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13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实施意见》
东府办〔2017〕136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深化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和《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粤府〔2017〕8号),推动全市在泛珠三角区域“9+2”各方合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一)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携手珠三角各市以及港澳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以大湾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大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辐射引领泛珠区域梯度发展。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东莞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主体城市、连接广深、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以及国际制造名城的产业优势,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制造中心。积极谋划东莞滨海湾新区建设,提升战略定位,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大发展平台,并加强与南沙新区的合作,争取上升为国家级重大平台。认真实施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以片区组团为单元,实施“对接湾区、融入深广”战略,推动滨海湾新区、水乡新城、银瓶创新区等重大平台建设,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委政研室;各相关部门、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参与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贯彻落实《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建设“粤新欧”、“粤满俄”班列为抓手,打造内陆主要货源地节点。协助推进深茂铁路前期工作,做好穗莞深、莞惠、佛莞等城际轨道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程协调等工作,推动项目早日建成通车,推进中南虎城际轨道前期研究工作。争取东莞港获批设立综合保税区,打造水铁多式联运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TOD轨道办、市商务局;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管委会、石龙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共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
实施东莞大数据发展战略,以“产业集聚发展、区域数据枢纽、开放数据高地、制造数据中心、良性数据生态”为目标,建立健全大数据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大数据在产业转型领域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加快制造业智能制造升级发展步伐,着力构建新型制造体系,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形成全市实施“倍增计划”推进集约发展的强力支撑。依托加博会国际智能手机及移动终端产业链峰会等活动,加强产业对外合作交流,积极推动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与泛珠合作各方的产业协作。承接广州、深圳创新资源和产业转移,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布局优化的先进产业集群,共同打造“中国制造2025”转型升级示范区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区、松山湖高新区、制造业集中的专业镇集聚,构建一批功能突出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服务业相关行业的融合与渗透,实现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特色发展。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打造服务业产业集群,提高服务业发展的协同效应。加强莞港澳合作,就莞港发展新机遇和东莞营商环境开展深度交流,加强在莞港商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谋求莞港两地新发展。积极协助做好CEPA下服务业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手续,简化资料和办事流程。(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产业跨区域有序合作
推动落实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的政策措施,结合莞韶产业帮扶共建工作部署,以韶关现代先进装备园区为突破口,重点围绕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对我市意向转移企业进行分类引导,开展精准招商,加强联合招商,推动企业落户韶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四)实施统一的市场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细化具体执行意见表,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对鼓励类行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通过依法及时调整自由裁量标准、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开展执法检查以及落实量化考核等多种手段和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工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
协同推进深莞惠“3+2”经济圈五市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信用评级机制、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信用信息通报与共享、信用信息和服务互认、诚信建设宣传、信用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工作通报机制,优化与省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贯彻实施《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两张清单”,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常态化、标准化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失信联合惩戒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撑各类失信主体信息的发起响应、信息共享、验证反馈等动态协同,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广应用“信息化+备忘录”模式,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
加快推进省市大通关平台对接,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研究起草我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推广工作方案,争取在2017年实现试运行。尽快完成查验放行等数据的全面对接,并将“三互”在水运口岸全面推广。争取2017年上半年实现全市公路口岸“三互”大通关全覆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莞海事局、东莞边防检查站,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七)共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强与泛珠合作各方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对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
铁路方面。主动对接国家和省铁路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赣深客专、深茂铁路东莞段动工建设,统筹开展赣深客专塘厦、深茂铁路虎门南站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赣深客专、深茂铁路的有机衔接,推进广深港客专虎门站的改扩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TOD轨道办)
公路方面。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路网对接工作,加快高速公路和地方干线公路的互联互通,打通市际“断头路”、“瓶颈路”,加快推进虎门二桥、莞番高速、深外环高速、东平东江大桥等项目的建设,争取完成东宝河新安大桥、恒心路先行段的建设,加快推进黄江至公明快速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珠三角交通一体化。(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港口方面。优化沿海港口功能布局,增强沿海港口对内陆地区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东莞港与石龙火车站联动体系,共同发展现代物流、临港产业。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港口交流合作,重点加强与广州港的交流合作,加快新沙港二期的开发建设。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中外运石龙码头改扩建项目等项目的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管委会、石龙镇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共建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科学布局建设热电联产、调峰电源和分布式能源站等电源项目,提高我市能源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我市可再生能源比重。积极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隐患整治。推进滇西北至广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东莞段线路建设。全面实施东莞电网升级行动计划,加大主、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力度。争取在2017-2020年,全市主、配网累计投资115亿元,完成“三个一批”主网工程项目共135项、“升级一批”配网工程共5200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东莞供电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合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
