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7〕7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17〕7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贯彻广东
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总体部署,适应增强全省统筹调剂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管理,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共济功能,促进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与省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规程,统筹各部门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按省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规范支出,配合省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调拨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工作任务
(一)逐步过渡执行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结合我市参保人群结构特点和现实困难,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稳妥推进、稳步实施、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逐步过渡执行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具体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二)逐步规范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
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清理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支付项目和标准,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继续发放。对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支付项目和标准,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予以过渡性发放,逐步统一到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上。
(三)清理地方政策和审核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
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清理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对与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养老保险政策逐步予以整改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审查,确保纳入省级统筹保障人员符合条件。
(四)做好基金调拨工作
2017年7月1日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省要求实现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统筹管理。通过养老保险收入户和社保费结算户将应上解省级调拨资金及时足额划转至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加强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省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统管的需要,强化我市社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统一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调整完善全省账务大集中系统数据上传接口,做好数据清洗工作,建立健全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实现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六)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贯彻落实《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考核办法》,结合有关考核指标制订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参照省的做法对各镇(街、园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强化执法监察等措施深入推进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科学制定各镇(街、园区)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计划,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市社保局:负责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工作的牵头管理及统筹协调;编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预算;协同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组织做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做好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相关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我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划拨、结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按规定审核社保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并按时拨付养老保险基金待遇用款。
(三)市发改局:负责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推进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市地税局:协同做好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相关工作,按时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任务下达工作。
(六)市统计局:负责按规定公布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任务下达工作。
(七)市委宣传部:协同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贯彻实施过程中的舆情应对、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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