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7〕11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48:47

东府〔2017〕11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

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65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批转市房改办关于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1999〕29号)等378份文件予以保留,对《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通知》(东府〔1991〕21号)等87份文件予以修订,对《印发〈城镇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1988〕7号)等362份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坚决制止向“三资”企业乱摊派的通知》(东府〔1988〕61号)等441份文件宣布失效。

本次清理范围为198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包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涉密文件除外)。予以保留的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实施,予以修订的文件由实施机关适时进行评估修订后报市政府另行发布,被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保留文件目录

     2.修订文件目录

     3.废止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9980.html

本文关键词: 东莞市, 东府, 东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