加强东江水质保障,确保供港饮水安全。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总抓手,以水质改善为根本,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严格环境准入,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整治重点污染企业,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石马河河口东江水源保护一期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东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完成《东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以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约束作为项目立项的硬约束,确保全市用水总量不超出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下达给我市的用水总量指标。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定期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并在年度水资源公报中公布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情况。(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十)加强信息设施互联互通
推动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加快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打造通达世界、国内一流的现代信息通信枢纽,全面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大数据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大数据在政务服务、产业转型、城市管理、社会民生、商贸服务、居民消费等领域的开放共享和创新应用,营造以企业为主体、宽松公平、鼓励创新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着力打造互惠、共荣、健康、安全的大数据产业,推动东莞城市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同步发展,将大数据打造成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为东莞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园区),各通信运营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
(十一)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抢抓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重大战略机遇,贯彻落实《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完善创新布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动融入“一廊十核多节点”的创新格局,依托松山湖国家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两个核心和东莞中子科学城、东莞长安科技商务区、东莞石鼓片区、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东莞生态园、东莞水乡新城、东部工业园、东莞虎门北站片区、沙田临港现代产业带等节点,与广州、深圳共同建设形成沿广深轴线高度发达的创新经济带,把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打造成“中国硅谷”,辐射带动全省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大科学装置散裂中子源项目建设,谋划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启动材料科学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引入全球高端科研资源,吸引更多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产业领域创新平台和产业布局,打造国家科学中心科技创新转化新高地。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共享合作,利用东莞大量的港商资源,建设一批孵化载体,加强与港澳台在创新创业项目、科技创新资源上的对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商务局、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区域创新环境
建立和完善泛珠三角区域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自律保护互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强化部门间大案要案会商、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犯罪线索移送渠道,提高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加强泛珠三角区域间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强化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案件信息资源共享,整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大力引进与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继续实施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推进松山湖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继续吸纳更多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东莞市高层次人才交流洽谈会、“千人计划”专家东莞行等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吸引不同层次人才到东莞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
(十三)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
出台《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继续做好符合异地高考条件的外省中职学生在我市参加高考的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十四)加强医疗卫生合作
协助建立健全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促进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作共享,推动我市与区域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协助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联动机制和跨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十五)加强人力资源合作
协助推动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互通,互相提供劳动力供需信息,联动举办校企合作、大型招聘等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自由流动,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加强维权信息沟通,加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和协同处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局)
(十六)进一步加强对口扶贫协作
全面贯彻落实对口帮扶云南省昭通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工作任务,推进落实东莞市与昭通市签订的“1+8”扶贫协作协议,组织清溪镇、黄江镇、石碣镇、大岭山镇、莞城街道、樟木头镇等6个镇街与昭通市6个县(区)结对,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拓展与云南省昭通市开展扶贫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对口帮扶和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完善扶贫协作机制,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共建工作,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瓶颈问题。(牵头单位:市经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莞城街道、清溪镇、黄江镇、石碣镇、大岭山镇、樟木头镇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
推动“深莞惠+汕尾、河源”区域旅游合作,整合五市旅游资源,策划五市旅游线路,筹办深莞惠汕河联合推介活动,联合参加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持续推进“万人互游深莞惠汕河”活动,共同倡议文明旅游。办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旅游文化展,促进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十八)完善社会治理合作协调机制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定跨区域应急预案,规范信息通报,提高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处置突发案(事)件能力。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做好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提升重大暴力犯罪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的跨区域快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云南、广西关于“三非”外国人的情报信息互通、“三非”外国人核查和遣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跨区域禁毒合作联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报信息,有效应对毒品犯罪呈现出的区域化分工趋势,提高区域内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成效。加强跨区域社会治安领域合作,推动建立人口信息网上协查协助平台,加强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推广,主动上门巡查出租屋,加大出租屋管理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六、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
