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东府办〔2018〕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东莞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6号)精神,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促进健康东莞建设,结合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逐年加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积极履行承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可疑肺结核病人从发现、转诊、治疗、追踪、管理逐渐形成有我市特色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从2015年开始,我市成为全省第二批开展耐多药肺结核检测和治疗项目地区。但我市流动人口比例高、流动性大,现有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仍需不断完善和加强,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及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能力仍需提高,公众对结核病危害及防治知识需进一步普及,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需加强关怀和支持。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结核病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病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市结核病防治所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耐药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鼓励各级各类医院开展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建设。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明确我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结核病防治所、承担结核病定点诊疗职责的综合医疗机构,下同)并予以公布。提高结核诊治能力,所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园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探索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新模式,提高防治效果。
(二)多途径发现肺结核患者
全面实行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免费检查政策,采用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发现肺结核患者。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加强出入境人员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入监(所)、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结合疫情情况,必要时开展肺结核普查。推广多途径细菌学检测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快速诊断新技术,提高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开展耐药监测工作,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三)规范肺结核诊疗行为
所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肺结核临床诊断治疗路径标准进行抗结核治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优化治疗方案,提高患者治愈率。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加强落实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工作,争取实现传染期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规范耐多药患者住院治疗,尤其是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耐多药患者进行规范的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施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专家对全市结核病诊疗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定点结核医疗机构评价的重要依据。指定我市儿童结核病防治机构。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开展肺结核患者关怀活动,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五)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
继续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将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要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检查列入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项目。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对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防治工作。开展监管场所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做好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转介治疗工作。
(七)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法定传染病报告单位要做好结核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工作,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的电子病案信息一体化管理,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八)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按照药品采购要求,采购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的药品,确保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供应到位,保障治疗用药需求。加强抗结核药品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
(九)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科学研究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员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支持结核病防治研究,对结核病中医药防治以及耐多药肺结核优化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各园区、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对本辖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任职和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各职能部门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16号)规定的职责分工,落实防治责任。市卫生计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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