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1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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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8〕1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东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5〕154号)以及《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粤府〔2016〕31号)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东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莞自创区)建设,全面促进东莞创新驱动发展,现制定东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系列试点政策,结合东莞产业发展状况与科技创新基础,推进政策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技创新资源进一步集聚、科技产业加快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以东莞自创区建设为抓手,全面带动东莞科技创新加速发展。完善自创区与市有关部门、自创区与周边镇街、自创区与全市重点科技园区间的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各项改革创新措施的快速落实。

坚持重点推进。以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在科技金融结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产学研结合、国际及粤港澳台合作、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人员的创新潜能,形成全面创新的良好格局。

二、实施目标

以东莞自创区建设为契机,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以机制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为手段,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与动力,广泛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创新氛围,率先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社会全面创新的良好发展格局,大力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中部脊梁,推动东莞从科技支撑产业向科技引领产业转变,从分散式创新向协同式全域创新转变,从服务自身发展为主向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转变,将东莞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先进制造基地、国家级粤港澳台创新创业基地、华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具体目标:

——创新经济架构基本形成。到2020年,力争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0%,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2.8%,全市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以上。

——区域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总量达到5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20家;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或研发小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若干个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创新人才成果更加丰富。到2020年,全市累计引进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数量达到80个以上,“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以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名以上;每百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600件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3件以上。

三、实施任务

(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

1.创新市区统筹机制。积极融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加强与广州、深圳的创新联动,紧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松山湖高新区)作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的机遇,将松山湖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球性科技园区、国家科创策源地、生态文明示范城区。争取扩大我市自创区空间规模,将松山湖高新区周边大朗镇、大岭山镇、寮步镇、茶山镇、石排镇、石龙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9个镇,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水乡新城、南城国际商务区、原东部工业园等6个产业集聚区,以及虎门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黄江镇、凤岗镇、塘厦镇、清溪镇、常平镇9个中心镇(街道)部分地块纳入东莞自创区建设范围,完善东莞创新发展的全域布局。我市自创区空间规模扩大落实后,争取设立东莞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在松山湖管委会加挂牌子,负责东莞自创区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推进东莞自创区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协调评估、体制创新、空间和产业规划、重大项目等重点工作。加强市政府对东莞自创区建设的指导与协调力度,提升管委会的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促进能力,提高自创区管理服务效率,打造自创区建设的管理协同支撑体系。结合园区统筹发展,根据松山湖高新区发展实际,梳理下放一批市级审批权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松山湖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编办、市发改局)

2.创新区镇统筹机制。构建松山湖与周边镇街的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将松山湖周边9镇作为自创区的辐射发展区域。率先建立松山湖高新区与周边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石排镇、茶山镇的“1+6”统筹协同联动发展模式,建立片区联动议事决策机制与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前移,建立统一的城市发展投融资平台,在“1+6”的统筹协同联动发展机制下实现“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服务统一”的管理服务机制“三统一”。加强松山湖南部片区统筹,依托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规划建设中子科学城,争取上级支持启动同步辐射光源等大科学装置计划,与散裂中子源互为补充,在环松山湖地区形成配套完整、协同有力、可支持多学科研究的综合性国家科技中心,成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中的科学创新高地。(责任单位:松山湖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石排镇、茶山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

3.优化区园统筹机制。探索具有东莞特色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管理模式。以松山湖高新区为核心,重点产业平台与各组团中心镇(街道)为支点,构建以政策共享、规划协调、产业协同为重点内容的自创区联动发展区,带动全市各组团实现协调快速发展。加快南城国际商务区建设,突出南城街道、东城街道等中心城区的综合优势,推动科技服务业集成化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滨海湾新区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为契机,加强与深圳前海、大空港经济区和广州南沙地区合作,打造海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创新集聚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重要空间平台、粤港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验区。依托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原东部工业园、常平镇等支点,构建以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基础、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加快推动水乡新城开发建设,依托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主动承接穗、深、港、澳产业溢出和创新成果转化,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大湾区国际商务港。依托黄江镇、凤岗镇、塘厦镇、清溪镇等支点,深度对接深圳产业外溢,建设临深创新资源融合发展带。(责任单位:松山湖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南城街道、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管委会、谢岗镇、水乡管委会、企石镇、常平镇、黄江镇、塘厦镇、凤岗镇、清溪镇)

