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2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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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8〕2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东莞市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通过)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供需之间相互转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做好以供方市场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同时,积极搭建以需方市场为主导的成果转化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国际与国内相融合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双转化,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意见,充分发挥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搭建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相互转化的渠道网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有效整合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双转化机制,为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搭建双转化平台。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高效双转化网络,到2020年累计建设运营不少于10个行业化、区域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提升双转化效率。探索供给需求相互补充的创新双转化模式,到2020年挖掘发布产业技术需求与科技资源信息总量不少于10万条,经登记的技术交易(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金额比2017年增长100%以上。

——举办双转化活动。开展主体多种、形式多样的双转化活动,到2020年我市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举办项目路演、成果对接等活动不少于100场。

——引培双转化人才。大力引进和培养技术经纪人,到2020年举办不少于20场技术经纪人培训活动,受训人数总计500人次以上。

——健全双转化体系。建立全链条式全闭环式的服务双转化体系,到2020年推动80%以上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设置成果转化管理岗位,50%以上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单独或联合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基本形成贯穿信息挖掘、加工推广、成果评价、交易撮合、成果孵化等双转化环节的服务体系。

三、配套措施

(一)制定双转化政策法规

1.推动政府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争取市政府通过设立政府令或政策规章等法律文件明确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工作及职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法制局)

2.制定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深入调研并研究制订具有我市特色、符合产业需求的具体政策、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强化双转化供给需求

3.加强科技成果供给。市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拥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积极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主体和个人的转移。鼓励我市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梳理发布科技成果资源,建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聘用专业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探索制定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落实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工作。

打造广东省院士成果转化基地,建立院士成果与企业、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动院士团队科技成果在莞实现“开花结果”。积极推动我市军民技术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和军民融合产业园融合,共同搭建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优化军民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完善军民两用技术转移项目审查和评估制度。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创新成果转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科协)

4.挖掘科技成果需求。引导科技企业及服务机构加强对研发、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挖掘、整理、描述所遇到的技术问题和需求的能力。支持企业主动发布需求,参与交易对接活动。鼓励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规范管理,吸引科技成果需求信息通过平台集聚,由平台专业人员对信息内容按照标准化格式完善后,依托双转化网络进行分类、入库和评估管理,并结合大数据技术实现线上筛选、智能匹配和针对性推送等功能,促成需求与成果的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搭建双转化线上平台

5.建设成果供给展示交易平台。支持东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发展,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推动中心与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对接;鼓励我市专利技术交易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职能,对经认定或备案的交易机构引进在我市实施的专利资产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机构每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按照《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执行。积极对接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专利展示交易中心、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枢纽,融入统一开放的国家技术交易市场体系,集聚区域内外的需求、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资源要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建设成果需求科技众包平台。积极开展科技众包工作,加快建设和引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众包平台,推动科技众包平台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及其数据库的供需对接,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转化模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在科技众包平台上发布技术需求,对在平台上成功完成的研发众包项目,按每个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科技众包平台每年获得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按照《东莞市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6〕96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开展双转化线下登记

7.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凡执行国家、省(部)、市、厅(局)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计划外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对申请登记或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市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以协助成果完成单位申请各类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做好技术合同登记工作。鼓励支持我市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对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成功完成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建设双转化实施载体

9.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功能提升。进一步完善我市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其开展技术转移和实施成果转化活动,主动对接解决行业技术需求,并将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具体按照《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8号)等政策执行。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中,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60%;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0.支持科技孵化载体服务提升。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积极培育孵化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市场前景的、有潜力转化为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科技成果。落实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类扶持措施,具体按照《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和《东莞市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6〕96号)等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双转化市场机制

11.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优化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方式,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完善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各类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评价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完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支持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完善服务功能,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价格评估服务。鼓励引导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市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协议定价方式确定成果价格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通过以上方式确定的科技成果价格,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非法牟利的,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后价格变化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实施双转化科技项目

13.实施技术应用转化项目。通过核心技术攻关专项支持专利成果产业化和应用型科技研发,每年集中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产业化前景明确,能尽快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项目进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开展科学技术奖励资助。加强沟通和配合,重点组织推荐我市各个技术领域能够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不同领域的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鼓励支持专利已获得授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我市专利权人转化所持有的专利成果,并积极申报各级专利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开展双转化各项活动

15.开展区域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积极对接中国创新挑战赛组委会,争取新增设立赛事东莞赛区,以竞标的形式为企业技术难题对接解决方案;定期举办科技众包大赛,集中促成一批技术需求与创新创意团队对接。每年分批组织科技企业到全国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开展交流考察和项目对接活动;举行项目路演对接会或科技成果推介会,推动我市优质科技成果与企业、资本等进行对接。对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对接、科技众包大赛、科技金融服务和项目路演等活动进行支持,具体按照《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6.加强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走出去”主动对接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推动国际优质科技成果来莞转化。依托中俄国际高技术转移中心、欧盟创新驿站、清大研究院创新中心等单位加强与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协作机制,探索在莞举办中国(国际)科研机构创新成果交易会等大型展会。支持条件成熟的平台申请认定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及各新型研发机构、骨干企业在发达国家(地区)设立海外创新基地,加快建设东莞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引导基地和中心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培养双转化人才队伍

17.做好技术经纪人的引进和培育工作。推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东莞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成果转移转化专业课程与优质师资的引进,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主体开展技术需求分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各类技能培训活动,培养一批熟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流程的技术经纪人,对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开展的技术经纪人培训,给予相应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

18.鼓励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对接工作。引导技术经纪人积极关注科技众包平台上的技术需求以及科技成果数据库和交易服务平台上登记的科技成果,协助技术成果供需双方实现快速、有效的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加强双转化资金扶持

19.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市科技局通过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双转化线上平台建设、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双转化活动开展和人才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引导资本市场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现有的包括基金在内的各种金融产品,推动国内外技术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引导银行、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项目的投入。探索设立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质押融资多层次贷款贴息和风险保障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成果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行动保障

(一)组织保障

建立我市科技成果双转化部门协调机制,由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市科技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科协等单位。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共同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人员保障

落实我市科技成果双转化工作任务到具体部门的具体人员。各成员单位、各园区和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科技成果双转化的相关工作,并保障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三)经费保障

加大科技成果双转化行动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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