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7〕11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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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7〕11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健康广东、健康东莞建设大局和我市强化“两个支撑”、推动“三个走在前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使命,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落实政府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补齐医疗卫生短板,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协同性、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健全组织领导、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实现建设卫生强市和健康东莞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就医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看病就医总体负担持续减轻。初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镇街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全面达标,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运行科学化、监管法制化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健康服务业发展实现预定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全民共建共享。

三、主要路径

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体制改革为抓手,促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形成改革合力。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抓手,改革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以人为本的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整合和预防、医疗、康复间的横向整合。建立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统一的临床路径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加强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成果,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制度,促进形成合理的市场采购价格。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全行业监管。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财政投入、价格形成、人事薪酬等制度,完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绩效,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点任务

(一)整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推动资源下沉、服务协同。坚持做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有所为,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有活力,在不扩大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总体规模的原则下,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按照市委、市政府园区统筹片区联动协调发展战略,依托现有公立医院,规划建设5所区域中心医院。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及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根据自身实际,镇街医院可通过校地共建、院院共建、医联体等多种途径,建设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的基础上发展专科特色。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享诊疗信息、推进远程医疗、发展网络教学培训等机制,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充分利用全市公共医疗卫生资源,为市倍增计划、产业转型等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妇产科、儿科、精神病、传染病、肿瘤、护理及康复等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的规划和建设,完成市人民医院分院、市人民医院肿瘤中心、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妇产中心建设以及市第六人民医院改造工程;依托现有机构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国医馆;“十三五”时期规划各有1所达到三级标准的儿童、妇产、精神、传染病、心血管、康复、口腔、眼科等专科医院,筹建东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医管中心、相关镇街(园区)政府配合。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制定我市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实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镇街医院、镇街医院对口帮扶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策,原则上每年派出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选派人员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占比不低于80%。借鉴推广深圳罗湖医院集团等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探索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助网等多种组建形式。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注重建立有竞争机制的医联体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发改局、市医管中心配合)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以镇街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点,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财政对镇街符合我市卫生投入政策的支出给予支持。各级财政新增投入资金重点投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推动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等。已达三级综合医院规模的镇街公立医院按国家《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性医院)》要求建设,重点加强医院管理、专科建设、设备设施等建设;其它镇街公立医院,可向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等方向发展,实现“大专科、小综合”,优先支持向医养结合、精神疾病、妇儿等专科发展;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布局,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升级达标建设,结合当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允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30-50张康复、护理床位,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设备设施100%符合建设标准要求。促进资源共享,设置区域医学检验检查、医学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机构,服务全市、镇街(园区)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发改局配合)

4.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当地公共安全体系总体部署,健全政府主导、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安全体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职业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协作机制,切实发挥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健康知识宣教力度,提高学生主动防病意识。保障妇幼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关注残疾人、流动人口健康问题,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巩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创建试点工作。强化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密切协作、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公共实验室资源,加强各级公共卫生检验实验室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残联配合)

5.大力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通过公开设置规划、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促进融合发展、鼓励公私合作办医、规范公立医院改制、落实税收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规范收费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措施和手段,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高水平发展民营医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交流,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对于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举办中医坐堂诊所。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全科医生举办家庭医生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端、专科医疗机构。到2018年,力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的30%左右。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配合)

6.大力发展健康服务相关产业。促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产业的五大融合。鼓励兴办康复、护理、中医、老年病、精神病等类别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开拓高端医疗服务领域。依托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和智慧医疗。鼓励医药电商跨界融合与发展,打造“互联网+社保”就医“O2O”服务平台,探索社保卡“乐惠民”药品网上配送平台的试点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产业体系,推动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方面打造东阳光、众生、科威、太阳神等自主医药品牌。突出发展生物技术产业,依托松山湖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推进国家级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东莞分中心等7个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运营,重点发展医疗器械业和新药(生物仿制药)研发,力争尽快形成产业高地。依托制造业优势,支持发展可穿戴医疗设备产业,加快培育和积极招引产业链上各类企业,推动形成可穿戴医疗设备产业东莞生态圈。着力加强文化体育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配合〕

(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7.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出台东莞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施方案及签约服务包、收付费标准等配套政策措施,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等多种方式,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病患者、残疾人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五保人口。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共同分担,完善上下联运机制,推动建立对签约居民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全程健康管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残联配合)

8.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和双向转诊。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制订常见病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公立医院要为转诊患者优先提供服务,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号源。推进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镇街,将中医医院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推进“急慢分治”格局形成。(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社保局配合)

9.完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异地转诊和双向转诊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促进形成合理就医秩序。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对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信息化管理平台。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医生可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社保局、市发改局配合)

(三)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0.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建立“回归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和简政强镇改革,发挥好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对市属公立医院的管理作用,落实好将镇街公立医院下放给镇街政府管理,并纳入镇街财政预算单位,保障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规范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机构设置,统一事权下放,加强行业监管。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健全政府办医体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根据省统一部署,逐步实行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人员总额管理制度。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逐步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问责制。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建立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军队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举办公立医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医管中心、各镇街(园区)配合〕

