集聚区应配套工业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要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全面提升工业集聚区环境管治水平。2017年起,除市、镇重大项目外,清单内工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着力扶持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的环境友好企业,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4.推动环境治理改革创新

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推动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理念,促进排污单位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一证式”管理。重点推动片区跨镇河涌流域涉水企业、火电行业、VOC重点排放企业等按时完成换证,建立排污台账。以“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谁改善,谁得益”,鼓励探索建立跨镇河流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双向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鼓励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环保投融资改革创新,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推进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四)统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与风险管控

1.加强片区环境执法共管

严格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片区跨镇环保联合执法机制,经常性开展片区畜禽非法养殖、无牌无证经营、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联合行动,重点围绕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保障以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镇行政区边界和插花地等加大执法力度,联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信访案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完善跨镇环境违法及信访案件移交移送机制。

2.加强片区环境风险防范

建立片区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库,及时掌握区域内污染源数量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制订区域内跨界河涌水质异常、不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区域异味等突发情况应对工作方案,建立片区应对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应急资源统筹调配使用,切实解决环境应急处置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指挥的问题,确保应急到位、调配有序、处置高效。加强对环境敏感地区、相邻镇交界地区等的监管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消除污染事故隐患。

3.加强片区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片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布设区域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推动建设跨镇重点河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和水平。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和环保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片区各镇环境治理、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等经验交流,共同提高片区环保工作水平。开展片区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保党政同责

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推进园区统筹组团发展对促进区域环保工作提升的现实意义,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工作格局,确保环境治理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要将环境保护与环保治理列入公共支出重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

(三)注重引导社会参与

充分整合松山湖片区环境教育资源,推动片区合作共建生态环境文化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推动树立环境公民意识。畅通渠道,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加保护环境和污染治理,积极营造人人关心、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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