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14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攀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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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2017〕14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核心

技术攻关“攀登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攀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东莞市核心技术攻关“攀登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0年)》(粤科规划字〔2017〕38号)、《东莞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东府办〔2017〕47号)、《东莞市推动建设科技产业创新中心走在前列行动计划》(东创新办〔2016〕16号)和《关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委发〔2017〕15号),大力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推动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核心技术攻关“攀登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立足产业,超前部署

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针对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强化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加强部分有创新基础和潜在优势的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核心环节的技术攻关,力争率先突破,赢得战略主动,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产业格局。

(二)重点突破,形成亮点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整合各类资源,重点围绕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以移动互联与器件为核心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云计算与大数据、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六大技术领域,鼓励引导研发前沿化、高端化,实现有效突破,形成若干亮点和优势环节。

(三)开放合作,协同创新

鼓励引导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加强合作,推进协同创新,形成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联动的产业创新体系。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契机,推进莞港澳、穗莞、深莞惠合作,引进优势创新资源。推进军民融合,争取引进国防科工系统创新资源,联合开展军民两用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

(四)统筹协调,多方联动

加强上下联动,主动与国家、省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更多的创新资源落户东莞。加强横向协同,建立由部门、高校、科研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形成我市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的强大合力。加强市镇联动,发挥镇街在场地、资金、服务等优势资源,加快重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落地。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全市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初步成效,推动我市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到2020年,力争实施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00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70项以上,其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5项,国际先进水平10项,国内先进水平20项;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50项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组织实施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和产业化能力的关键技术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支持领域:围绕《东莞市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目录》(详见附件)提出的重点领域。

2、支持对象:上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或成立时间3年以内且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分配方式:竞争性分配和市镇联动。

4、支持额度:每个项目市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1)总投入在1亿元(含)以上、该领域项目评审得分第一名、纳入倍增计划企业的项目,资助2000万元;(2)总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该领域项目评审得分第一名的项目,资助1000万元;(3)其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如申请额度少于应资助额度,按申请额度支持。

5、自筹经费比例:项目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1:1。

6、资金拨付:项目主要采用拨贷联动方式支持。但市镇联动重点项目可采用分期拨付方式,即分两期拨付:第一期,中期检查合格,按项目已投入经费占项目预算总投入的比例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70%;第二期,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总投入占计划总投入的比例清算资助资金。如果验收不通过或提前终止结题的,不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7、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特大型创新项目资助方式及额度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立项管理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执行,每年支持的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将在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

(二)组织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前沿项目

加强前瞻性技术布局,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开展实施核心技术攻关前沿项目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突破一批前沿新技术,并完成样机或小试等,抢占新兴产业技术制高点。

1、支持领域:《东莞市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目录》提出的重点领域以及其它前沿新技术。

2、支持对象:在我市注册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3、分配方式:竞争性分配。

4、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5、自筹经费比例: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1:1;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1:1;若承担单位为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可无需自筹研发投入。

6、资金拨付: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在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拨付30%;第二期,经中期检查合格,按项目已投入经费占项目预算投入的比例进行拨付,最高不超过立项资助总额的70%(含第一期已拨付资金);第三期,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其中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全额供养单位,资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如果验收不通过或提前终止结题的,不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并根据项目已投入支出实际情况,按比例扣除合理支出后,收回多余的已拨付资金。

具体立项管理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执行。每年支持的重点方向和申报要求将在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

(三)组织实施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鼓励东莞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扶持其持续开展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工作,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持续为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实现产业高级化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1、支持领域: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核技术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支持对象: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

3、支持额度及支持方式:对市团队项目按其层次、创新能力及项目先进性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立项资助。

4、自筹经费比例: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3:1。项目承担单位为高校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可不受自筹资金投入比例的限制,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强的高校及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团队。

5、资金拨付:对获立项的创新科研团队项目,采用一次性立项资助;待项目结题验收后视其团队引进和项目实施成效,再给予不超过立项资助额度的奖励经费。

具体按照《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四)引进组建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围绕我市产业战略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引进境内外著名高校院所、国家级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或优秀创新科研团队等创新资源建设的为我市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创新载体,扶持其持续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活动,为我市企业、研究机构提供技术研发、检测等科技服务,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支持领域:符合我市的产业布局和战略发展,能够满足我市现有重大产业技术需求,能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属于《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或《东莞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或产业方向属于我市优势产业,且其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30%以上。

2、支持对象:最新年份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学校中的工科类院校;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985”、“211”高校,以及其他拥有“双一流”建设学科的高校(建设方向须为该学科);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或省政府认定(支持)的重点科研机构;上年度销售额超百亿元且建有国家级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创新平台的行业龙头企业;市政府确定的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的优秀创新科研团队。

3、支持额度及支持方式:建立适应市场规律,包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风险投资等的多元投入模式,其中市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平台建设资金的50%;如确需市财政资金投入超过50%的,经市政府同意,超出比例的部分由市政府指定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占有并获取相应的收益。已通过验收的平台,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财政给予经费奖励;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其中排名前3名的,每家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第4-5名,每家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其余的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具体按照《东莞市引进组建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加大市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和前沿项目等项目实施。实施市镇联动,引导镇街(园区)积极参与,鼓励镇街(园区)给予相关项目资金配套资助或奖励;对镇街(园区)推荐的市镇联动重点项目,镇街(园区)按1:1比例给予相关项目资金配套资助或奖励(次发达镇按1:0.5比例配套)。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多渠道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社会机构的资金投入到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当中。

(二)建立决策咨询机制

成立市核心技术攻关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协会代表组成,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对我市组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决策计划如项目申报指南、第三方评审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内容提供咨询评估意见和建议。

(三)发展壮大创新型龙头企业

落实东莞市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集聚,推动企业尽快实现倍增,并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大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围绕创新链开展并购重组,加快发展壮大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行业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积极争取建有行业领先研发机构及检测机构的创新型企业落户东莞,特别是拥有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型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并支持其在东莞持续开展创新研发活动。

(四)强化核心技术发展趋势研究

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及骨干企业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其竞争优势和劣势以及在全省、全国的位置,理清国内外其技术领域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并提出我市在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建议,形成重点技术领域发展趋势研究报告,供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五)创新管理机制

建立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库,由市直部门、镇街、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推荐优质项目入库,作为编制项目指南和立项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建立科学高效、宽容失败的科研管理新机制。下放项目合同变更权限,除项目核心团队、项目预算、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外,其它内容变动小于50%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变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东莞市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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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东莞市, 东府, 东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