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7〕11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48:55

东府〔2017〕11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的指示要求,现结合《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以及我市建设新东莞的要求,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建立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综合评价制度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和人力资源供需评估机制。(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不断完善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促进就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完善我市就业失业监测统计体系,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功能,强化制度供给创新,调整完善我市异地就医相关程序,进一步方便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就医结算。(市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等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多渠道就业创业。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调整校企合作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

创新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模式,将实习和见习有机结合,毕业年度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实习纳入补贴范围。(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持续开展“展翅计划”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拓宽大学生就业创业就业平台。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体系,支持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加强村(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指导、专场招聘等专业化服务。〔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修订完善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为留学归国人员在创业、就业方面提供与我市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提高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创业率。支持特色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进一步扩大省部共建东莞留创园的规模,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留学归国人员在莞就业创业提供服务,争取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等有实力的机构在东莞设立分中心。(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

落实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将难以实现就业的“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以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列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重点援助范围,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大力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等帮扶政策。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金额上限调增机制,每年根据比对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进行调增。实施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口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各镇街(园区)〕

建立技能精准扶贫对接机制,每年提供一定名额面向昭通市招录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以上学历毕业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学费和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

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简化办理流程,落实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引导去产能涉及人员登记失业,促进失业转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局)

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财政投资或扶持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招用计划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信息报市、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并通过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招用的情况报市、镇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市人力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四、持续推进大众创业工程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通过探索实施“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提升全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编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完善小额创业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条件限制,帮助创业者缓解资金紧缺问题。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我市的特色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配套政策,积极推荐基地申报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充分利用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社会专业化创业服务资助、公共服务活动专项资助等政策,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和典型。(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构建科学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造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有序的创业环境。(市发改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五、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制定和发布我市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目录,重点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进行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技能晋升补贴。(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

推动我市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开展五年一贯制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扩大中高职衔接培养高水平技能人才。(市教育局)

鼓励我市公办职业院校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开办国际课程班,采用先进的专业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政府对赴境外交流培训和考取国际技能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补贴。引导企业加强与我市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为全市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训和顶岗实习服务。(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职业技能竞赛,打造技能比武大舞台,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局)

每年从企业生产一线选择100名高技能人才授予东莞市“首席技师”称号,给予相应待遇和培育政策,支持开展名师带徒,参与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等活动,激励企业技能人才成长。(市人力资源局)

充分调动各镇街(园区)、行业和企业培训积极性,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建立“一镇一品”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每个镇街(园区)每年自主开展一项符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且在本地区有影响力的精品培训课程,树立行业标杆,带动专业镇经济发展。〔市人力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打破政府主导的单一评价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工序要求组织员工参与技能鉴定评价,员工通过评价考核获得技能证书,可享受薪酬增加、职业晋升以及人才入户等待遇。(市人力资源局)

六、优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全市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把公共服务延伸到村(社区)、工商业园区和大型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均等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良好的公共就业服务,为登记失业等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镇街(园区)、村社区配备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市人力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切实做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的有效衔接,加快实现“证卡合一”。积极推进“互联网+就业”,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拓宽就业创业服务通道。优化网上办事平台,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网上自主办理。(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

充分利用东莞市一门一网后台管理系统和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和后续监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在松山湖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产业园建设带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局)

七、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新就业劳动形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

探索对吸纳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较大的用工平台的监测和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以及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依法查处新就业劳动形态用人单位拖欠、克扣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

八、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东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作用,督促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落实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人力资源局要会同东莞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全市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数据,制订完善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政的失业预警应急预案,稳住就业基本盘。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在就业创业工作上实现跃升,推动全市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确保我市在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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