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函〔2017〕51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7年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17〕51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7年
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2017年依法行政考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东莞市2017年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粤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促进我市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开展考评,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我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东莞建设,推动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二、原则和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类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上级考核与考评对象自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正确评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办公室、信访局、人力资源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法制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考评组开展工作。
四、考评对象
按照单位性质、行政管理职责等情况,将考评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32个);
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单位(共34个):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房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旅游局、松山湖(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类为以内部监管和行政协调为主要职责的单位(共10个):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市台湾事务局。
五、考评内容与分值
对考评对象在本年度(指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考核,针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力度。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具体内容和分值详见《东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评分表》、《东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附件)。社会评议具体内容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会评议机构另行确定。
考评按百分制计分,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占30%,再结合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
六、考评方式及步骤
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第一、二类考评对象实施全面考评,各单位自查自评后,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考核、书面审查和社会评议;对第三类考评对象以自查自评、考评组抽查为主,不纳入社会评议,也不统一安排实地考核。第一、二类考评对象根据考评得分确定考评等次,第三类单位不确定考评等次。
(一)第一、二类对象具体考核方式
1、自查自评。考评对象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自身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第四季度(具体时间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下同)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自查评分表应当逐项填写未得分原因和得分理由;有加分或者扣分情形的,填写《加分扣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实地考核。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于第四季度组成考评组,对考评对象开展实地考核。
(1)关于材料整理的统一规范要求。各单位准备实地考核材料时,应按照不同部分的指标内容进行分类装订,做好相应标识并附上与考评指标对应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某项指标未能提供材料的,或者需要特别说明有关情况的,应在清单相关指标注明。
(2)关于年度活动指标与非年度活动指标。制度建设方面的指标(比如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属于非年度活动指标,只要在考评年度以前(含考评年度)建立了相关制度且未失效即可;年度活动指标(比如重大行政决策活动),则要求在考评年度内开展相关活动。
3、监管数据收集和社会评议。在实地考核过程中,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发函向有关部门收集监管数据,作为评分表、加分扣分表相应指标的评分依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议。
4、考评情况复核。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反馈通知要求提出书面意见,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5、综合评审。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依照《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等次。其中,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予评为优秀等次。
6、考评结果通报。考评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对考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评结果将抄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同时抄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二)第三类对象的具体考核方式
考评对象按照本方案要求于第四季度报送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自查评分表应当逐项填写自查未得分、未得分原因和得分理由;有加分或者扣分情形的,填写《加分扣分表》。
七、职责分工
《东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评分表》第1、2项由市编办核实提供,第3、4项由市网建办核实提供,第31、32项由市府督查室核实提供,第33、39、40、47项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实提供,第34项由市检察院核实提供,第35、46项由市监察局核实提供,第36项由市审计局核实提供,第38项由市信访局核实提供,第41、47项由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提供,第44、45项由市普法办核实提供,其他项目由考评组相关单位核实提供。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填报评分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三)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考评对象,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要遵守廉政纪律和厉行节约等规定,轻车简从、务实节俭。考评工作人员与考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评结果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各单位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通过电话或Q群“2017依法行政考评”与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邓晓红,联系电话:22831353。
附件:附件1东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部考核评分表和加分扣分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