11.完善考核服务评价体系。通过PPP、产学研共建等方式,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构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三大信息平台,为医疗、医药、医保精细化管理以及全人群健康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客观可量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评价体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转诊、医疗费用和满意度等信息,并进行排序和公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规范病案首页管理,提高病案统计质量。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统一。推广临床路径管理,逐步将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评价范围。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估评价。(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医管中心配合)

12.严格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制度。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根据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状况,强化成本核算,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加强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实施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医管中心配合)

13.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针对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制订医药费用年度控费指标。开展处方点评,严肃查处“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重点监控超常使用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的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开展的检查、检验,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预警干预。加强监测公示通报,严格考核问责。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大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力争到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9%,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负责,市发改局、市医管中心配合)

(四)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4.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做好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加挂市医疗和健康保障中心牌子,将分散在社保、卫生计生、发改、民政和老干局等部门的医疗保险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与药械采购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和结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干部保健等职能进行整合,变多个部门“分头管理”为一个机构“一体管理”,统一医保管理职能,构建“一体化”管理体系和“一站式”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统一后的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市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委老干局配合)

15.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基本医疗筹资机制。严格控制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逐步缩小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基金中长期测算,将医保基金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市社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16.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接入省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进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社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配合)

17.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大病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积极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完善相关保障和倾斜政策,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

1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探索具有东莞特色的总额付费制度下按病种付费方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方式,推进支付方式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日间病房和住院前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市社保局负责,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19.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推进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互济等多种形式,满足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大病保险的经办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市社保局、市发改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配合)

(五)以市场为导向,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0.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方交易模式。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内部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用产品采购行为。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及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委托议价、自主联合议价、跨区域联合采购,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按“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医用产品,进一步完善药品、耗材集中交易模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积极落实“两票制”。完善药品备案采购制度。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1.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部署下,建立完善药品风险监测网络、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效能,积极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推进医院制剂再注册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强化低价药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政府药品储备制度。强化药品交易、配送、使用监管。落实诚信企业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应资格。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市经信局、市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六)强化全行业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22.理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制。整合监督执法资源,统筹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综合监管。加强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积极推进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和卫生计生日常监督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卫生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查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宣传广告、过度医疗、推诿患者、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对医疗广告和健康养生类节目的监管。推进医疗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按国家规定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相关制度,完善校验、考核、注册和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推行医疗意外保险等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加强医保职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应用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公安局、市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府金融工作局配合)

(七)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可持续的运行保障机制

23.强化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责任分工机制、督查落实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市委、市政府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东莞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考评方案、年度东莞市市直单位工作考评方案进行考评,并针对考核结果制定完整的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的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医改办负责)

2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科学界定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政府保障范围、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任务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偿方式,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床位、工作量和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全市公立医院继续全面实施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市发改局配合)

25.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主要由镇街财政供给,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政府足额保障,收支缺口部分,由镇街财政承担。(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发改局配合)

26.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结合单位功能定位、人员总额、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职业培训、薪酬激励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加强岗位管理,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适度提高我市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力争到2018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医管中心配合)

27.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在取消药品加成和开展两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开展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腾出的价格空间,提取部分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动态调整。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衔接。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对于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监测体系,加强价格监管。研究制订药事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由医保基金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以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市发改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社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28.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全民健康信息“一中心三平台”建设,以市卫生计生数据中心为网络数据交换枢纽,建设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和全人口计生服务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数据高度集成及共享、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并广泛应用于业务协同及综合管理。大力推进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建设,构建远程医学服务体系。全面推进预约服务统一平台建设,加快分级诊疗信息体系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全人口计生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市卫生计生局、市经信局负责,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政务服务办配合)

29.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信息惠民重点工程。按照“互联网+”健康信息互联共享等相关管理规范和配套政策,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智慧医疗,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和患者就医体验。(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办配合)

30.加强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定并落实扩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数量计划,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妇产科、儿科、护理、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筹招录、管理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和培训基地、协同医院教学设施建设,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建设4-6个全科医生实训中心,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等途径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培训一支合格全科医生队伍。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医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实施中医药人才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并探索适应中医特色的规范化培训模式。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在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到2018年,全市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2人以上。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3人以上。(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

31.完善人才招聘、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发展规划,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完善选拔机制、建立研修制度、资助重大学术活动等措施,大力培育和集聚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健全医学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东莞名医培养机制,每年选派50名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赴港澳以及国内高水平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5名医学领军人才、50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100名青年医学后备人才和200名“东莞名医”。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统筹安排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经费并逐年增加,逐步达到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大力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按照《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东府办〔2014〕59号),符合急需紧缺类专业人才目录中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由用人单位以考核的方式招聘,完善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录用和人才流动机制。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全面深化基层卫生技术职称改革,畅通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晋升通道。研究确定基层医务人员和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配合)

3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涉医突发事件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处置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精神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以“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为主要内容的“广东医生”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印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主要任务分工。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启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2.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全面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指导和督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适时出台相关改革配套政策。

3.完善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跟踪、掌握各地、各牵头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镇街和领域实行重点督导,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4.总结阶段:2018年、2020年分阶段总结改革试点情况。结合开展“十三五”时期试点改革评估,加大对试点经验和先进做法的总结推广,重视改革成果的制度化,推动试点取得更大实效。

(二)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项重大民心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推动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相关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镇街(园区)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使改革见到实效。

2.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主要指标

     2.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拟出台配套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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