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东府办〔2018〕2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
东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2017-2025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粤府办〔2017〕47号)精神,加强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减轻慢性病疾病负担。
二、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东莞市 基线 |
广东省 基线 |
东莞市 2020年 |
广东省 2020年 |
东莞市 2025年 |
广东省 2025年 |
属性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 |
11.42% |
13.94% |
较广东省基线降低10% |
降低10% |
较广东省基线降低20% |
降低20% |
预期性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239.78 |
258.79 |
较广东省基线降低10% |
下降10% |
较广东省基线降低15% |
下降15% |
预期性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32.5%(a) |
39.25% |
提高7% |
提高5% |
提高12% |
提高10% |
预期性 |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
4.67 |
8.43 |
较广东省基线降低10% |
下降10% |
较广东省基线降低15% |
较前下降 |
预期性 |
12岁儿童患龋率 |
- |
43.1% |
控制在 35%以内 |
— |
控制在 30%以内 |
控制在30%以内 |
预期性 |
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 |
- |
1.5% |
15% |
15% |
25% |
25% |
预期性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17.4 |
382 |
19.7 |
431 |
21.7 |
473 |
预期性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5.3 |
115 |
7.0 |
149 |
8.1 |
172 |
预期性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37.7% |
44.3% |
60% |
60% |
72% |
70% |
预期性 |
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 |
20.7% |
25%以上 |
25%以上 |
30%以上 |
30%以上 |
预期性 |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59.49% |
42% |
75% |
65% |
90% |
80% |
预期性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9.70% |
13.37% |
24% |
24% |
30% |
30% |
预期性 |
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信息知晓率(%) |
30.4% |
36.3% |
60% |
60% |
72% |
70% |
预期性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县(区)覆盖率(%) |
100% |
75.8% |
100% |
90% |
100% |
95% |
预期性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万人) |
350 |
4000 |
380 |
4500 |
400 |
4700 |
预期性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6.2% |
25.3% |
控制在 25%以内 |
控制在 25%以内 |
控制在 20%以内 |
控制在20%以内 |
预期性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克) |
— |
7.3 |
较广东省基线下降10% |
下降10% |
较广东省基线下降15% |
下降15% |
预期性 |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 |
0 |
10.3% |
至少1个 |
1.全省15% 2.珠三角地市覆盖率100% |
至少3个 |
1.全省20% 2.所有地市覆盖率100% |
预期性 |
注:(a)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是某个地区长期肿瘤随访登记结果的描述,由于东莞市2014年才开展肿瘤登记,至少2020年才基本获得东莞市的首个癌症5年生存率。根据目前我市2014年发病数据的生存情况推算,预测5年生存率32.5%。
三、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1.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规范慢性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
2.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实现预防工作关口前移。鼓励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等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
(二)实施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
1.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时提供干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逐步开展上消化道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有成熟筛查技术的癌症早诊早治工作。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
2.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促进体医融合,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鼓励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接种成本效益较好的肺炎、流感等疫苗。实施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重视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口腔疾病、心理健康的指导与干预。
(三)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
1.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2.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降低患者死亡率。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
1.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2.建立健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诊疗常规。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
(五)完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完善支持分级诊疗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2.保障药品生产供应。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慢性病防治仿制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
(六)控制危险因素,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1.建设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绿色清洁生产,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强化职业病防治。优化人居环境,加强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和利用率,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公众开放。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
2.完善政策环境。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法律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倡导膳食多样化,推行营养标签,引导企业生产销售、消费者科学选择营养健康食品。
3.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新发展。大力推进国家、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卫生城镇、健康城镇建设要求,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
(七)增强科技支撑,促进监测评价和研发创新
1.完善监测评估体系。整合单病种、单因素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信息,实现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逐步实现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信息实时更新,定期发布相关监测信息。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应用。推进慢性病致病因素、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医疗器械、新型疫苗和药物等研究,重点突破精准医疗、“互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应用的关键技术。针对中医药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总结形成慢性病中医健康干预方案并推广应用。遴选成熟有效的慢性病预防、诊疗、康复保健适宜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四、保障措施和督导评估
各园区、镇(街)要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健康东莞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纳入地方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并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市卫生计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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