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7〕113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2 21:57:45

东府办〔2017〕11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

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统筹整合学校和社会美育资源,加强美育条件保障,全面改进美育教育教学,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配足美育教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基本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东莞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整体提升我市学校美育教学水平和学生艺术素养。

二、深化美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三)科学定位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根据省关于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定位,立足东莞实际,融入岭南文化、莞邑文化和客家文化等地方特色资源,以培养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培育为重点,以艺术课程为学校美育课程的主体,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促进美育课程与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加强美育实践活动,推动美育课程综合性和融合性发展。

(四)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各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4节,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不少于3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艺术课累计不少于108节。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累计不少于72节。中小学校要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综合艺术课程。

(五)加强美育教学的创新和改革。以“慧教育”高效课堂为导向,切实强化美育课程育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美育教学综合改革。将美育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与德育、智育、体育等学科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融合发展。充分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和价值;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积极构建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充分挖掘我市民间美育资源,鼓励民间美育资源进课堂,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教育空间。各镇(街道、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市内及其他地区学校的美育工作交流,并积极开展粤港澳和国际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加强美育教研科研工作。着力培养和打造一批省、市美育专项课题,结合我市美育教育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主题明确、特色鲜明的美育教研活动,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研究和制定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结合课题研究,组织编写和开发有地方特色的美育教材,形成教材更新机制。以点带面,推动我市美育教研科研的整体发展。加强美育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足镇级音乐、美术学科教研员。

(七)扩大优质美育网络资源共享范围。按照广东省“互联网+美育”工作精神,在东莞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设“美育资源”栏目,汇聚各类优质美育网络资源,实现全市资源共享;利用远程同步课堂和直播技术,将美育名师的授课过程同步给薄弱民办学校或其他学校学生观看学习,使优质师资发挥最大效用;通过教育网、微信、微课掌上通等媒介平台,扩大各类美育资源的覆盖面。

(八)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景观文化和艺术实践场所场地建设,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各中小学校充分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和校本资源,选定一个或多个项目作为本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项目。积极创建省、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建设等工作,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

(九)探索建立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以学校为基地,充分挖掘家庭、社会美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学生崇德向善,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高中有机衔接的招生和连贯培养制度,规范艺术特长生招考工作。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扭转艺术学习的短期行为和功利化倾向,创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条件,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

三、强化美育实践活动

(十)实施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美育实践活动是学校美育课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教学计划,按课程要求设置和管理。学校要贴近校园生活,积极开展校园艺术节,探索丰富多彩的美育活动形式。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多样化的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社团,以岭南文化、莞邑文化艺术为重点,挖掘本地美育资源,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课外活动记录制度;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活动。

(十一)搭建美育实践交流平台。积极做好东莞市师生才艺展示活动,打造我市学校美育展示活动品牌。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及各单项艺术比赛等美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十二)培育学生艺术团队。建立市、镇、校三级学生艺术团队,激发中小学生参与课外艺术活动热情,引领学生艺术特长发展,发现和培养我市优秀中小学艺术人才,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艺术资源,打造高水平学生艺术团队,营造良好的学校艺术教育氛围,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四、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

(十三)研究解决美育师资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我市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是我市学校美育工作的基础。各镇街、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教学大纲以及课程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采取编制内招聘教师或人才引进、临时聘任专任教师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足额配备美育教师,确保音乐、美术课程开足课时。美育教师配备以专职为主,小学(不分年级)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初中(不分年级)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分年级)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专职艺术教师不足的地方和学校,可由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经不少于一学年的专业培训后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各镇街、各学校要制定落实配齐配足美育教师时间表,并于每年12月向市教育局如实填报美育教师配备情况;到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教师缺额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0年,基本消除美育教师紧缺现象。不断改进美育教师招聘和美育教师高端人才引进办法,促进我市学校美育教育水平提高。加大美育教师交流任教力度,促进美育教师优化流动,推动我市学校美育工作均衡发展。鼓励学校结合本土文化艺术特色,积极联系本地文化艺术团体、机构和周边高等教育艺术专业院系,通过购买服务和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形式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和民间艺人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丰富学校美育教育模式。各学校要切实保障美育教师在课时课酬、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享有和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美育活动、比赛等要按课堂教学计入同等工作量。

(十四)加强美育师资培训工作。建立培训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学校美育师资的水平。创新多元化培养美育教育人才方式,通过专题培训、艺术鉴赏讲堂和名师资源共享等培训方式加强专职兼职美育教学力量。开展美育教师专项技能培训,加强镇(街道、园区)美育辅导员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建立东莞美育名师专家库,形成专家型美育教师培训团队,发挥艺术教育学科名师的辐射带动作用。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加强经验交流与培训。

五、加大美育投入力度

(十五)保障学校美育经费投入。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统筹教育经费,不断完善学校美育投入政策,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保障学校购买社会服务、临聘美育教师、聘请校外美育专家、高雅艺术进校园、美育师资培训、艺术团队建设、开展美育实践活动等经费,保证美育工作发展的基本需求,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设立学校美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学校按标准新建各类艺术专业场馆,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21号)的第二个方案的要求配齐配足教学设施设备,经济发达镇(街道、园区)应努力按第一种方案进行配备,鼓励学校按高于第一种方案的标准进行配备。

六、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制度建设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切实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美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规划。宣传部门要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学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根据美育教师专业特点,优化艺术教师招考模式。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校美育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部门要组织社会文化艺术院团支持学校美育工作,推动各类相关艺术场馆向学生开放共享。

(十七)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依据艺术科目课程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升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要以美术专职专业教师配备情况、美育课程开课率、课外美育活动的学生参与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美育素质等为重点,开展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和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并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各镇(街道、园区)教育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美育教育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学校美育教育工作。

(十八)加强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学校、镇(街道、园区)教育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将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开课率、美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内容。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各类学校评估的美育指标要求,将美育评价作为我市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组织学校做好国家美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构建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体系,做好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工作。同时,将美育工作纳入责任区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采取常规视导与专项督查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中小学美育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并作为市“创强争先”的重要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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