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8〕1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46:54

东府办〔2018〕1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31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对《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优化办事流程,修改办事指南,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9945.html

本文关键词: 东莞市, 东府, 东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