(二)培育新兴产业

1.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链条,提升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发实力,努力在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等人工智能基础技术领域实现较大突破,建立具有东莞产业特色的大数据与云计算基础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发展人工智能技术,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在机器学习、模式识别、人机交互等与人工智能应用密切相关的技术领域突破一批引领性技术,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支撑东莞人工智能应用产业的自主可控发展。大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相关产业领域的结合与应用,以大型龙头企业、省市创新科研团队、新型研发机构等机构或团队为依托,重点发展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医疗等新兴领域,推进智能装备产业系统集成、设计、制造、试验检测等核心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引领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建立以促进技术创新为目的的高新技术产品政府购买机制,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优先购买我市企业生产的自主创新产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建立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重点推进新材料产业。加强新型显示材料、新型功能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超材料以及新型储能材料等各类新材料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突破、掌握一批新材料关键技术,培育带动新行业、新产品的成长。以高性能动力电池制造及关键材料为突破口,以整车集成制造为重点,着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深化发展。依托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引进一批专注于新材料研究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研发能力突出的企业建立新材料研发基地,带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加快建设东莞材料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提高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争取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材料领域企业并购重组,支撑企业技术突破与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着力培育生物医药产业。加大松山湖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招商力度,大力推进“莞榕计划”,争取设立东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资金、政策、渠道等优势资源针对性吸引台湾优质生物企业落户。依托龙头医药集团/企业,加强对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与生物制品等方面的新药研发,提高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多发性和重大疾病的诊断技术;借助散裂中子源的科研优势,重点在医学影像设备、临床检验设备、健康监测、远程医疗和康复设备等高性能医疗器械方面取得突破与进展。积极争取特殊物品及生物耗材进口便利化措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政策在东莞率先试点,促进相关产业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松山湖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东莞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

(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1.培育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着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巩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优势,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培育龙头明星企业。实施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在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发展总部经济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实现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依托中国散裂中子源项目,发挥大科学装置的集聚、辐射功能,加速集聚发展关联科研院所以及关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

2.提升高校研发机构水平。加快推动东莞理工学院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赋予理工学院更多办学自主权,以智能制造领域核心学科为发展重点,大力开展新型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东莞产业转型升级。主动对接国内外知名高校,加快推动名校研究生院建设,促进我市高层次人才聚集和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增质提效”,选取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试点,推进落实省市有关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探索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可由职务发明人和新型研发机构共同所有,对职务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团队的奖励可简化为实行国有知识产权奖励。对政府财政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其市场化运营能力的考核,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引入与退出机制。(责任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筑巢育凤”行动计划,建设“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孵化链条式的创新创业载体。引导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建成一批“孵化+创投”、“互联网+”等新型孵化器。积极利用“三旧”改造方式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充分利用省给予东莞的在完善产权、差异化供地、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支持,选取若干成熟项目或片区开展试点,推动建设一批“三旧”改造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示范项目。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孵化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城市更新局)

(四)深化科技金融融合

1.发展天使投资。着力发展合格天使投资人,发挥东莞市科技企业创业导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吸引本土高净值群体关注、参与天使投资。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发展创投组织。发挥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的作用,注资参股一批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与社会资本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壮大本土创业投资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试点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优化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国资管理和考核办法,鼓励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国有创投机构和创业投资核心团队跟投制度。高效运作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带动风险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企业项目的联动投资。创新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规划建设有东莞特色的“基金小镇”,构建全方位的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地和生态圈,集聚创投机构与投资人才,发展壮大创业投资。(责任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东实公司)

3.鼓励金融创新。争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东莞试点与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贷联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共同成立股债联动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综合性融资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和银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推广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深入推进普惠性科技金融试点,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以东莞科技金融集团为平台,发展科技担保、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业务,发挥政策性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基础性、战略性优势。大力发展新型经济金融组织,依托东莞众创金融街,吸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集聚发展,鼓励各类新型经济金融组织通过整合金融资源和科技产业资源,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和流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富有特色的个性化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府金融工作局、东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东实公司)

(五)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1.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在松山湖试点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强松山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发展试验区建设,指导园区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实现专利项目、人才、专利产品和专利企业的聚集,打造若干个知识产权密集产业。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工作,培育新增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带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成果产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持续加强对发明专利的支持力度,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松山湖管委会)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律保护互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监管。完善和提升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东莞诉讼服务处、东莞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中国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的功能。争取国家在我市设立智能手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加大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提升知识产权营运水平。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深入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和预警项目,明晰产业发展方向,提高企业信息利用水平。积极探索设立市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盘活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深入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探索专利代理人执业保险等专利保险新险种,推进专利质押融资,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建设知识产权大厦,强化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功能,吸引一批优秀服务机构进驻,引进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推出一批知识产权和投融资产品,打造区域知识产权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松山湖管委会)