(十九)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加快中俄贸易产业园先行启动区建设,推进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提升国际物流枢纽功能,不断完善与东莞港的海铁联运和双向货运通道功能,加快构建广东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交通节点,提升我市国际班列运营水平。在恢复“粤满俄”中欧班列的基础上,争取开通“粤满俄”进口回程班列。争取“中韩快线”在莞实现报关报检,研究拓展东盟等国际班列可行性。探讨开展“粤符”(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即海参威港)水铁联运跨境货运业务。配合省推进埃塞俄比亚华坚工业园建设,及时跟进了解工业园建设情况。联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莞商联合会、中信保等机构,以“迈向新丝路”为主题,定期举办“走出去”系列投资推介会,助力企业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发展机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外事侨务局、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龙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对接自贸区改革创新举措
健全对接自贸试验区组织机制,进一步加快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加强研究,积极争取符合东莞实际的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试点,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一)推动口岸建设
扩大东莞港口岸对外开放,重点跟进孚宝联兴等码头的对外开放准备工作,尽早促成对外开放,不断提升港口竞争力,助推东莞港做大做强。积极争取省口岸办支持,在2017年内召开东莞中外运石龙码头对外开放验收会议,促进“水铁联运”业务发展。协调东莞港及码头企业立足实际,积极主动与东南亚、日本、韩国港口城市进行洽谈,发展近洋运输,争取建设更多直航通道。争取国务院同意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口岸规划》,并争取在《国家“十三五”口岸规划》中期调整时将东莞火车站客运口岸增补纳入。向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委申报在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设置指定口岸等相关工作。拓展和完善口岸功能,推动东莞铁路(客运)口岸往来香港团体旅游签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东莞边防检查站、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龙镇、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二)加强区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
共同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东江干支流及近海海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构建水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充分发挥流域协作机制监督作用,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断面水质监测和考核,建立完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携手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和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区域饮用水水质安全。会同广州、深圳和惠州三个城市,共同完善东江、石马河和茅洲河流域的水质监测网络,每月对莲花山、大墩、石龙北河、东岸、企坪、共和村等跨界断面开展一次水质联合监测工作,建立完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体系。每年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两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9项全分析工作;每年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两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5项(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和部分特定项目)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合作
深化贯彻《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政策,加强PM2.5(细颗粒物)、臭氧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联防联治。加强重点区域以及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烟粉尘、城市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结合“深莞惠”经济圈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课题研究和科研合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粤港澳合作
(二十四)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
协助“超级中国干线”在寮步车检场建设仓库,争取2017年将“超级中国干线”模式推广到沙田保税物流中心,为西部片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沙田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产业发展合作
积极落实CEPA协议,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进入,放宽港澳服务提供者准入门槛。联合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定期举办“走出去”系列投资推介会,借助香港优势服务、资源推动我市企业赴海外投资。组织我市企业赴澳门参加“澳门粤澳名优商品展”、“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等,帮助企业进一步巩固澳门传统市场,通过澳门会展业的窗口,开拓葡语国家等新兴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外事侨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与香港美国商会、香港德国商会等机构的联系,组织现代服务业会员企业来莞,推动意向企业落户东莞。支持东莞银行香港代表处升格为东莞银行香港分行,提高东莞银行在境外的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促进我市跨境金融合作。支持市外贸转型升级支援服务中心、生产力(东莞)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服务工作,为我市本土企业及港澳资企业提供包括产业转型、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品牌创建、专项辅导、生产力提升辅导等专业服务,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外事侨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莞港科技合作,打造粤港科技创新走廊。推动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支持香港科技大学李泽湘团队牵头组建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及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落实《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2016-2020)》,通过加强创业人才引进、加快孵化平台建设等措施,深化东莞与香港、澳门在创新创业资源上的共享与对接,引导更多的港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外事侨务局、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
(二十六)推进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滨海湾新区区位优势,加强与港澳及周边城市的合作,探索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合作共建、制度创新等协同发展新模式,共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先导区。推进建设松山湖(生态园)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和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研究制定《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对引进港澳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扶持作用。加快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建设,完善政企合作模式,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打造高端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局、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管委会、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谢岗镇)
(二十七)加强社会事务合作
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探索有利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生活的制度安排。鼓励莞港澳三地及行业商(协)会交流往来,积极邀请港澳专业人才来莞交流考察,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方式,探寻莞港澳合作机遇。鼓励莞港澳开展城市建设合作项目,支持滨海湾新区与香港大学共同成立建筑与城市联合研究中心。鼓励莞港澳三地社工交流合作,支持我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港澳地区开展各类社工交流活动。支持莞港澳中小学缔结莞港澳姊妹学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滨海湾新区(东莞港)管委会)
(二十八)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
全面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加强莞港澳三地政府间协调沟通,研究解决莞港澳在合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支持莞港澳行业协会、智库团队、专业人才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强莞港澳青少年交流,强化东莞市港澳青少年活动基地功能,打造莞港澳青少年交流特色品牌活动,支持港澳青年在莞开展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外事侨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督促落实
各部门、各镇街(园区)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实施评估。及时梳理与泛珠各方相关的合作事项,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汇总。责任单位要围绕本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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