(六)强化国际科技合作

1.拓展“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发挥东莞外向型经济优势,主动征集推出一批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科技创新合作。与“一带一路”地区中有条件的国家或机构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实现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的“走出去”与“引进来”。大力推进粤满俄、粤新欧、蓉欧等跨国铁路线路与东莞港内贸航线的联动,加快中俄贸易产业园、中欧跨境贸易产业项目等特色园区(项目)的建设,鼓励企业加速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通过贸易活动带动和加强双方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互利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强化欧美地区科技合作。鼓励企业在欧美设立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实现优势企业、优势产能走出去,对接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策划举办中国(国际)科研机构创新成果交易会,办好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东莞高层次人才合作周,加强与创新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发达地区先进技术成果。加快东莞在美国硅谷、英国伦敦、德国杜塞尔多夫、法国巴黎等地区海外人才工作站和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东莞)工作基地的建设,依托海外人才工作站,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打造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对接引进高端人才。通过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孵化器、支持设立国际技术转移基金、推动企业海外技术并购等多种途径,促进东莞企业与欧美等发达地区的创新资源对接,提升东莞对接引进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局、市科协)

3.深化莞港澳台科技合作。深入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接受广东自贸区的产业辐射与带动,加强自创区与自贸区的对接,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创新莞港澳合作机制,探索在区域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建立统一的内外资投资管理服务体制。探索财政科研经费跨境使用机制,在自创区特定范围、特定领域内推动财政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三地使用。深入实施《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设立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资金,认定和资助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创新创业资金、场租补贴、贷款贴息、参展补贴等支持,并在投资审批、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配套服务。选取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立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对港澳台创业人才入驻示范基地的给予补贴。举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创新创业大赛和国际创客嘉年华等大型赛事和活动,吸引和遴选一批港澳台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台办、市外事局)

(七)提升城市创新环境

1.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圈。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支撑创新创业成长壮大的生态系统。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技术交易、创业孵化、科技投融资、知识产权评估、专利信息利用、科技咨询、电子商务等专业或综合性的科技服务机构。推进东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成果发布、技术转让、专利导航分析、知识产权交易等综合性服务。加快建设松山湖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在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服务体系和综合环境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型人才的扶持,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亟需的紧缺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探索建立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政策。打造广东省院士成果转化基地,建立院士成果与企业、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动院士团队科技成果在莞实现“开花结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松山湖管委会、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2.完善科技创新生成圈。围绕创新成果的生成链条,打造有利于科技创新成果生成与转化的综合服务圈层。激发人才这一创新最根本要素的创新积极性,从源头上扩展创新活力,加快落实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改革等创新政策。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稳定提高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提高科研人员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加强对人才创新活动的外部支撑,组建东莞市科技创业学院,加强创客教育培训;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开展创业辅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和科技基础设施向创客群体和中小微企业开放,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萌芽的出现。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想法的成长与转化,优化举办“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松湖杯”创新创业大赛和国际创客嘉年华等创新创业品牌赛事,扩大赛事影响力,促进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金融资本的对接。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新模式,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建设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积极推动形成“企业内创、校园众创、院所自创、社会共创”的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松山湖管委会、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3.打造科技创新生活圈。加快建设与高层次人才生活需求相适应的高品质城市生活配套环境,强化城市建设规划与布局,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大幅提升社会治安环境,着力提高城市生活品质,努力打造媲美一线城市的品质生活圈,提高东莞对各类人才的整体吸引力。加快推进松山湖产城融合发展,有效统筹空间资源,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生活配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加教育资源供给和增强人才住房保障,改造建设一批成熟社区和邻里中心,打造一批综合生活配套中心,形成十分钟步行生活便利圈。着力推进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与广州、深圳、香港等全面对接的轨道交通网络,推进东莞与穗港深“一体化”和“同城化”。进一步推广公安部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来粤工作居留便利的10项政策措施,争取广东自贸区人才出入境政策在东莞试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松山湖管委会、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东实公司)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和完善东莞市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联系,研究解决自创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自创区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发展规划提供决策支撑。

2.强化责任分工。在东莞市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实行责任分工制,明确各项实施任务的责任部门。建立督导评价工作制度,明确东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各责任部门拟定方案和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方案实施、任务进展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对自创区建设工作和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加强跟踪评估。

(二)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与现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与衔接,着重在人才引进、重点技术创新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2.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加大投入,带动社会资金参与自创区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升自创区基础设施、创新创业环境、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人才特区建设水平。

(三)制度保障

1.设立改革创新免责条款。学习借鉴国内先进自创区的经验做法,以市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创新改革工作出现失误,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按程序经集体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进一步突出“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问责无为”的改革导向和容错机制,鼓励广大干部锐意创新。

2.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协调。建立创新政策审查机制,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启动政策清理工作,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创新发展的政策条款。建立创新政策评价机制,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评价,并及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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